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册(4)

2019-04-23 00:18

国家环境监测网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GJW-03-QZD-002 文件名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监测点位周边环境和采样口位置及

站房内外环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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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设置在机关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时,在出现突发状况时,可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8)不同的功能监测点的具体位置要求应根据监测项目按相关技术规定确定。区域点和背景点周边向外的大视野需360°开阔,1~10 km方圆距离内应没有明显的视野阻断。

3.2 仪器采样口位置要求

(1)气态污染物采样口据地面高度应在3~15m范围内;颗粒物自动监测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20 m范围内;手工采样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15 m范围内。此处地面指该监测点所处区域人群正常活动所处的地平面。 (2)对于路边交通点,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2~5 m范围内。

(3)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对于气态污染物若所选监测点位周围半径300~500 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 m以上,无法按满足(1)、(2)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20~30 m范围内选取。颗粒物监测仪器点位周围半径300~500 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m以上,无法按满足(1)、(2)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 m范围内选取。

(4)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m;对于颗粒物仪器若支撑物表面有实体围栏,采样口高度应高于实体围栏至少0.5m以上。

(5)使用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 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

(6)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 m。进行比对监测时,若参比采样器的流量≤200L/min,采样器和监测仪的各个采样口之间的相互直线距离应在1m左右;若参比采样器的流量〉200L/min,采样器和监测仪的各个采样口之间的相互直线距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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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内外环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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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4m左右;若使用高真空大流量采样装置进行比对监测,其相互直线距离应在3~4m。

(7)对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采样口周围至少50 m范围内无明显固定污染源,为避免车辆尾气等直接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采样口与道路之间最小间隔距离应按下表的要求确定:

道路日平均机动车流量 (日平均车辆数)

≤3000 3000~6000 6000~15000 15000~40000 ≥40000

采样口与交通道路边缘之间最小距离(m) PM10、PM2.5

25 30 45 80 150

SO2、NO2、CO 和 O3

10 20 30 60 100

(8)开放光程监测仪器的监测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在±3 m内(当监测光程长度小于200 m时,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小于实际光程的±1.5%)。

(9)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端到接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过15°。 4.监测站房及站房内部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建设和内部设计应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中“5.2 监测站房和辅助设施”相关要求。

4.1 外部环境 温度:-40℃~+80℃。 相对湿度:5%~99%。

太阳辐射强度:总辐射强度1.12×(1±10%)kw/m2。 大气压力:70~106 kPa(海拔高度不超过5000 m)。

振动:正弦稳态振动,频率:2~200Hz,加速度:10m/s2,位移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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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内外环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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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水平:烈度8级。 4.2 内部环境 温度:15~35℃。 相对湿度:≤85%。 大气压:80~106 kpa。

站房视环境条件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空调、暖气、除湿器),保证监测仪器运行时,站房内温度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空调应具备来电自启动功能,应安装有温湿度和大气压传感显示装置,并可将相关数据传输至服务器。

4.3 站房面积

站房面积应能够容纳所规划涉及的监测仪器,预留工作人员操作和仪器维修的空间,并要考虑缓冲间、空调、消防、通讯设施等空间需求,站房面积应在15m2以上为宜。

4.4 站房房顶

新建监测站房房顶应为平面结构,坡度不大于10°,房顶安装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2m,并预留采样总管安装孔,且需预先设置有用于固定采样装置的辅助物件。在北方地区应考虑在站房上设架钢丝板防滑通道,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维护的便利。

4.5 站房高度

站房室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应不小于2.5 m,且距房顶平台高度不大于5m。 4.6 站房结构

站房为无窗或双层密封窗结构,有条件时,门与仪器房之间可设有缓冲间,以保持站房内温湿度恒定,防止将灰尘和泥土带入站房内。

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离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在20cm以上。

4.7 防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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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内外环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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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应有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一般站房内地面应离地表(或建筑房顶)有25cm以上的距离。

站房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参照《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标准的相关要求。

站房应满足防盗及抗破坏要求,站房墙体上的开孔应具有防人钻措施。站房和房门应具有抵御使用小工具如螺丝刀、钳子或锤子等进入内部的能力,抵御时间不小于30分钟。

4.8 负荷说明 (1)站房顶板载荷

监测站房应配备通往房顶的Z字型梯或旋梯,房顶平台应有足够的放置参比方法比对监测的空间,满足比对监测的需求,房顶承重要求大于等于250kg/m2。 (2)雪载荷

站房顶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m2的均布载荷,可用于北方积雪环境的站房。 (3)站房抗风载荷

站房应能承受风速45m/s的风荷载。 (4)门载荷

门开启时,应有限位固定装置,门、门铰链应能承受0.6kN的载荷,作用时间30分钟。

4.9 噪声及密闭性

在完成站房及内部设备安装调试后,站房正常工作时对外界影响噪声(距离站房1.5m处)小于等于60dB。

站房除通风口外应密闭,防护等级应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中IP 55级的要求。在房门关闭、孔口遮蔽的情况下,不应有外部光线漏入房内。

4.10 配电要求

站房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保护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AC(220±22)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配电柜应有断电后延缓一定时间重新供电的延时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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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内外环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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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避免短时反复停电或突然供电电压过高对仪器的影响。

站房应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入室处装有配电箱,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分别装有三个单相15A空气开关作为三相电源的总开关,分相使用。

站房灯具安装以保证操作人员工作时有足够的亮度为原则,开关位置应方便使用。 站房应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站房的线路要求走线美观,布线应加装线槽。

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可配置UPS电源,保证电源电压、频率波动不超过范围,同时在停电时间不长的情况下,满足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正常运行,并减少突然停电对仪器的伤害。

4.11 其他配套设施

(1)消防设施。建议站房配置的自动灭火装置填充药剂是二氧化碳气体。 (2)排气。站房应安装有排气风扇,排风扇要求带防尘百叶窗。

(3)安保监控系统。建议站房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确保站房和设备安全,也便于开展远程监控工作。

(4)通讯。站房应有良好的有线和无线电接入设施,保障通讯稳定畅通。有条件时,尽可能使用光纤通讯,以支持门禁、监控视频、环境能见度视频、数据实时传输、网络在线质控的需要。

(5)站房需配置必要的仪器桌、资料柜、办公桌椅等设施。 5.引用标准

5.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5.2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5.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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