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2)

2019-04-22 15:06

附件:

2006年我院高职各专业拟升入本科院校及专业一览表 序号 我院专业名称 高职/高专 毕业班人数 拟推荐人数(按5%比例) 拟升入本科院校及专业名称 1 汽车工艺与维修 2 焊接技术与工程 3 计算机辅助机械设计 4 设备工程与管理 5 数控技术及应用 6 制冷与空调 7 模具设计与制造 8 工业设计 9 计算机通信 10 应用电子技术 11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12 计算机控制技术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116 119 125 97 202 91 181 65 132 142 110 77 92 94 111 194 138 137 92 96 66 74 2551 6 6 6 5 10 5 9 3 7 7 6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4 5 5 6 10 7 7 5 5 广西财经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21 物业管理 22 文秘与办公自动化 合计

广西工学院交通运输专业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13 智能化楼宇及设施管理 高职 14 现代应用电器与电子 15 计算机网络技术 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17 计算机与信息管理 18 电子商务 19 工商管理 20 物流管理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高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广西财经学院电子商务专业 3 4 131 4

附件二:

桂教高教[2006]31号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要求,为更好地为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培养各方面紧缺的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并缓解专科层次毕业生供需矛盾,经研究,我厅决定2006年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3+2高职班不包括在内)。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

1

规定的课程且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或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者优先,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此两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录取。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各高校应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不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选拔)。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二)“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本科院校须经我厅高等教育处审批同意后,可在符合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的条件范围内,适当对推荐的学生进行2—3门课程的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总分排名先后选拔。

2

(三)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上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不足5%者,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四)各本科院校接收“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招生计划单列,即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选拔程序

(一)我厅于3月份布臵“优秀专升本选拔制”的选拔工作。 (二)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于3月30日前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5%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三)本科院校(广西大学和独立学院不承担“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展“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在双方学校协商基础上,双方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于4月20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四)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学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5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

(五)各有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5天以上。

(六)经过公示后,各有关专科高校应于5月10日前,以学校

3

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并附经过学校审批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排名一览表》(见附件2)、《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和《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各1份。

(七)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专科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右上角编上顺序号,所编的顺序号应与附件3(汇总表)的顺序号一致,并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附件2(一式1份)、附件3(一式1份)、附件4(一式1份)和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以便做好学生学籍异动登记工作。

(八)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并于6月中下旬,公布“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录取名单。

(九)“优秀专科选拔制”文件及附表,我厅将挂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各校可上网下载。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

五、教学管理

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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