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编班或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七、“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有针对性研究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一)为适应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校要配套建设或加强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实施。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给“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各专业上课的教师要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加强教学研究和提高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三)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不断探索和积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经验,积极探索学历证书、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八、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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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各高专高职院校要正确定位,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坚持高专高职培养应用性人才的方向,办出学校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实行“优秀专科生选拔制”,是为了促进高职高专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不冲击现有高专高职教育,也不应影响现有本科教育的质量。
(二)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接纳“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录取学生,为构建我区不同种教育类型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教育“立交桥”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优秀专科生选拔制”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此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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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
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
学生成绩排名一览表
3.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
学生汇总表
4.优秀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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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推荐院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 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推荐表”封面“类别”是指学生的类别,应填写“普通专科”或“高职”。
2.一律用钢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一“拟升入院校及专业”栏,应填写与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院校的专业。
4.表一可由学生本人填写,“本人简历”一栏从初中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5.表二至表五由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干部)填写,在相应位臵签字并盖上公章;表三“课程成绩表”由高职院或教务处盖上公章。
6.将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按顺序附于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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