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纠偏整改措施
13.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每日的定时(定期)的现场全面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指定有关人员整改。检查整改项目应有记录、有复查。
13.2监理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提出整改。当监理用文字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通知整改的项目,施工单位整改后,应给予书面回复,经监理复查,符合要求后消项。
13.3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应整改的项目隐患,经多次劝告而不整改时,将向业主汇报,问题严重或事故即将发生时,监理将指令暂时停工,进行整顿,并告知业主方。
十四、事故处理
14.1事故发生后,第一现场人应迅速向领导报告,施工单位管理部门接报告后应立即开动应急方案,组织应急人员速赴现场进行抢救,根据事故性质与级别,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应保护好现场、留像与记录。
14.2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事故责任没查清楚、没有制定出有效补救措施、责任人没经过再教育不放过。
14.3事故处理应有记录,并建立档案。
十五、安全监理人员注意事项
15.1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切记,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以合作为准则、相互合作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5.2只要施工单位能正常、顺利安全的进行,承包单位可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指令承包单位用监理人员自己的方法,如果必要可提出书面意见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15.3安全监理员应与承包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处理事故问题时应协助承包单位的工作,并应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的关心及帮助承包单位减少损失和损害。
15.4安全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应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后天才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5.4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执行合同中要熟悉合同,了解和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避免安全监理工作处于忙乱的困境中。
15.5进行安全监理时,不可过多的留意琐碎事项,也不可太固执己见,以运用正确公正的判断,实事求是的进行监理,切不低估承包单位技术水平和完成工程施工的能力。
15.6要求承包单位就小的缺陷补救比较容易,但如果要求对工程的主要部分做出改正,往往回导致长期的纠纷,甚至索赔的争论,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危险信号有敏锐的洞察力。
15.7安全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15.8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安全已受到危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单位,然后采取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单位进行纠正。如果承包单位不听劝告,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15.9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单位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5.10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单位指令时一定要慎重,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单位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单位无权接
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指令。
15.11安全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建设单位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限,只能行使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安全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
总之,在项目执行中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受建设单委托并受权行使合同管理职责的一方。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合同实行的公正人。所以在合同管理中安全监理人员必须以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一方的干扰,更不能接受承包单位的任何贿赂,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
注:未尽事宜,按各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执行。
**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保障房项目监理部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