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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0.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7 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距离核对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埋入长度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设置集中接地装8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置 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与主接地网连接 3.5.2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 3.5.3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3.5.5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连成整体 保护方式 保护层接地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施工程序 施工记录编号: 6.11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接地
6.11.1 本条适用于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6.11.2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1.2。
表6.11.2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6.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3.6.2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 专用芯线接地 分别连接 接地线材质 接地线规格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6.12 输电线路杆塔接地线
6.12.1 本条适用于输电线路杆塔接地线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2.2 输电线路杆塔接地线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见表6.12.2。
表6.12.2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7.10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3.7.11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接地良好 便于打开 每腿接地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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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通讯及微波站二次系统接地
6.13.1 本条适用于通讯及微波站二次系统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6.13.2 通讯及微波站二次系统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3.2。
表6.13.2 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统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8.3 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4mm的镀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3.8.8 连接两个变电站之间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必须在离变电站接地网边沿50~100m处可靠接地,以大地为通路,实施屏蔽层的两点接地。一般可在进变电站前的最后一个工井处实施导引电缆的屏蔽层接地。接地极的接地电阻R≤4Ω。 3.8.9 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置。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处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 3.8.10 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应分别就近与铁塔连接,在机房入口处与接地装置再连接一次;馈线较长时应在中间加一个与塔身的连接点;室外馈线桥始末两端均应和接地装置连接。 3.8.11 微波塔上的航标灯电源线应选用金属外皮电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管,金属外皮或金属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与塔身金属结构连接,进机房前应水平直埋10 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 材质、数量 规格 均压相连 接地点的位置 两点接地 接地电阻 埋设深度 埋设长度 两处接地 接地电阻 馈线连接 馈线桥连接 电缆保护方式 连接方式 埋设长度 埋设深度 检查记录编号: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隐蔽验收签证记录编号: 接地电阻测试报告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6.14 配电装置接地
6.14.1 本条适用于配电装置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6.14.2 配电装置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4.2。
表6.14.2 配电装置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10.2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相连。 与基础钢筋相连 与配电装置室接地连接 3.10.3 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型式 接地电阻 326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电阻: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Q / GDW 248.5 — 2008
7 旋转电机施工
7.0.1 本条适用于旋转电机检查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7.0.2 旋转电机检查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7.0.2。
表7.0.2 旋转电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2.1.3 采用条形底座的电机应有2个及以上明显的接地点。 2.3.12 电机的引线及出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引线及出线的接触面良好、清洁、无油垢,镀银层不应锉磨; 2 引线及出线的连接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当采用钢质螺栓时,连接后不得构成闭合磁路; 明显接地 接地点数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接触面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用力矩扳手紧固 连接后不得构成闭合磁路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8 盘、柜安装
8.0.1 本条适用于手车式盘柜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8.0.2 手车式盘柜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见表8.0.2。
表8.0.2 盘、柜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1992) 2.0.9 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五防”装置齐全 动作灵活可靠 安装调试记录编号: 9 架空线路施工
9.0.1 本条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9.0.2 35 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9.0.2。
表9.0.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1992) 4.0.15 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 测量仪器 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值: 仪器检验合格证号: 绝缘子试验报告编号: 10 低压电器设备安装
10.0.1 本条适用于低压电气设备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10.0.2 低压电气设备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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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0.2 低压电气设备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1996)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6 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见本部分表A.1)的规定。 3.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2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进出线接线方式 检查记录编号: 最小电气间隙 安装记录编号: 熔断器安装位置 安装记录编号: 3.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导线端子的绝缘3.0.3.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保护 子,应加绝缘保护。 5.0.1 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 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5.0.1.2 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 7.0.3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3.3 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10.0.1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10.0.5 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10.0.8 螺旋式熔断器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端子上。 警告标志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机构的封锁处理 按钮有明显标志 保护罩的设置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 专用熔断器设置 熔断器规格标识 电源引接位置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11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
11.1 起重机接地
11.1.1 本条适用于起重机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11.1.2 起重机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1.1.2。
表11.1.2 起重机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1.0.11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328
可靠接地 检查记录编号: Q / GDW 248.5 — 2008
表11.1.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1.0.11.2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2,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跨接点情况 软铜线截面面积 圆钢规格 扁钢规格 接地检查 接地电阻 跨接点: 截面面积: 检查记录编号: 圆钢直径: 扁钢截面: 接地情况: 接地电阻值: 接地电阻试验报告编号: 11.2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
11.2.1 本条适用于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11.2.2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1.2.2。
表11.2.2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2.0.1 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滑线对地距离 高度: 检查记录编号: 2.0.1.2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 安全距离 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 与一般管道的距离: 安装位置 保护措施 检查记录编号: 电线截面面积: 材料选择 电缆截面面积: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2.0.1.3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3.0.1 起重机上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mm2;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 检查记录编号: 4.0.5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能自动切4.0.5.1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断 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吊钩、抓斗离极限位置距离 检查记录编号: 距离: 检查记录编号: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