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期结束,办公室作学期财务总结报告,公布账目,并作书面存档。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委员会的经费使用情况由社团联合委员会主席团委托主管财务的办公室部长在管理学院社团大会上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委员会换届时,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一届社团联合委员会主席团接管,社团联合委员会指导老师签字认证后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 秘办公室人员应本着公正、严明、认真、负责的态度,管理好社团联合委员会的经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三章 社团工作规章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山东建筑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山东建筑大学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山东建筑大学在校学生。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和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学生社团自筹,可以寻求学校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第七条 我院学生社团分为重点社团和非重点社团两类。重点社团与非重点社团的划分以校社联考核评优为依据。
二、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管理办法
(一)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批。凡未经批准成立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均属于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 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2、“五个一”原则:一个章程、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须是学校内机构,如学院、学校职能部门);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具备专业技能);一个品牌活动;一个新媒体体系。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规范的章程: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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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力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章程规定的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经校社联秘书处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一个社团精品活动策划。
注:新社团成立申请材料需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上交完毕。 第四条 校团委自收到本条例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做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原则上为半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五条 筹备期结束,校团委将于一周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方式宣布成立。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不满足“四个一”原则的; 5、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 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二)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力及义务
第七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留学生成立社团或加入由中国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须首先经留学生教育学院书面批准。
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若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成员利益的行为,社团成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社团联合委员会所有。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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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注册、变更、注销管理办法
(一) 学生社团的注册
第一条 各社团须在每学年九月中旬到社团联合委员会履行社团注册手续,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并同时提交本学年工作计划和上学年工作总结。各学生社团应按照社团联合委员会相关规定,在九月底前完成注册工作。
第二条 注册社团的具体条件如下:
所注册的社团必须具有一个挂靠单位、一个指导老师、一个能够体现社团特色的会徽标志、一个社团名称、一个精品活动总结以及一份社团活动资金来源。
第三条 未按时完成注册的社团取消所有评优资格,不得参加本学年统一纳新,本学年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活动,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被注销。
(二)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四条 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学生社团,应在一周内向校团委提交变更申请。 第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1、违背社团宗旨的;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因其它原因需注销社团的。 第六条 学生社团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校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书。审计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七条 学生社团自审计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 变更和注销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公布。
(三)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校团委指导社团联合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开展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2、对学生社团拟聘请的业务指导单位和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资格审查;
3、协同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 4、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5、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1、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2、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它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3、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4、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5、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场所开展的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提出活动申请时,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以及经费预算等。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校团委、校社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用于对外联络的社团图章须为椭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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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证由社团联合委员会统一印发。会员证仅作证实成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它效力。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事先经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同意后,由校团委批准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负责刊物出版审查及专业指导。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凡申请网站域名的,须经校团委同意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该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换届管理办法
(一) 总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换届的规范性和民主性,促进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构建我校和谐校园与和谐社团,现制定《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换届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所有社团都应遵守本办法进行社团换届。
(二) 学生社团换届时间
第三条 学生社团集中换届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学年9月。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时间外进行换届的学生社团在换届前应向社团联合委员会提交换届申请,并说明换届缘由。
第五条 同一学生社团换届时间必须间隔6个月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校社联同意后方可进行换届。
(三) 其它
第六条 对于未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换届管理办法》执行换届的社团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校社联将建议校团委予以取缔。
第七条 未进行负责人注册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委员会将不予承认,不予出具其任职证明。
第八条 进行财务中转的事项请参考《山东建筑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办法》,要求必须有详细的社团资产中转目录。对于财务中转中出现的个人问题,社团联合委员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并将其违规情况通报所在学院。
五、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一) 总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程序化和规范性,加大社团联合委员会对社团活动的监管力度,更好地了解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现制定《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所有社团都应遵守本办法开展活动。
(二) 活动上报与监督
第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公开活动、10人以上集会、对外交流活动必须在每周二向社团联合委员会递交活动介绍等相关资料,经社团联合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
第四条 活动介绍应包括活动申请和活动策划等。
第五条 社团联合委员会监察中心根据活动介绍上的信息派监督员参与活动,并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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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督察和评估。
第六条 对社团的现场评估将记入各社团档案,作为社团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未经批准而私自举办活动、现场监督不予配合的社团,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社团联合委员会将建议校团委予以取缔。
第八条 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必须上交相关活动资料及媒体宣传材料,对于有相应媒体报道的社团活动将附加媒体宣传分。
七、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考核及评优管理办法
(一) 总纲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社团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竞争意识,鼓励优秀学生社团的脱颖而出,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考核及评优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所有社团都应遵守本办法。
(二)学生社团考核评优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为切实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学生社团评估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遵循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核结果有疑问的社团有权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七天之内向校团委及校社联申请复核。
第五条 在校所有经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均按本细则进行评估考核。 社团考核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5月。参加考核的社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年度总结材料,未按时上交材料或虚报材料的社团,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社团工作手册》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 社团考核将纳入对各社团挂靠单位、指导老师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 学生社团评估考核实行量化记分,评估考核内容包括社团内部建设、社团活动情况、社团财务、社团例会、社团配合度一系列工作。
第八条 社团考核评估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社团联合委员会活动监察中心具体负责,其他中心积极协调配合工作,评选结果由主席团审核,校团委认定。
第九条 指导老师、其他社团及同学的评价将会对社团的评定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具体评价的方案、评价结果的效力由考核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
第十条 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社团,考核委员会应当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社团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社团奖励、惩处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将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对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第十二条 社团评优参评资格:
(1)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2)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
(3)社团活动监督报告监督结果优秀率在80%以上,监督结果出现一次“差”即无参评资格;
(4)社团负责人在上学期主要课程不及格门数不超过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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