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规程1984.5

2019-04-22 15:59

矿 井 地 质 规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矿井地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第2条 矿井地质是指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为止这一期间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3条 矿井地质工作必须支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根据矿井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生产建设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行。

第4条 矿井地质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实见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第5条 矿井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研究矿区(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进行矿井地质勘探 、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采掘工作中的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提高储量级别,设法扩大矿井储量,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

四、调查、研究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

第6条 开展矿井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引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第二章 矿井地质条件分类

第7条 矿井地质条件分类以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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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为辅助依据。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规定见表1。

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标准 表1

地质因素 代号 Ⅰ类 Ⅱ类 大中型断层不多、断层 地 质 构 造 复 杂 程 度 岩浆侵 入对煤 层的影 响 C 没有或很少受岩浆侵入的影响 仅局部地段受到岩浆侵入的影响,其规模不大,形状较规则,对煤层的影响不大 稳定和比较稳定 煤层的储量占全 井储量的80 % 煤层稳定程度 D 以上,其中稳定 煤层储量所占比 例一般不小于40 %。 煤层的顶底板平其它 开采 地质 条件 复杂 程度 其它特 殊地质 因素 g 简单 较简单 较复杂 复杂 倾角 F 顶底板 E 整,顶板的完整性好,裂隙不发育 大部分地区倾角在15度以下 顶底板较平整,只局部有凹凸不平,顶板较完整、裂隙不很发育。 大部分地区倾角在15度至30度之间 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裂隙比较发育,岩性比较松软破碎 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岩性松软、破碎,裂隙发育 稳定和比较稳定 煤层的储量占全 井储量的60~80 % 褶皱 B 地层产状单一很 少,有波状起伏 A 大中型断层很少 且很少互相切割交叉 地层产状变化不大、有少量宽缓褶皱 Ⅲ类 大、中型断层较多或断层虽不多,但互相切割交叉 地层产状变化较大,褶皱比较发育,或有一定数量的紧密褶皱 岩浆侵入范围较大,侵入体的数量较多,形状不规则,对煤层的破坏比较严重。 稳定和比较稳定煤层的储量45~60% 侵入体数量多,影响范围大,侵入层位多变,形状复杂,对煤层破坏严重,部分煤层已失去开采价值。 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层的储量占55%以上 地层产状变化很大,紧密褶皱发育 Ⅳ类 大、中型断层相当发育,或断层互相切割比较严重。 占全井储量的 全矿井总储量的注:大、中型断层系指采区无法跨越的断层

一、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的评定:原则上应以断层、褶皱和岩浆侵入等三个因素中复杂程度最高的一项为准。其综合评定的标准是:地质构造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者为一类;地质构造对采区的合理划分有一定影响者为二类;地质构造影响采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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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者为三类;由于地质构造复杂而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者为四类。

二、煤层稳定性的评定:薄煤层以可采性指数(Km)为主,煤厚变异系数(γ)为辅;中厚及中厚以上的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其参照指标见表2。

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 表2

分煤层 薄煤层 厚和中 厚煤层 特厚煤层 γ≤30% 稳定煤层 主要指标 辅助指标 Km0.95 γ≤25% 较稳定煤层 主要指标 0.95≥Km≥0.8 辅助指标 25%<γ≤35% 0.95>Km ≥0.8 0.95>Km ≥0.85 不稳定煤层 主要指标 0.8>Km ≥0.6 40%<γ 65% 50%<γ 75% 辅助指标 5<γ ≤55% 0.8>Km ≥0.65 0.85>Km ≥0.7 极不稳定煤层 主要指标 Km<0.6 γ>60% γ>75% 辅助指标 γ>55% ≥γ≤25% Km0.95 Km0.95 ≥≥25%<γ ≤40% 30%<γ ≤50% Km0.65 Km0.70 <<注: Km、γ的涵义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一。

三、参加矿井煤层稳定性评定的煤厚点,其分布应力求均匀,资料必须可靠,凡已作为构造因素评定的煤厚异常点应予剔除。

附《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标准》表1 附《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表2

第8条 矿井地质条件分为五大类。各类矿井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类矿井: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Ⅰ类,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不高于Ⅱ(含Ⅱ)类,。

二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的稳定程度均为Ⅱ类或其中有一项为Ⅰ类,另一项为Ⅱ类,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不高于Ⅲ类(含Ⅲ)。

三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的稳定程度中有一项为Ⅲ类,另一项为Ⅰ类或Ⅱ类。

四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Ⅲ类或其中有一项为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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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Ⅳ类。

当其它开采地质条件的类别,高于地质构造复杂程度或煤层稳定程度二者中最高类别成为矿井正常生产的主要矛盾时,评定矿井的类型可适当升级。

分类名称的数码表示法见附录一。

第9条 一个矿井原则上只评定一个地质条件类别,但如果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有明显的分区规律时,可先按分区划类,然后通过综合评定再确定矿井的类别。

第10条 矿井地质条件的类别应在新井投产8~10年内提出,以后每隔8~10年或在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时评定一次。矿井地质类别的评定和变更,需经省煤炭厅(局、公司)批准。

第三章 矿井地质观测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11条 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薄上;记录薄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四、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第二节 煤系地层观测

第12条 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于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需作重点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化石、煤(岩)标本和样品,进行化验和测试。为了对比和陈列,每一个矿井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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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为统一岩石命名和观测描述内容,特作如下规定: 一、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见表3)。

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 表3

级 别 粗 砾 砾 砾 细 砾 粗 砂 中 砂 细 砂 碎屑大小(毫米) ﹥100 ﹥10~≤100 ﹥2~≤10 ﹥0.5~≤2 ﹥0.25~≤0.5 ﹥0.12~≤0.25 0.01~≤0.1 ﹤0.01 岩石名称 滚 圆 的 未 滚 圆 的 粗 砾 岩 粗 角 砾 岩 砾 岩 角 砾 岩 细 砾 岩 细 角 砾 岩 粗 砂 岩 中 砂 岩 细 砂 岩 粉 砂 岩 粘 土 岩 砂 粉 砂 粘 土 二、沉积岩描述的基本内容:

1、碎屑岩类应描述颜色,碎屑可见成分、分选性和滚落圆度,胶结物成分及胶结类型,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结核与包裹体成分,大小的形态,与稀盐酸的反应状况等。

2、粘土岩类应描述颜色,混入成分,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开头可塑性,吸水变软或膨胀特点,附舌性,岩石的构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结核与包裹体的情况等。

3、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颜色,主要成分及杂质成分,硬度,岩石的结构和构造,所含化石、结核或包裹体情况,岩溶裂隙的发育情况、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与稀盐酸的反应等。

三、沉积岩层描述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层理类型和特征,层面构造和接触关系等。对于煤层对比困难的矿区或矿井,应系统收集有关相—旋回结构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三节 煤层的观测

第14条 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的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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