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样本 经管类适用(4)

2019-04-23 10:41

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002年,我国银行业所有者权益相当的银行上升到5家,总资产相当的银行上升到6家,利润相当的银行上升到7家。[9]市场垄断程度的打破是一个渐进过程,因此,在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垄断程度也不可能发生实质性下降,不过能略有改进而已。而且,在各国银行业集中程度的对比中,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垄断程度仍位居世界前列。正是因为我国银行业高度垄断,大型商业银行就可以借助自己对市场的控制力获得高额利润,低风险、高利润的大型企业成为它们追逐的对象。相反,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被它们大大忽略了。

二、直接融资渠道难

首先,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筹资会受我国股市上市规模的限制,虽然现在已不再限制民营企业上市,但鉴于政府偏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宏观政策取向,上市指标仍主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我国股票市场和企业的债券市场对企业资产规模及盈利的要求,以及实行发行额度审批的非市场行为,决定了中小企业尤其是处于创业期的中小企业不可能在现有股市直接上市筹资。再加上中小企业内部结构不规范,产权不明,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健全,经营风险、道德风险较高,也成为了资本市场准入的障碍。

其次,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据有关数据表明,2003年前两季度股市融资仅占1.6%,前三季度股市融资占2.2%。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市场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加上低门槛的创业板市场迟迟不开,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被纷纷取缔,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加剧。

再次,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风险投资基金即是充分利用企业的高成长性和丰厚的投资回报吸引风险投资,即用私募的方式扩股引资,获得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取得风险投资的支持是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最佳渠道之一,因为风险投资家为企业提供的不仅是资金,在投资资金的同时,为了使其投资能获成功,还向企业提供各种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但是,目前国内正式进行操作的风险投资基金还不多,资金规模还不够大,进入我国的境外投资基金成功的案例也不多。在现阶段,风险投资基金还不能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

第三节 政策环境制约,法律法规滞后

一、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截止目前,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时间始 [9]

王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路在何方.中国经济时报.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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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2年。1999年6月14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以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图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体系建设阶段。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重视程度的提高日益发展起来,但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完善,试点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尚待解决。首先,担保规模小。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32.3%,二者合计总拒贷率高达56.1%。其次,补偿制度与风险分散机制缺乏,与企业信用能力提升的需求不适应。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而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风险共担机制。由于补偿制度及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中除以上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外,还有如下问题需要解决:过度控制担保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的问题;缺乏再担保机构与城市担保能力弱小的问题;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的问题;市场准入与行业自律问题;信用担保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合理分工问题等等。

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缺乏

信用担保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制度基础上的,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信用担保发展就会受到限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极不完善,没有形成统一的、成熟的信用体系,阻碍了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例如,现阶段已建立的各省市信用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并不一致,当地信用评估公司对当地市民的信用评估结果拿到异地就未必承认。

另外,由于缺乏信用制度的约束,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资金使用混乱,挤占挪用严重,监管难度大,银行贷款时常无法按时足额回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的提升,以致资信度不高。

三、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缺乏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体主要是民间金融机构,包括大批地区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我国的银行体制是集中的,中小金融机构不发达,更缺乏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在这种金融体系下,没有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又得不到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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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贷款,中小企业很难筹资。

从国外看,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建立了政策性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如日本有5家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植株式会社。这些金融机构以较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或者建立使其他金融机构能放心给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保证制度,或者认购中小企业为充实自有资本而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等。而我国目前没有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这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显然是不利的。

四、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虽然出台了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法制环境还是不甚理想,不够成熟。目前,我国在指定法律法规保护与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首先,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保护与扶持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许多地区和部门进行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往往采取先探索试验后实践的方法, “一省一政”、“一市一策”、“一厂一规”的现象较为普遍。

此外,由于前一段时间在“抓大放小”宏观政策的影响下各级政府在搞活国有大型企业方面倾注了许多心血,因此,政策比较配套,政策到位也比较迅速,使大型企业的扩张相对容易些。而中小企业的振兴,由于政策的不配套以及其他诸多原因,遇到的束缚往往较多,这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困难。

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应着手完善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应在此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具体的实施细则。全国统一步伐,就能使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一个完整体系下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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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对策

第一节 改善市场环境,拓宽融资渠道

一、鼓励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首先,由于目前对我国中小企业来说,间接融资渠道特别是商业银行信贷占主要地位,因此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可以说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最直接的措施。可以通过税收支持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在此方面,国家也采取了一定有针对性的措施。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以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其次,由于我国银行业的垄断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现今中小企业的融资供应的最大渠道——银行贷款也倾向于选择高回报、低风险的大型企业,把中小企业排除在外,使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危机,因此,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即在于我国银行垄断的彻底打破。从这一层面考虑,加快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建设就势在必行。(下节详述)

再次,公平的竞争环境也离不开利率市场化的实现。近年来,我国在利率市场化的道路上稳步迈进,分步实施了多项利率改革措施。利率是资金的价格,而银行是经营资金的商业机构。如果经营者不能自我决定产品的价格,那么经营者就无法通过价格差别实现竞争。应当看到,加速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就是强化我国商业银行竞争的过程,同时也是使大型商业银行贷款逐渐开始惠顾中小企业的过程。在我国利率调整之前,贷款利率因其上限的限制,加上银行贷款的收益与风险不对等,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风险损失,银行宁可在大型优质企业的贷款方面低价竞争,也不愿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放贷。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只有通过风险溢价获得覆盖高风险贷款损失的权利和环境,从而建立利率风险定价制度后,才会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则对中小企业贷款有积极性。从这一金融理论上分析,利率改革后会相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湖北省2004年截止到11月份,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分别累计贷款总额为508.28亿元和552.98亿元,分别占银行累计放款总量的19.42%和21.13%,并且利率调整后的次月(11月),所有企业贷款总额与10月份相比均有明显增加,其中中型企业增加51.04亿元,小型企业增加61.05亿元。[12]这说明,利率改革后取消了贷款利率上限,金融机构能够自主定价,对中小企业融资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12]

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现状、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统计信息网.200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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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为了进—步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的问题,应该更广泛地推广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包括中小银行。首先,与大型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取向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倾向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原因除了其资金实力的限制以外,更主要的是因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拥有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的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的了解程度逐渐加深,有助于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如上所述,大力建设中小金融机构有助于削弱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所以,应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具体来说,首先,国家应鼓励地方性商业银行以中小企业为服务重点,使之成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导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是伴随着中小企业发展而发展的,有很强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倾向,他们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二者可以相互促进。另外,地方性商业银行由于受经营规模小和结算条件的限制,也难以为大型企业融资。因此,地方性商业银行应主动将服务重点放在中小企业上,地方政府应该对地区性商业银行加以引导,使之成为中小企业的主导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信贷支持。

其次,应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首先,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进一步壮大和完善为城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力和机制。同时,农村信用社应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入股,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

三、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由上所述,融资渠道单一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因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活跃金融产品、丰富金融服务,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美国是典型的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国家,有着非常发达的资本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大型企业长期融资越来越依靠股票和债券,而短期融资则更多依靠商业票据。就中等规模的企业而言,劣质债券也为其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方式。对创业企业来说,创业资本为其提供了相当的资金支持。此外,长期耐用消费品信贷实际有专业金融公司发放。

与美国相对照,日本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国家,即企业外部资金来源更多依靠银行贷款。统计数据表明,1960年-1964年日本银行贷款曾占企业资金来源40%以上。即便如此,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日本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也开始逐步降低,甚至在1985-1988年间银行借款一度只占企业资金总来源的3.2%。[13] [13]

王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路在何方.中国经济时报.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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