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校团委、社团联合委员会联合发文向全校公告并向获“十佳社团”、“十佳精品活动”的学生社团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校团委对荣获年度“十佳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经费等重点支持。
第十五条 获奖学生社团有资格向校团委推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候选人一名。
(三) 星级社团评选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所有已注册学生社团,参考《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制定。评比结果可作为各级部门对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社团指导老师、社团指导单位等评比、奖励、表彰、推荐时的参考。该制度便于促进各社团的内部制度的完善,活动程序的规范,更有利于各社团的发展。
第十七条 原则:能够及时客观反映社团在各个指标上的现实状况。要求:易操作、严要求、高效率。
第十八条 考评期为每两个月一次,每半年总结一次。 第十九条 评比奖项 :星级社团、星级活动。
第二十条 评比规则 :由活动监察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各社团所上报材料、举办社团活动等方面,按照评分依据与客观事实打分,每月总分前十者,奖励优胜社团之星一枚,无上限。
第二十一条 星级社团评选结果将在全校公布,并以社团联合委员会名义对社团的进行宣传。
第二十二条 社团年度纳新时,可凭星级社团称号进行纳新、宣传。
八、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处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的规范性和民主性,促进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与和谐社团,现制定《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处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所有社团都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社团联合委员会对学生社团的处分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以及取缔。
第四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社团,将一律在社团联合委员会网站上予以通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校团委网站上予以通报。
九、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社团联合委员会、各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由本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术科技类、实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竞技类群体组织。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其挂靠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我校学生社团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两种。重点社团与非重点社团划分依据以星级社团评定为依据。星级评定为三星以上(包括三星)的社团为重点社团,其他为非重点社团。截止2013年11月统计数据,我校重点社团共28个,非重点社团8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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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根据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现状和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学生社团按其活动方式可分为学术科技类社团、实践服务类社团、文化艺术类社团和体育竞技类社团。
1、学术科技类社团
学术科技类社团可分为学术类和科技类。学术类社团主要指以满足成员对知识的需求为基础,以提高学术水平合乎实际能力为共同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与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结合紧密的带有专业实践性质和多学科交流的社团。其活动方式主要是定期、不定期举办相关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并通过学术交流、办刊物等方式对一些理论问题进行学术性探讨。如英语协会等。科技类社团则是以积极鼓励引导学生学习科技知识,活跃头脑,激发灵感,发展兴趣,将科技知识运用于实践,创造科技产品,如DIY电子科技协会等。
2、实践服务类社团
实践服务类社团是指成员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活动,以检验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综合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学生社团,通常以操作性较强的实践活动为主要活动方式,成员为繁荣校园文化,营造大学生良好形象,对社会进行义务奉献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与能力,以感恩之心回报社会。如沂蒙情协会等。 3、文化艺术类社团
文化艺术类社团是以成员的艺术特长、爱好相同为基础,为满足其成员的特长发展需要而建立的非专业化艺术方面的学生社团。其活动形式活泼,以举办艺术技艺讲座及排演节目为主。如砼人话剧社、大学生书画摄影协会等。 4、体育竞技类社团
体育竞技类社团是指有相同体育爱好和兴趣的同学,为提升其在该体育项目中的技术而组建起来的以不同体育项目为分类的学生社团。其活动较注重趣味性,一般以举办全校性比赛及定期集中训练为主。如体育协会、武术协会、网球协会等。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在从事对外联络或其它活动需要名片时,可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上交名片底样,经批准后在校团委指导下印制名片,并存校团委备案。
第七条 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可刻制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但禁止刻制任何公章。
十、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社团联合委员会。
第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章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实施细则
一、山东建筑大学星级社团评选细则
(一) 内部建设评分标准(20分)
第一条 会员培训(10分): 1、内部技能培训(5分):
(1)培训缺席人数低于社团人数5%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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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席人数高于社团人数5%低于10%扣2分; (3)缺席人数高于社团人数10%低于20%扣3分; (4)缺席人数超过社团人数20%扣5分。 2、社团间交流会(2分):
(1)缺席人数超过社团人数30%不得分。 3、内部素质拓展活动(3分):
(1)缺席人数超过社团人数30%不得分。 第二条 例会制度(10分):
1、学生社团会议出席人数(5分):
(1)会议缺席人数低于社团人数5%扣1分; (2)缺席人数高于社团人数5%低于10%扣2分; (3)缺席人数高于社团人数10%低于20%扣3分; (4)缺席人数超过社团人数20%扣5分。 2、学生社团例会(5分): (1)例会制度完善(1分); (2)会议内容充实(2分); (3)会场气氛热烈(1分); (4)会后效果明显(1分)。
(二) 外部活动评分标准(50分):
第三条 活动申报并获得举办权得4分,未申报或未获得举办权不得分且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活动等级(10分): 1、省级活动(10分); 2、校级活动(7分); 3、院级活动(5分)。 第五条 宣传活动(5分):
1、活动宣传方案通过得2分,未通过则不得分; 2、按宣传方案执行得3分,否则不得分。 第六条 活动内容(31分):
1、活动切合社团宗旨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活动新颖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活动主题鲜明且积极向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4、活动内容丰富得2分,否则不得分; 5、活动组织协调得4分,否则不得分; 6、活动影响力(10分); 7、媒体报道(8分):
(1)省级以上媒体报道(8分); (2)校级媒体报道(5分); (3)院级媒体报道(3分)。
8、学生反响热烈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 配合学校工作及其它外部活动评分标准(30分):
第七条 缴费材料递交(10分):
1、按时交纳应交费用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按时提交申请得5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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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按照学校以及校社联规定递交活动总结材料(20分): 1、活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提交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活动后按规定上交相关活动资料15分,否则每晚交一天扣3分,扣完为止。 注①:非注册社团取消参评资格。
②:如有漏报谎报人数社团,以及拒交漏交社团会员费,一经查出,取消参评资格,会议、活动等相关资料,在会议、活动三天后交齐,推迟一天减三分,最高减15分。
③:社团外部活动由举办活动的质量和数量决定。取各活动得分平均分并按活动次数加分,每次活动加1分,最高加5分。
二、山东建筑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优细则
(一) 社团考核、评优细则
第一条 社团内部建设考核 (30分): 1、社团章程(3分):
完整的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性质、会员制度、财务管理、例会制度、组织机构等部分组成。
(1)有条理,完整(3分);
(2)有条理不完整(无条理完整)(1分); (3)无条理不完整(0 分); (4)过于简单形式化(扣2分)。 2、社团内部结构合理(3分):
社团的下设机构应符合自己的社团发展状况并有明确的分工。 (1)会长一名,副会长至少两名(1分); (2)组织机构完整,分工明确 (2分 );
(3)社团内部成员混乱,存在“有职位无责任”的现象(扣3分)。 3、社团纳新(10分):
社团纳新应遵守相关制度并按时完成有关任务。 (1)遵守社团联合委员会纳新制度(2分);
(2)会员数量保持上一年70%以上(2分) 40%以上(1分); (3)会费上缴(6分):
①上缴及时且属实(6分) ; ②未及时上交或漏缴(0分); ③不上交(扣6分)。 4、社团注册(4分):
(1)社团注册及时(2分); (2)上交资料齐全(2分)。 5、换届情况(6分):
(1)按照有关规定定时换届 (2分); (2)换届后领导班子健全(1分);
(3)选举程度规范(2分)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负责人(1分)。 6、社团新骨干培养(4分):
(1)有健全的社团新骨干培养计划和制度(1分); (2)内部培训会,学期至少两次(非例会)(1分); (3)内部素质拓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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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团间交流(社团间联谊,参加其他社团活动)(1分)。 第二条 社团活动考核(17分): 1、活动举行(7分):
(1)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交活动申请表并且获得批准(2分); (2)活动后一周上交新闻稿及总结材料(3分); (3)积极参与学术科技节和社团文化节(2分)。 2、活动频率(4分):
(1)举办面向会员的活动,每学年达到3次以上(含3次)(2分); (2)成功举办校级活动,每学年达2次以上(含2次)(2分)。 3、社会赞助(3分):
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并将赞助资金全部用于该社团的活动和建设(3分)。 4、社团开展活动应有完整的实施方案,并包含预案(3分)。 5、活动影响力(加分项):
(1)活动在校级网站或报刊上刊登,如建大青年网站、《山东建筑大学校报》等(加1分/次,最多可加3分);
(2)在本学年中活动影响较好,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分别加2分、3分、5分(取最高分);
(3)星级评选被评为三星及以上(2分/次)。 第三条 社团财务考核(16分): 1、财务制度(3分):
完整的财务制度应该包括经费总体管理、来源管理、使用制度、财务监督等。
(1)各社团严格执行《山东建筑大学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并有完整的财务制度;(3分)
(2)财务制度不完整(1分); (3)无财务制度(扣2分)。 2、财务制度执行(4分):
(1)社团应有独立的财务负责人(2分);
(2)并且应实行会长签字审批报销制度(2分)。 3、财务报表(4分):
(1)社团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上交阶段性财务报表及年终财务报表(2分); (2)报表应做到真实明细(2分)。 4、社团财务交接(5分):
(1)社团负责人换届时,财务交接工作顺利(3分); (2)有明细的交接账目(2分)。 第四条 社团例会制度考核(13分): 1、会议的次数(2分):
(1)社团每月至少开一次例会,例会次数以监察中心所做会议记录为准(2分); (2)缺少会议次数不超过3次(1分); (3)缺少会议次数超过三次(0分)。 2、会议主要负责人出席情况(2分):
(1)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负责人必须参加,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建议参加(2分); (2)缺席1/3以上(0分)。 3、干事出席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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