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土(石)方运距,挖方区重心至填方或堆方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1.8汽车运输,运距按1km进级,不足1km者按1km计;轻轨斗(平)车、铲运机运输,运距按100m进级,不足100m者按100m计;翻斗车运输,运距按200m进级,不足200m者按200m计;其余运输方式按10m进级,不足10m者按10m计。
2.1.9砌体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出另有规定外,不扣除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体积。勾缝、抹面按设计砌体表面勾缝、抹面的面积计算。
2.1.10混凝土的体积,按混凝土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除另有规定外,不扣除混凝土中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等所占的体积。
2.1.11非预应力钢筋的重量按钢筋设计长度(应含架立钢筋、定位钢筋和搭接钢筋)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焊接料、绑扎料、街头套筒、垫块等材料计入工程数量。
2.1.12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设计图示结构物内的长度或两端锚具之间的预应力筋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张拉等施工所需要的预留长度部分和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封锚、捆扎、焊接材料等计入工程数量。
2.1.13钢结构的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焊接材料,下脚料、缠包料和垫衬物、涂装料等重量。 2.1.14复合地基处理桩(包括石灰桩、碎石桩、搅拌桩、旋喷桩、砂桩、CFG桩等),其桩身体积按设计桩长×设计桩截面积计算,其桩长按设计桩顶至桩底的长度计算。 2.1.15钢筋混凝土管桩的数量按设计图示桩顶至桩底的长度计算。 2.1.16各类桩基如需试装,按设计文件要求计入工程数量。
2.1.17桩帽(板)混凝土按设计体积计算,桩帽(板)钢筋按设计重量计算。
2.1.18工程量以面积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其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各类井和1m2及以下的构筑物所占的面积。
2.1.19工程量以长度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中心线的长度计算,不扣除接头、检查井等所占的长度。
2.1.20各种光缆、电缆、导线敷设(架设)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并将附加长度计入工程量。附加长度包括垂度、驰度、预留长度等。
2.1.21除另有规定外,工地设厂预制的小型构件,其运输机操作损耗,素混凝土构件按2%,钢筋混凝土构件按1%计算,计入工程数量。
2.1.22除另有规定外,除数量的计算执行所对应的新建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2.2路基工程
2.2.1土石方工程
2.2.1.1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表5的系数。
表5 换算系数 岩土类别 铁路等级 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 设计速度100km/h及以下1级铁路 II级及以下铁路 区间 站场 区间 站场 区间 站场 松土 1.258 1.230 1.225 1.198 1.125 1.100 土方 普通土 1.156 1.130 1.133 1.108 1.064 1.040 硬土 1.115 1.090 1.092 1.068 1.023 1.000 0.941 0.920 0.921 0.900 0.859 0.840 石方 注:1.上表系数已包括路堤两侧为保证压实度要求面需超填的土石方数量,即路堤两侧超填帮宽的土石方数量在计算路基工程数量时不予考虑。
2.采用表列系数后,不得再计边坡压实的费用。
3.当采用借土(石)填方时,借方的开挖、运输在套用定额时均应乘以换算系数,但当移挖作填时,利用的挖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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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方应通过换算确定。
2.2.1.2路垫开挖按照设计开挖线计算土石方数量。 2.2.1.3光面(预裂)爆破数量按设计边坡面积计算。
2.2.1.4路堤填筑按照设计填筑线计算土石方数量,护道土石方,需要预留的沉降数量计入填方数量。 2.2.1.5清除表土及原地面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石方数量按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并纳入到路基填方数量内。清除表土厚度及原地面压实沉落量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2.2.2路基防护及加固工程
2.2.2.1全坡面护坡、护墙其挖基数量仅计算原地面(或路基面)线以下部分;骨架护坡挖基需另计在坡面开挖沟槽的数量。
2.2.2.2砂浆锚杆按设计锚杆长度计算。
2.2.2.3喷射混凝土按喷射面积乘设计厚度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2.2.2.4沙漠路基防护
(1)铺卵石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 (2)栽草方格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3)铺黏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
(4)树条沙障、刺铁丝网按设计长度计算。 2.2.2.5地基处理
(1)插塑料排水板按设计长度计算。
(2)钻孔按不同地层的设计钻孔长度计算。压浆按设计压浆体积计算。 (3)强夯加固地基分夯击能及夯击遍数按设计夯击面积计算。 (4)地基垫层按设计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2.2.2.6铺设土木材料
(1)铺设土木织物、土木膜、土木格室、土木格栅等按设计图示铺设面积计算,工艺要求的搭接和回折部分不另计,但特殊设计需要回折的,回折部分另行计算并纳入工程数量中。
(2)路基边坡斜铺土木网垫按照设计铺设面积计算,定额中已经包括了撒播草籽。 (3)透水软管按设计软管敷设长度计算。 2.2.2.7填筑砂石等按设计填筑体积计算。 2.2.2.8铺设排水管道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2.3路基支挡结构工程 2.2.3.1锚杆挡土墙
(1)锚杆、锚索制安按所需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计算,附件重量不得计入。其计算长度是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2)钻孔及压浆应区分土石质按设计钻孔长度计算。 (3)锚墩、承压板制安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2.3.2加筋土挡墙
(1)编织带拉筋按设计拉筋长度计算。 (2)钢塑复合带拉筋带重量计算。
2.2.3.3挡土墙栏杆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2.3.4防水层、伸缩缝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2.3.5抗滑桩孔深是指设计开挖面中心标高至桩底标高的长度,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2.2.3.6桩身混凝土数量按桩顶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另计。 2.2.4其他
2.2.4.1路堤填筑压实应区分铁路等级或设计速度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2.2.4.2过渡段填筑压实应区分路桥、路涵、路堤与硬质岩路堑过渡段,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2.2.4.3级配碎石拌制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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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沉降板、位移桩按设计观测断面数量以“个”计算。 2.2.4.5洒水按设计要求以洒水重量计算。
2.2.4.6在斜坡上挖台阶按设计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4.7路拱、路面、底面、边坡修整按设计修整面积计算。 2.2.4.8割草、挖竹根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2.2.4.9挖树根按树的数量以“棵”计算。
2.2.4.10喷播植草、喷混植生、栽植露地花卉、花坛内应季花草、铺草皮、撒草籽、铺设植生袋和花卉、草皮养管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2.2.4.11栽植香根草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2穴制空器苗按设计数量以“穴”计算。
2.2.4.13灌木、乔木栽植、养护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4 绿篱栽植及养管分单双排按设计栽植长度计算。 2.2.4.15 栽植攀援植物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6 换填种植土按设计换体积计算。
2.3桥涵工程
2.3.1 桥梁长度
梁式桥按桥台(挡砟)前墙之间的长度计算;拱桥按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计算;框架式桥顺跨度方向外侧间的长度。涵洞长度系指设计图示进出口帽石外边缘之间中心线长度。 2.3.2 第一章 下部工程 2.3.2.1 第一节挖基及抽水
(1)挡土板支护工程量按所支档的基坑开挖数量计算。
(2)基坑深度一般按坑的原地面中心标高、路垫地段按路基成型断面路肩设计标高至坑底的标高计算。
(3)井点降水使用费的计算,以50根井点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h为一天。
(4)无砂混凝土管井应区分不同径按设计管井长度计算。与无砂混凝土管井配套的水泵台班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h为一天,每天每台水泵计3个台班。不足8h的,按1个台班计算。
(5)基坑抽水应区分不同出水量,按地下水位以下的湿处开挖数量计算。已含开挖、基础浇(砌)筑及至混凝土终凝期间的抽水。
(6)抽静水定额仅使用于排除水塘、水坑等的积水。工程量按设计抽水量计算。 2.3.2.2 第二节 围堰及筑岛
(1)土坝、土袋围堰 ① 围堰堰顶宽度按2.0m计算,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高度按设计施工水位加0.5m~1.0m计算。 ②围堰填筑坡度,土坝围堰按外测1:2、内侧1:1计算,土袋围堰按外测1:1、内侧1:0.5计算。 ③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按1m计算。 ④围堰内填心数量,按设计填筑数量计算。 ⑵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重量计算。 ⑶钢围堰制作、拼装按设计的围堰身重量计算,不包括工作平台的重量。 ⑷ 拼装船组拼拆除按设计使用次数计算。 ⑸下沉设备制按拆按设计使用墩数计算。 ⑹钢围堰浮运按设计确定所需的浮运重量计算。 ⑺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施工设计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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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中心标高至围堰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⑼钢围堰拆除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拆除数量计算。 ⑽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围堰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⑾钢围堰内抽水按设计所需抽水量计算。 ⑿浮箱组拼拆除按设计所需的只数计算。 2.3 第三节 定位船、导向船及锚碇设备
⑴定位船舱面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所需数量以“艘”计算。 ⑵导向船舱面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所需墩量计算 ⑶联接梁按施工组织设计使用重量计算 ⑷锚碇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锚的数量计算 2.4 第四节 钻孔桩及挖孔桩
⑴钻孔地层分类见表6。 表6 钻孔地层分类
地层分类 土 砂砾石 软石 代表性岩土 黏土、粉质黏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黄土,包括土状风化岩层。残积土,有机土(淤泥、泥炭、耕土),含硬杂质(建筑垃圾等)在25%以下的人工填土 粗砂、砂砾、轻微胶结的砂土,石膏,褐煤、软烟煤、软白垩、礓石及粒状风化岩层,细圆(角)砾土,粒径40mm以下的粗圆(角)砾土,含硬杂质(建筑垃圾等)在25%以上的人工填土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小于30Mpa的各类软质岩。如泥质页岩,砂质页岩、 油页岩、灰质页岩,钙质页岩、泥质页岩、泥质胶结的砂岩和砾岩,砂页岩互层,泥质板岩,滑石绿泥石片岩,云母片岩,凝灰岩,泥灰岩,泥灰质白云岩,钻孔遇洞率30%及以下或蜂窝状或溶洞内充填物较多的岩溶化石灰石及大理岩,盐岩,结晶石膏,断层泥,无烟煤,硬烟煤,火山凝灰岩,强风化的岩浆岩及花岗片麻岩,冻土,冻结砂层,金属矿渣,粒径40~100mm 含量大于50%的粗圆(角)砾土,卵(碎)石土 卵石 次坚石 粒径100~200mm含量大于50%的卵(碎)石土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30 ~60Mpa的各类硬岩。如长石砾岩,钙质胶结的长石石英砂岩,钙质胶结的砂岩或砾岩,灰岩及轻微硅化灰岩,钻孔遇洞率30%~60%的岩溶化石灰岩,熔结凝灰岩,大理岩,白云岩,橄榄岩,蛇纹岩,板岩,千枚岩,片岩,凝灰质砂岩,集块岩,弱风化的岩浆岩及花岗片麻岩,冻结粗圆(角)砾土,混凝土构件、砌块,粒径200~800mm含量大于50%的漂(块)石土 坚石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各类板硬岩。如花岗岩,闪长岩,花岗闪长岩,正长岩,辉长岩,花岗片麻岩,粗面岩,石石英粗面岩,安山岩,辉绿岩,玄武岩,伟晶岩,辉石岩,硅化板岩,千枚岩,流纹岩,角闪岩,碧玉岩,刚玉岩,碧玉质硅化板岩,角页岩,石英岩,燧石岩,硅质灰岩,硅质胶结的砂岩或砾岩,硅化或角页化的凝灰岩,钻孔遇洞率60%以上的岩溶化石灰岩,粒径大于800mm含量大于50%的漂(块)石土,钙质或硅质胶结的卵石土
(2)钻孔桩孔深是指护筒顶标高至桩底设计标高的深度。钻孔数量按不同地层的钻孔长度计算。钻孔长度,陆地上以地面标高、筑岛施工以筑岛平面标高、路堑地段以路基设计成形断面路肩标高至桩底设计标高的长度计算。
(3)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桩顶至桩底的长度)加1m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
(4)水中钻孔工作平台的工程量,一般钻孔工作平台按承台面尺寸每边各加2.5m计算面积,钢围堰钻孔工作平台按围堰外缘尺寸每边加1m计算面积。
(5)钢护筒和钢导向护筒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包括加劲肋及连接部件的重量,不包括固定架的重量。当设计确定有困难时,可参考表7所列计算。当设计桩径介于表列桩径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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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不同桩径钢护筒参考重量
桩径 钢护筒重量(㎏/m) 陆上 水上 0.6 — 0.8 — 1.0 187.37 — 1.2 218.45 — 1.25 226.22 — 1.5 309.42 353.82 2.0 457.4 572.27 2.5 701.74 842.72 3.0 831.22 998.08 83.28 103.99 (6)钻孔用泥浆和钻渣外运工程量按钻孔体积计算,计算公式为: V=0.25πD2 H (m3)
式中:D——设计桩径(m)
H——钻孔深度(m)
(7)声测管数量按设计所需钢管重量计算。 (8)挖孔桩孔深是指设计开挖面中心标高至桩底标高的深度,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9)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数量。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木护壁按设计孔壁面积计算。
(10)挖孔抽水按设计地下水位以下的开挖体积计算。 2.3.2.5第五节 钢筋混凝土方桩与管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预测与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乘以桩断面积计算。桩靴按设计质量计算。方桩接头按设计接头个数计算。
(2)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3)钢管桩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质量计算。
(4)钢管桩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5)船上打桩工作平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打桩船数量计算。 2.3.2.6第六节 管柱
(1)管柱下沉定额中未含管柱的数量。预测管柱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柱底的长度计算。钢桩靴按设计质量计算。
(2)管柱下沉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入土深度计算。 (3)管柱及钻孔内清孔洗壁按设计管柱根数计算。 2.3.2.7第七节 沉井
(1)沉井支撑垫木铺拆按沉井刃脚周长计算。 (2)沉井土模制作按设计的土模实体体积计算。
(3)沉井陆上下沉的工程量按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原地面或筑岛平面中心标高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4)浮运钢沉井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施工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深度计算。
(5)浮运钢沉井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6)沉井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7)沉井内壁管路制安拆工程量按沉井混凝土实体体积计算。 (8)沉井外管路制安拆 ①泥浆、风水干管路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②泥浆管路及地表围圈、空气幕管路、钢沉井打气管路按设计所使用墩数计算。 ③沉井射水吸泥管路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9)拌泥浆工作台按设计座数计算。 2.3.2.8第八节 墩台
(1)混凝土冷却管制安按设计管道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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