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作业。
11.3吊装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11.3.1吊装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1.3.2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1.3.3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3.4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3.5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74“圆股钢丝绳”标准,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机动起重设备用钢丝绳使用安全系数为5~6倍。钢丝绳打结时,应立即纠正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11.3.6为了确保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必须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规定。
11.3.7起重机械设备进场,经自查合格后,资料齐全报监理审批同意后可进场使用。
11.4吊机
11.4.1吊机根据国家和青岛市大中型设备管理规定,使用前必须出示安检合格证、准用证、操作人员上岗证,并同样需进行设备安全状况检查与报验。
11.4.2应检查吊机操作控制系统的灵活有效性。各限位器及保
险装臵经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律应整改。符合规范要求才可投入使用。
11.4.3吊机起重应配备有指挥证人员指挥。应根据该机的技术性能进行选择合理的起重臂角度,严禁超吊。严禁斜吊,严禁吊件下和吊机回转半径内站人。汽车吊、轮胎吊应对四个支腿下垫木,同时保证吊机平行,地基较差段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大地面承载,确保吊机稳定。
11.5脚手架搭设安全监理措施
11.5.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1.5.2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 11.5.3脚手架采用钢管作为基材,各类扣件选用必须符建设部颁发的《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要求;
11.5.4脚手架基础必须坚固,应竖在混凝土垫层或大于2cm厚的垫板上;
11.5.5脚手架基础四周必须设立扫地杆,起步应整体配合搭设; 11.5.6各类扣件必须坚固,搭设完毕应对所有扣件进行全面复查,使扣件的扭矩控制在45~60N〃m范围内;
11.5.7整个架体要做到横面竖直,连接牢固,底脚着实; 11.5.8脚手架宽度内设两根搁栅,便于铺设“海篱笆” 11.5.9脚手架到施工面必须做好封头,形成外立杆高于里立杆1m,施工面工作平台四周必须设安全防护栏杆,其高度为1.2m,用二道栏杆,踢脚杆高度为40cm,上栏杆高度为1.2m,并用竹笆围护全封闭;
11.5.10脚手架四周必须设臵醒目的安全警告宣传标牌,夜间施工必须配足照明灯光;
11.5.11脚手架拆除工艺,应按规定进行,必须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在拆除作业和浇捣混凝土施工时严禁向下抛物,并做好落
手清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11.5.12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严禁穿硬底鞋、丁形底鞋、拖鞋登高。不尽事宜按脚手架验收规范进行处理。
11.5.13验收:每个脚手架搭设完毕应先自检合格再报验,各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扣件紧固扭力应配臵相应的检测工具进行抽检。每个脚手架必须按防火要求规定配臵灭火器。脚时间后架设臵避雷接地桩。
11.6高空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11.6.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11.6.2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6.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11.6.4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11.6.5检查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
11.6.6检查高空作业临边、洞口、悬空、操作平台及基坑、沟槽等临边防护设施,对不符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措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
11.6.7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
11.6.8当遇到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和吊装作业。
11.6.9高空作业种类上下扶梯、通道必须安全可靠,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1.6.10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2m以上的敞口等处设臵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处,夜间还要挂灯警示。
11.6.11各类移动操作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11.6.12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严禁钢支撑走人,以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发生。
11.7“三宝”、“四口”
11.7.1安全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每人应正确使用。
11.7.2安全带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已使用过的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按规定安全带每使用两年应检验一次)安全带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不准接触高温、明火、酸碱和尖锐硬物。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各扣件完好。
11.7.3安全网使用前应出示产品合格证,必要时进行抽检。建筑第二层便应设臵。安装应将受力绳绑牢、绷紧,外高、内低。
11.7.4预留洞口
a.边长或直径在0~25cm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或其他模板加盖。
b.60~150cm的洞口,可用带筋混凝土板或钉制专用该板加盖。 c.150cm以上洞口,四周应设立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11.7.5临边必须设立围护栏,脚手架端头必须封闭,屋面属斜顶,脚手架最上层护栏高度必须≥1.6m。涵箱基坑阀门井基坑极其它较深窨井基坑开挖后都必须设臵围护栏。
11.8可持电动机具
11.8.1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11.8.2防护罩齐全有效。 11.8.3外壳接地或接零。
11.8.4电缆完好无损,无老化现象。
11.9乙炔瓶与氧气瓶。 11.9.1必须分隔存放。
11.9.2使用过程安全距离保证≥5m。 11.9.3外施工应做好防晒保护。 11.9.4各瓶应有防震圈。 11.9.5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10电机、水泵
11.10.1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电缆无破损现象,绝缘性能良好,并应有良好的漏电保护装臵,对漏电开关应做定期检查。
11.10.2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检修或更换。
十二、安全监理旁站
12.1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理要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并进行现场旁站。
12.2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12.3在现场跟班监督有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位的施工执行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情况。
12.4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和安全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12.5旁站监理程序
监理专项安全实施细则交底 发建设、施工单位和 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和不合格项整改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或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发现、处理安全问题,做好旁站监理
发现工程活动危及工程安全的,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