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经常探讨的议题是:为何个别的政治决策最后会导致违背公众民意的结果。举例而言,许多利益集团和政治分肥推动的政策都会造成与民主政治理念相反的结果。然而,各种政客们却有可能出于自己的私利而支持这些政策。首先这些政策可以在心理上带来满足感,让他们觉得自己掌握权力、而且有重要性。这些政策也可以在财务上给他们带来游说或贿赂所得的大笔收入。这些政策可能是政客替自己选区或家乡争取的利益,企图以此争取地方选票或竞选的募款。由于这些政策都是由中央或联邦政府的公共税款支出的,在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利益的同时,政客们并不需要对此付出任何代价。专门游说的利益团体都是理性的采取行动,透过简单的游说途径,他们可以从政府手上获得价值数百万甚至数十亿的补助或优惠。而他们若是不继续进行游说,将会面临被商场上的竞争者淘汰的下场。纳税人们也是理性的采取行动,要废除任何由政府施予政客的利益都是难上加难,而同时个别的纳税人们则很少从这些政治分肥里受益。每项政府施予的政治分肥案都只会花费每个公民几便士、或是几块钱的税款,然而为了终结这些分肥而必须付出的成本却要高出好几倍。每个在赛局里的个人都有动机依照他们现有的模式采取行动,虽然他们对于民主政治的最初期望却完全不是这样。
要开始一项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简单方式便是去探索政府体制的本身。依据这种程序,最根本的研究来源是政府的起源。虽然一些作品也讨论到无政府状态、独裁政治、革命、甚至战争,但主要的研究则是聚焦于研究在现代民主立宪体制里,集体决策所产生的基本问题。这种研究先假设有一群个人创建了一个政府,接着开始研究这些个人所选出的民意代表或官僚(「政府媒介」)在政策实践上会与原先的理想产生怎样的冲突。
主要的问题在于:(1)要如何雇用有才干而又值得信赖的人来进行每天的政治决策、以及(2)要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系统以监督并管理这些人。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必须要衡量到如何在政府里建立不同的机构和决策权力、如何建立投票制度以及各种判定选举候选人获胜的方式,也必须衡量到既定法规对于民选或指派的官员的影响,并且衡量宪法的架构、以及为了保护公民而设立的法律权利,尤其是那些与公民监督政府有关的权利,同时还必须避免政府人员对实行监督权利的公民施加迫害。
这些都是相当复杂而困难的议题。在实践上,大多数公共选择领域的著作都只是研究一些特定的议题。例如已经有大量的研究探讨不同的投票制度,以及更具体的,要如何将选民们的期望转换为一个完整的「集体偏好」。一些研究则发现即使是在看似简单的状况下,也不可能出现完整的集体偏好,这个理论又称为阿罗不可能定理。阿罗不可能定理是对于投票制度悖论的经济学归纳,主张选民们根本没有理由去期望民主政治会使每个人拥有相同的选择权利,即使是在进行集体决策的最好方式下也必定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误差。
许多研究便是聚焦于探索集体决策在实践上的问题。在人们想象中民主政治的决策彷佛是由全体选民集体做出、而不需付出任何集体决策代价,然而这与实际上由各选区选出立法代表进行表决时的情况却可能有天壤之别。重要的问题之一在于立法代表们在实行立法权力时可能采取各种拉拢支持、谈判斡旋的情况,同时政党和利益集团也会影响立法代表们的决策。公共选择理论也因此广泛的研究了这些领域,研究立法代表们在决策上会产生的问题、以及如何以宪法体制约束立法决策便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子领域。
另一个主要的子领域研究是对于官僚的研究。一般的研究模型假设高层的官僚是由政府首脑或立法委员所挑选的,这取决于民主制度是采用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研究
模型通常假设高层官僚有着固定薪水、必须持续讨好指派他的人(总统或国会)以保住职位,指派他的人则有权力决定继续雇用他或开除他。然而,数量占绝大多数的中低层官僚都是一些被政府制度所雇用并保护的小公务员,每当新上任的高层官僚人员要进行重大改革时必然会面临这些小公务员的反弹和排斥。这样的尴尬情况与在私人企业里,商人必须替自己公司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成败负起完全责任(同时也会享受到完全的利润)产生鲜明对比,而且老板还可以弹性的雇用或开除任何员工。 还有一个接近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领域是「竞租」,这个领域结合了对于市场经济和对政府的研究,这也因此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学」。这个领域的基本假设是要研究当市场经济与政府共存时,政府人员本身便是许多政治分肥和市场特权的来源。由于政府人员和市场的参与者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市场参与者会争相抢夺要「租下」(透过游说等手段)由政府颁布的垄断特权。当这样的垄断特权被颁布时,市场经济的效率便会被大幅削减甚至毁灭。除此之外,许多本来可以被消费者所享用到的生产资源也被那些竞租者所浪费掉了。
竞租理论的范畴事实上大过了公共选择理论,因为它可以同时套用在独裁制度或民主制度上,也因此它并不完全是针对集体决策的研究。不过,这些竞租者对于立法代表、政府首脑、官僚人员、甚至法官所施加的各种影响,都是公共选择理论在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时所必须考虑的。而且,那些最初设计了一个政府的集体成员也必须被视为竞租者看待,评估他们在设计体制时与自身利益产生的冲突。 三、观点
在公共选择理论出现前,许多经济学家都以为政府是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外的体制,并且认为政府的活动是与那些经济体制里的活动不同的(不过的确有一些经济学家如帕累托在这之前已将国家和其体制列入研究考虑)。
公共选择理论试着从研究官僚和政客的角度上探索政府带来的影响,并且假设这些人都是根据于自己的私利采取行动,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是为了增进自己的经济利益(如他们的个人福利)。公共选择理论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式(通常是博弈论和决策论)探索政治上的决策进行过程,以此揭露在政府体制下必然出现的效率低落现象。许多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也进行了类似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包括米塞斯、哈耶克等人),这样的研究模型先假设政客们是真心要造福人民的、然而却无法取得足够的经济信息(这个问题又称为「经济计算问题」),由于他们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无法得知充分的经济信息,这些政策往往就会造成和一般公共选择理论所假设的理性私利行为下相等的悲惨后果。
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焦点也有积极的与基准的之别,基准的公共选择理论通常是研究实行怎么样的政策「可以」产生理想的结果,而积极的公共选择研究则是研究政府所实行的某些政策在实践上「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
四、结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结论之一,便是主张在一个民主政体里,由 于选民间有着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现象,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利益最终无法满足民众的需求。每个选民都面临到一个残酷的现实:他所投下的一票对于选举的结果影响微乎其微,然而若要更充分了解选举的候选人和议题便需要花费更多他自己的时间及资源。也因此,选民会理性的选择在政治上保持无知,甚至不参与投票。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者们主张这能解释为何在现代民主政治下大多数的公民都对政治议题保持无知状态,也能解释为何投票率会如此低下。
虽然政府的存在纯粹是为了提供公共利益给广大民众,但却有可能有许多利益团体出于私利而进行游说活动,推动政府实行一些会带给他们利益、但却牺牲了广大民
众的错误政策。举例而言,制糖产业的游说者可能会游说政府补助他们的糖产品,或是施加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结果都会导致效率低落的经济生产。而这些效率低落的政策所带来的后果则必须由所有民众一同承担,也因此个人并不会特别注意到自己正蒙受其害。在另一方面,这些效率低落的政策所造福的只是一小群分享共同利益的团体,而这些团体也因此会继续进行游说以维持自己的利益。绝大多数的选民则由于理性的无知而忽略了这些政策的后果。也因此,研究者们假设各种特殊利益团体都会企图进行游说以推行各种效率低落的政策。而在公共选择理论里,由于这种问题的存在,「政府失灵」这一词是为了对比早期福利经济学所提出的「市场失灵」一词。
也是因为这种结论,公共选择理论经常被视为是反政府管制的理论,例如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本身即为知名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不过进行公共选择理论的学者也不一定就会抱持这样的意识形态,例如Mancur Olson便是支持大政府的经济学家。更整体来说,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曾将公共选择理论定义为一种「缺乏浪漫的政治研究」,以驳斥早期为了证明市场失灵而提出的过度理想化的政治研究。 五、影响和知名度
最早将公共选择理论套用至研究政府管制上的经济学家包括了乔治·斯蒂格勒(1971)和Sam Peltzman(1976)。William Niskanen则通常被视为是公共选择理论在研究官僚上的创始人。
一些知名的公共选择理论学家还曾获颁诺贝尔经济学奖,包括了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1986)、乔治·斯蒂格勒(1982)、盖瑞·贝克(1992)。除此之外,Vernon Smith(2002)也曾在1988年至1990年间担任公共选择社会的主席。
六、批评
福利经济学家阿马蒂亚·库马尔·森曾以一个故事讽刺公共选择理论:有一个外地人问「请问到火车站怎么走?」「当然」,本地人一边说一边指向相反的方向,邮局正好在那里。「您能顺路帮我发封信吗?」「当然」,外地人一边回答,一边想着打开信封,看看里面有没有值得偷的东西。(不过实际上库马尔·森也参与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例如他的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一书。)
机制设计理论 定义
机制设计理论是最近二十年微观经济领域中发展最快的一个分支,在实际经济中具有很广阔的应用空间。有观点认为,机制设计理论可以看作是博弈论和社会选择理论的综合运用,假设人们的行为是按照博弈论所刻画的方式,并且按照社会选择理论对各种情形都设定一个社会目标,那么机制设计就是考虑构造什么样的博弈形式,使得这个博弈的解最接近那个社会目标。
皇家科学家的颁奖文告称,亚当·斯密曾用“看不见的手”来比喻市场如何在理想状态下保证稀缺资源的有效分配,但是现实情况经常是不理想的,例如竞争不是完全自由的,消费者没有获得全部的信息。此外,许多生意是在公司之间进行的,个人或者利益集团在其他机构的安排下进行讨价还价。这些不同的机构间的分配机制是如何运作的?是否存在最理想的机制来实现某种目标,例如社会福利或者个人收益?政府规则是否呼吁这样做,如果这样做的话,政府的规则如何进行最佳设计?
这些问题是困难的,尤其是有关个人喜好和可用的生产技术经常分布在许多参与者中,他们可能会利用私人信息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由赫维奇开创并由马斯金、迈尔森
进一步发展的机制设计理论极大地加深了我们对在这种情况下优化分配机制属性、个人动机的解释、私人信息的理解。这种理论使我们能区分运作良好的市场和运作不良好的市场。它帮助经济学家确定有效的贸易机制、规则体系和投票程序。机制设计理论今天已在经济学的许多领域、政治学的一些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评介
■何德旭 王朝阳 张捷
瑞典皇家科学院10月15日在斯德哥尔摩宣布,将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教授利奥·赫尔维茨(Leonid Hurwicz)、新泽西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教授埃瑞克·马斯金(Eric S. Maskin)以及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罗格·迈尔森(Roger B. Myerson),以表彰他们为“机制设计理论(Mechanism Design Theory)奠定了基础”。为此,他们将共同获得价值1000万瑞典克朗(约合154万美元)的奖金。
获奖理论背景
上个世纪的20~3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爆发了一场非常著名的大论战。当时,在这场被称为社会主义大论战的讨论中,米塞斯和哈耶克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主义不可能获得维持经济有效运转的信息;而兰格和雷纳等人作为论战的另一方则认为,利用一种分散化的社会主义经济机制,通过边际成本定价的方式能够解决信息量要求过大的问题,并进而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哈耶克等人对此提出了一个更加深入的问题,即在企业拥有私人信息的情况下,政府如何保证企业如实显示其边际成本,又怎样才能激励企业完成生产任务并且按照边际成本来定价呢?随着论战的不断深入,学者们思考的问题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最初争论的核心问题——分散化的社会主义经济机制能否最终导致资源有效配置,而开始转向一个更加一般化的问题,即什么样的经济机制才是好的?或者说,当一个国家面临着两种或多种不同的可供选择的经济制度时,应该如何进行取舍?其判断的依据又是什么?
正确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西方经济学关于市场机制的经典论述加以解读。按照亚当·斯密的设想,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理想情境中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但现实世界是不理想的,总存在各种各样的约束,使得市场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即市场总是容易失灵的。像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外部性、公共物品、规模报酬递增以及不可分商品等情况下,市场机制就不能自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以不完全信息为例,我们所面临的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社会,任何人都不可能充分掌握其他人的所有私人信息。由于所有个人信息不可能完全被一个人掌握,所以人们总是希望分散化决策。然而,有关个人偏好和可用生产技术的信息分布在众多参与者中,他们很可能会隐藏自己的真实信息,并利用私人信息来最大化个人利益。从社会总体的角度来看,这将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
既然市场机制并不天然就是完美无瑕的,那么是否存在其他机制能够替代或改进市场机制,以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呢?或者更一般地,对于给定的经济环境,是否存在一个或多个机制来保证既定社会目标(通常是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达成。如果存在,那么什么样的机制能够用更少的信息或更低的成本就能实现既定目标。通常认为,评价某种经济机制优劣的基本标准有三个:资源的有效配置、信息的有效利用以及激励相容。资源有效配置通常采用帕累托最优标准,有效利用信息要求机制运行需要尽可能低的信息成本,激励相容要求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一致。这样,问题就变成是什么样的经济制度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求。为了满足或无限接近这三个要求,该如何设计经济机制的具体运行方式呢?
借助于由赫尔维茨开创并由马斯金、迈尔森进一步发展的机制设计理论,经济学家
目前已经较好地回答了上述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按照瑞典皇家科学委员会在颁奖公告中的说法,机制设计理论“通过解释个人激励和私人信息,大大提高了我们在这些条件下对最优配置机制性质的理解。该理论使得我们能够区分市场是否运行良好的不同情形。它帮助经济学家区分有效的交易机制、管制方案以及投票过程”。正是因为在这方面的突出贡献,赫尔维茨、马斯金和迈尔森才共同获得了本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殊荣。他们在这方面的原创性成果包括赫尔维茨1960年的论文“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信息效率和最优化”和1972年的论文“论信息分散系统”,前者载于阿罗(Arrow)等主编、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社会科学的数学方法》,后者载于Radner和McGuire编辑的《决策与组织》;马斯金在1977年提交给夏季巴黎经济学会、后于1979年发表在《经济研究评论》上的论文“纳什均衡与福利最优化”;以及迈尔森于 1981年发表在《运筹学研究》上的论文“最优拍卖设计”。
思想内容、演变发展与应用前景
机制设计理论起源于赫尔维茨1960年和1972年的开创性工作,它所讨论的一般问题是,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经济或社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等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设计以及怎样设计出一个经济机制,使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从研究路径和方法来看,与传统经济学在研究方法把市场机制作为已知,研究它能导致什么样的配置有所不同,机制设计理论把社会目标作为已知,试图寻找实现既定社会目标的经济机制。即通过设计博弈的具体形式,在满足参与者各自条件约束的情况下,使参与者在自利行为下选择的策略的相互作用能够让配置结果与预期目标相一致。
机制设计通常会涉及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两个方面的问题。信息效率(Informational efficiency)是关于经济机制实现既定社会目标所要求的信息量多少的问题,即机制运行的成本问题,它要求所设计的机制只需要较少的关于消费者、生产者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信息和较低的信息成本。任何一个经济机制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信息传递,而信息传递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因此对于制度设计者来说,自然是信息空间的维数越小越好。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是赫尔维茨1972年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他将其定义为,如果在给定机制下,如实报告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均衡,那么这个机制就是激励相容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每个参与者按照自利原则制订个人目标,机制实施的客观效果也能达到设计者所要实现的目标。
现实世界中的信息分散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他们各自拥有自己的私人信息,因而信息具有不完全特征。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参与者分散决策,依赖于供需信息的交换传递来做出生产和消费决策。机制设计理论从信息的观点出发,把经济机制看成是一个信息交换和调整的过程,在统一的模型和信息框架下研究了经济机制以及各种经济机制的信息成本问题。机制设计理论认为实践中可以从一个经济机制信息空间维数的大小来评价机制的好坏。从这个角度出发,机制设计过程就是针对想要实现的既定社会目标,寻求既能实现此目标,又要信息成本尽可能小的设计过程。比如设定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为社会目标时,竞争的市场机制就保证了此目标的达成。然而,竞争的市场机制是否是经济信息效率最高的呢?在给定的新古典经济环境下,是否存在其他的分散决策机制能够利用更少的信息成本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呢?赫尔维茨在1970年代的研究成果证明,在纯交换的新古典经济环境中,竞争的市场机制用最少的信息达到了有效的配置。在放松对新古典经济环境的假设之后,机制设计理论还对于商品不可分、偏好或生产可能性集非凸等并不满足新古典经济环境条件下,能够导致最优资源配置的分散决策的经济机制进行了探讨。赫尔维茨证明了这种机制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