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 获得律师资格的国家、地区 和时间 获准执业的国家、地区 和时间 参加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 律师协会和加入时间 其它 二、教育情况 日 期 三、工作经历 日 期 机构名称 职 责 学 校 学历/学位 四、其它信息
申请人: 授权签署人:
申请日期:示范文本十四:
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立 代表处的申请书
第一部分 申 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选择的省份及城市名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我们在此声明:
(一)本所系在 国合法成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成员和律师拥有在 国合法执业的资格。
(二)本所没有因违反所在地区律师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三)本所拟派驻代表机构的代表在执业资格取得国具有合法执业的资格。上述人员不存在下述事项:
1.依据法律曾被判处相当于监禁以上刑罚;
2.依据法律受到停止律师执业资格或以上处分未满三年;
3.依据法律被确定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破产人,尚未恢复权利。 (四)本申请书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在申请提交时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本申请书及其附件的中文译文与原文是一致的。自本申请提交之日至获得批准前,如果上述信息、文件和材料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予以披露。
(五)代表本所在本申请书及其附件上签字的人员已经获得本所的授权。 我们在此承诺:本申请获得批准后
(一)本所将对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本所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将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所将为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购买符合要求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部分 申请人情况
一、申请人名称(原文和中文译名) 二、总部地址和通讯方法
三、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通讯方法 四、本申请负责人姓名、职务、通讯方法
五、组织形式及其法律性质、所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形式 六、律师人数、合伙人(股东)人数、雇员人数 七、在本国或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情况 八、开业时间和历史、业务领域、主要业绩 九、近年来主要的法律业务和客户 十、与中国有关的法律业务和客户
十一、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金额和范围 十二、其它情况
第三部分 申请设立的代表机构情况
一、代表机构名称(原文和中文译名) 二、代表机构驻在省份和城市、驻在期限
三、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 四、可行性分析和发展计划
五、派驻代表的主要情况、拟任职务、期限和授权范围 六、其它情况
申请人: 授权签署人: 申请日期:
示范文本十五:
律师事务所
关于派驻XXX为驻 代表处常驻代表的申请书
第一部分 申 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申请派驻XXX担任本所驻 代表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
我们在此声明:
(一)本所系在 (地区)合法成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成员和律师拥有在 (地区)合法执业的资格。
(二)XXX已在执业资格取得地(地区)具有合法执业的资格,符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所确认XXX于 日成为本所[合伙人][律师]。
[本所 代表处现任首席代表 将[不再担任代表处职务或改任一般代表]。
(三)XXX不存在下述事项:
1.依据法律曾被判处相当于监禁以上刑罚;
2.依据法律受到停止律师执业资格或以上处分未满三年;
3.依据法律被确定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破产人,尚未恢复权利。 (四)本申请书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在申请提交时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本申请书及其附件的中文译文与原文是一致的。自本申请提交之日至获得批准前,如果上述信息、文件和材料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予以披露。
(五)代表本所在本申请书及其附件上签字的人员已经获得本所的授权。 我们在此承诺:本申请获得批准后
(一)本所将对派驻代表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本所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派驻代表遵守中国内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所将为派驻代表购买符合要求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部分 申请人情况
四、申请人名称(原文和中文译名) 五、总部地址和通讯方法
六、本申请负责人姓名、职务、通讯方法
第三部分 授 权
四、派驻代表姓名(原文和中文译名) 五、拟任职务和期限 六、授权范围
第四部分 派驻代表情况
二、基本情况 姓名(原文和中文译文) 性别 出生时间、地点 国籍 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获得律师资格的国家、地区 和时间 男□ 女□ 年 月 日于 获准执业的国家、地区 和时间 参加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 律师协会和加入时间 其它 二、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