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QUAN 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增强各车间/科室领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第一小型轧钢厂。 三、本办法所指的特种作业包括: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机械作业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 登高架设作业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 压力容器操作 8) 制冷作业 9) 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 11) 矿山排水作业 四、职责
1、分管安全的厂长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管理,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政工科负责协助生产科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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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QUAN 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时将培训需求报安环处。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生产科负责统一管理,不允许个人保存。 4、各车间/科室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五、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 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人相适应的专门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形式以全脱产为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00。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每四年一次。(其中锅炉、水处理作业每五年复审一次)。
4、凡是不能保证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在复审过程中,不能按时参加查体、辅导及考试的人员取消其岗位作业资格,如需上岗,必须重新参加取证培训,否责视为无证上岗,由于无证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由本人及所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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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QUAN 安全管理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形式以全脱产为主,根据培训工种的实际情况,各车间/科室必须给职工创造培训条件,从思想上重视特种作业培训。 (三)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因无证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2、生产科要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每年的10月底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的需求计划按照要求,上报总公司安全环保处。
3、生产科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并上报安全环保处和安全教育中心,为了及时反映特种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建议采用微机动态管理,并进行定期修订。
4、离开特种作业人员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后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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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QUAN 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事故控制计划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对其做出紧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与之有关的疾病、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第一小型轧钢厂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大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中毒、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因素、暴风雨洪水等紧急情况。 三、引用文件
SSP447/01 《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程序》 四、职责
(一)生产科负责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二)生产科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煤气事故、洪涝事故、天车事故应急计划, 并负责组织演习。
(三)政工科负责制订消防应急计划,并组织消防演习,发生火灾时组织救护工作。
(四)机动科、生产科、技术科负责紧急设备事故的组织抢险工作。 (五)生产调度室负责对外联系工作和应急现场的协调工作。
(六)各车间/科室负责相应应急计划的培训和演习;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或演习后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管理内容 (一)事故和紧急状态
事故和紧急状态包括:火灾、爆炸、地震、洪涝、毒物泄露等。 (二)应急计划的内容和应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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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QUAN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小型轧钢厂应急计划的内容、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电话详见《第一小型轧钢厂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准备
1、生产科每年要组织组织一次煤气事故、洪涝事故、天车事故的应急演习,验证应急计划、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建立记录。
2、厂办公室、生产科要健全各相关科室、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的通信联络表,并要求配备厂内传呼。
3、厂办公室、生产科、政工科要与公安消防队、安环处等单位保持联络,以获取安全及环境方面的相关资讯。
4、 机动科要做好应急过程所需备品备件及材料的供应和应急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5、各车间职工要了解作业环境布置图、安全避难场所、安全逃生方法等。 (四)应急响应
1、各类应急响应均按制定的应急计划具体实施。
2、紧急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厂调度室,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由厂调度室报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现场救灾。
3、若事故不能控制,在厂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厂调度室应立即向生产部、消防队、煤气站等相关单位报警。报警时必须讲明事故地点、事故大小、厂电话号码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4、当发现受伤人员时,要尽快通知医院急救中心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5、其他管理人员参与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五)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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