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芯混凝土两部分,成孔工程量包括挖孔和护壁等。
4 本分册预制桩子目(除静压预制管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接桩子目,其机型可按相应打桩机型调整,台班含量不变。
5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起吊、运送、就位是按操作周边15m以内的距离确定的,超过15m以外另按相应运输定额子目计算。
6 钻孔灌注桩适用于正、反循环钻机或潜水钻机作业的钻孔桩。
7 打永久性钢板桩的损耗量:槽钢按6%,拉森桩按1%。打临时性钢板桩,若为租凭使用的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包括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若为施工单位的钢板桩,则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的7%计取折旧,即按定额套打桩、拔桩项目后再加上钢板的折旧费用。
8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表A.2.2规定的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 表A.2.2
项 目 钢筋混凝土方桩 钢筋混凝土管桩 钢筋混凝土板桩 钢板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3150m 350m 350m 50t 项 目 打孔灌注砂、石桩 钻孔、潜水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 灰土挤密桩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360m 3100m 3100m 360m 9 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10 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11 打桩、压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12 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3 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14 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表A.2.3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实际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按下式换算:
实际灌注混凝土(或砂、石)量
换算后的充盈系数= 按设计图计算混凝土(或砂、石)量
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表A.2.3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损耗率% 1.5 1.5 项目名称 打孔灌注砂桩 打孔灌桩砂石桩 充盈系数 1.30 1.30 损耗率% 3 3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15 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6 送桩(除圆木桩外)套用相应打桩定额子目,扣除子目中桩的用量,综合工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25,其余不变。
17 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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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预制钢筋砼管桩的空心部分如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9 入岩增加费按以下规定计算: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按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相应入岩子目乘以系数0.7。
20 钻孔灌注桩如先用沉淀池沉淀泥浆后再运渣的,沉淀池及沉淀后的渣外运套相应定额或按现场签证计算。
21 轨道式、履带式、自行式打桩机打桩子目已含30m以内桩架移动,走管式打桩机打桩子目已含12m以内桩架移动,超过时套用相应桩架超运距子目计算。
22 预制桩桩长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但可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材料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1 确定土质级别: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适用定额土质级别。
1.2 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2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含管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
3 静力压桩机压桩:
3.1 静压方桩工程量分截面大小、按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3.2 静压管桩工程量分管径大小、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灌注砼,工程量按设计灌注长度乘以桩芯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预制钢筋砼管桩如需设置钢桩尖时,钢桩尖制作、安装按实际重量套用一般铁件定额计算。
4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平面另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6 打孔灌注桩:
6.1 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6.2 扩大(复打)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6.3 打孔时,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的制作和运输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以立方米体积计算,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
7 钻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计算:
7.1 钻孔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则超灌长度取500mm计算)。
7.2 钻(冲)孔桩入岩增加费按入岩部分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此入岩增加费定额亦适用于计算长螺旋钻孔桩的入岩增加费。
7.3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 人工挖孔桩成孔按设计桩径(桩芯+护壁)的截面积乘以挖桩孔的深度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定额内已综合考虑护壁混凝土的比例用量。灌注桩芯混凝土按设计桩芯的截面积乘以桩芯的深度(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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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灰土挤密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按立方米计算。 10 高压旋喷水泥桩按水泥桩体长度以米计算。 11 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12 打圆木桩的材积按设计桩长和稍径根据材积表计算。
13 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以米计算。
14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立方米计算。 15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16 锚杆钻孔灌浆、砂浆土钉按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锚筋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17 喷射混凝土护坡按护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8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A.3 砌筑工程
说 明
1 砌砖、砌块
1.1 砌体中凡列有两种砂浆的,其中\主体砂浆(M2.5)\为墙身的砌筑砂浆,设计要求不同时进行换算;\附加砂浆(M5)\系包含在墙身内的砖过梁及附墙烟囱等砌体所有的砂浆,不得进行换算。
1.2 砌体中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的工、料;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1.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了砖碹、砖过梁、砖圈梁、门窗套、窗眉、窗台线、附墙烟囱、三皮以内的腰线、压顶线、砖挑檐及泛水等。
1.4 砖砌女儿墙、栏杆、栏板按相应的墙体定额执行。
1.5 砌体内的钢筋,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相应规格的子目计算。
1.6 圆形烟囱基础按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1.7 砖砌挡土墙:墙厚在2砖以内的,按砖墙定额执行;墙厚在2砖以上的,按砖基础定额执行。
2 砌石
2.1 定额分毛石、方整石编制。毛石是指无规则的乱毛石,方整石是指已加工好的有面、有线的商品方整石(已包括打荒、剁斧等)。
2.2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1.15。
2.3 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1 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防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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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的体积亦不增加。
1.2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扣除单个横截面面积超过0.1 m2孔洞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1.3 砖垛、突出墙面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1.4 实心砖柱(砌块柱、石柱)(包括柱基、柱身)分方、圆柱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附墙垛凸出墙面超过墙厚1.5倍时,应按砖柱计算。
1.5 砖砌女儿墙、栏杆、栏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 砌体厚度
2.1 标准砖规格为240mm ×115mm×53mm、中砖规格为240mm ×115mm×90mm,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A.3.1计算。
砖数(厚度) 标准砖厚度(mm) 中砖厚度(mm) 1/4 53 90 标准砖、中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表A.3.1 1/2 3/4 1 1.5 2 2.5 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115 215 240 365 490 615 740 2.2 使用其他砌块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砌块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 砖石基础
3.1 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3.1.1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3.1.2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土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1.3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1.4 独立砖柱大放脚体积应并入砖柱工程量内计算。 3.2 基础长度
3.2.1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2.2 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3.3 砖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其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4 砌体墙
4.1 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线长度计算。 4.2 墙身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4.2.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屋架下弦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4.2.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4.2.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2.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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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钢筋混凝土框架间砌砌体时,按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4.4 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砖孔、空心部分体积。 4.5 砖砌围墙工程量按围墙垂直投影面积(不含基础)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单个面积2
0.3m以下的孔洞所占面积,围墙柱(垛)、围墙砖压顶已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围墙厚度与定额不同或压顶为混凝土压顶时,不能套用围墙子目,应按相应章节相应子目另列项计算。
4.6 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7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4.8 填充墙体按设计尺寸以填充墙按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9 小型空心砌块围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10 砌体内填充料按填充空隙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 砖烟囱:
5.1 砖砌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5.2 筒身,圆形、方形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壁厚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5.3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4 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5.5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6 砖砌水塔:
6.1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6.2 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6.3 砖水池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 7 其他砖砌体 7.1 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体积。 7.2 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3 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镟、砖弧形拱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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