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
班组工程结算承诺书
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顺达劳务有限公司::
本人 承包 项目 分项工程,截止至 年 月 日已完成整体施工工作,截止到 年 月 日已通过竣工验收,截止 年 月 日止,在该工程施工的所有民工工资、材料款等所有款项已全部结清,如今后我班组再有民工工资纠纷和上访事件的发生,与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顺达劳务公司无关,属本人个人行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根据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如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发生问题需要维修或整改的,本人将在接到土建公司或房产工程处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或整改,如本人不及时派人进行维修或整改的,可由公司派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涉及到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人工按“一工算两工”的原则计算,并同意在质量保修金结算时予以扣除,无条件认可公司确认的各项维修费用;若发生累计保修费用超过质量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本人承担,如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由本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盖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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