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困难。
第三,金融监管难。网络金融整个交易过程几乎在网上完成,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的开
展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与此同时也造成交易对象的身份难以明确,交易过程很不透明,金融监管当局很难准确了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由此引起的信息不对称使网络金融风险更集中,风险形式更多样化,风险扩散速度更快。
4. 网络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确保国家金融秩序安全;保障货币政策的实施;维护金融机构间公平有效的竞争;保护存款人及投资者利益 原则:
? 依法监管原则。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必须纳入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督管理,要有法律
保证;另一方面管理当局实施监管必须依法而行。保持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保证监管的有效性。
? 动态调整原则。金融监管当局还应注意如何顺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跟踪网络技术的
发展,对过时的监管内容、方式、手段等及时进行调整。监管应与网络金融业的发展同
步,以免成为发展的羁绊。尽快修订不合适的规则,同时要有前瞻性提高监管的事前性和先验性。
? 安全稳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网络金融的发展毕竟在于满足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需
要,追求发展就必须讲求效益。因此,金融监管必须切实地防范风险同促进网络金融机构的效益协调起来。 ? 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相结合原则。外部强制管理再缜密严格也是相当有限的,如果管理
对象不配合、不愿自我约束而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应付对抗,那么外部强制监管也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相反,如果将希望单纯地放在网络金融机构本身自觉自愿的自我约束上,则实难有效避免种种不负责任的冒险经营行为与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时时要把创造自我约束环境和加强外部强制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 适度竞争原则。管理重心应放在创造适度竞争环境上,既要避免造成金融业高度垄断,
排斥竞争从而丧失效率与活力,又要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从而波及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引起社会经济生活的剧烈动荡。
5. 在网络金融环境中,如何协调各国的监管措施?
? 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设立类似“世界央行”的监管平台,负责协调各国的跨境金融行
为及利益平衡,调控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及业务特许和许可,避免出现监管套利和恶性竞争,为网络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提供组织基础。
? 建立统一的法律框架。有助于网络金融业务的跨境拓展,减少和消除各国的法律障碍,维护网络金融相关主体的权益,从而为网络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提供制度基础。 ? 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包括资产、负债计量的会计准则,风险辨识、评估和计量标准,
监管口径标准,产品的服务规范及定价准则等。从而促进各国网络金融系统的兼容性,为网络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提供运行基础。
6. 结合你所了解到的一些事例,论述该如何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健康发
展?
我国经济信息化程度不高,网络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对网络金融业务监管的政策、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应采取慎重态度,既不限制它的发展又不能放弃监管,通过适当的金融监管,促进我国网络金融更快更好地发展。
① 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首先,要对现有法律不适 应的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其次,要对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行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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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结合网络金融业务的特点,完善现行业务营运监管办法。要从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根据网络化条件来适时进行调整、补充,构造一个符合网络金融生存、发展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和操作系统。
③ 督促开展网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从内控制度入手降低金融风险。 ④ 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应逐步实现利用先进的电子网络技术对网络金融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诸如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台账管理、预警分析和智能化决策等运作系统,通过网上实时控制,提高监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⑤ 密切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联系,提高网络金融的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应加强同外国金融监管当局合作,定期开展监管情况交流,切磋网上金融监管措施。同时加强与网络金融发展较快的国家之间的人才交流,加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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