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法的运行
第十六章 法的制定
16-1 立法的概念 ?立法释义
–中西古代都有“立法”概念,但无规范化定义,其正式出现是19世纪法理学形成后的事。 –当代西方通说:1、过程和结果两义说;2、活动性质与活动结果两义说。 –中国近年通说:1、最广义(从中央到地方一切立法);2、最狭义(人大及常委);3、介于二者间。
–立法的概念: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
–1、由特定主体进行; –2、依据一定职权进行; –3、依据一定程序进行; –4、运用一定技术进行;
–5、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16-2 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释义 –概念: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三要素构成:1、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2、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3、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当今世界立法体制类型:1、单一型;2、复合型;3、制衡型(三权分立各国);4、特殊型(中国)。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从立法权限划分看,是中央统一领导与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体制。 –从基本特征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
–特征体现在:1、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一定程度分权;2、多级(多层次)并存;3、多类结合。
–现行体制的根据:1、是中国国家性质的根本要求;2、是中国人口、经济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情要求;3、是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要求;4、是消除负面传统的历史要求。
16-3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立法过程
–立法准备:1、主体,立法权享有者或委托者;2、内容,宏观、中观与微观上的立法准备;3、意义,直接关系到该法能否有效、具有决策性。 –由法案到法:1、主体是能行使立法权的纯粹立法活动;2、内容具有确定性、不可缺少性;3、意义,是立法主体通过正式程序产生法的阶段。
–立法完善:1、主体不具有确定性,内容包括解释、修改、补充、废止、清理、汇纂等活动;2、意义,使之更趋科学化。
26
?立法程序
–1、提出法案:须是有权提案的主体,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2、审议法案:由有权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是否应纳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的专门活动。
–3、表决和通过法案:表决是有权机关与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决定意义的态度,关系到它能否成为法;通过法案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公布法: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以特定方式将法颁布。通常由国家元首行使,部分由立法机关领导机构行使;法案表决通过或复议批准后应在一定时间内公布。
16-4 立法的原则 ?立法原则界说
–涵义: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的比较:立法原则是规范化和具体化的主要指导思想,指导思想须通过立法原则来体现和具体化。
–功能:1、构成一定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2、利于立法者在一定高度来认识把握立法,协调立法关系。
–立法原则的发展和种类:1、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2、国家立法原则,包括最高立法原则、统揽大局原则、模范立法原则;3、地方立法原则,包括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原则、本地与国家大局相结合原则、自主与执行相结合原则。 ?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原则,这是各国立法最基本的原则,以政治原则为主。
–2、法治原则,须以法为据,反映民意,遵循立法法;体现在须有一套完善的立法制度,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维护立法内部和谐。
–3、民主原则,是实现人民主权之必需,是反映民意之必需,也是实行立法监督之必需;应从国情出发建立完备的民主立法制度,观念和制度相结合,民主和集中相结合。
–4、科学原则,须实现立法观念科学化和现代化,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须注意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
17-1 守法的概念、要素与根据 ?守法的概念
–概念: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构成要素:
–守法主体: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2、公民;3、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守法范围:我国各种制定法内容。
–守法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1、守法是法的要求;2、守法是人处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3、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
–4、守法是处于社会的压力;5、守法是处于心理上的惯性;6、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27
17-1 守法的主客观条件 ?守法的主观条件
–1、政治意识,是关于政治现象的思想观念与心理; –2、法律观念,是对法所持的态度和信念;
–3、道德观念,是关于善恶、正邪、荣辱、是非观; –4、文化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影响人们守法的状态。 ?守法的客观条件
–1、法制状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状况;
–2、政治状况:包括一国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各社会力量对比、社会秩序等方面状况; –3、经济状况:包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
17-2 执法概念与特征 ?执法的概念
–包括广义与狭义,此为狭义的行政执法。 –它是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产物,形成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是法的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实现方式,其内容和范围十分广泛。 ?执法的特征
–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 –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 –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17-2 执法体系 ?执法体系
–概念: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法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意味着执法的纵横结构的统一。 ?从执法主体的执法权来源看,执法分为三类:
–1、行政机关的执法:一是政府的执法,二是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2、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须以授权规定为据,执法内容须为法律所授,须授权后才有权利义务。
–包括: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企事业组织的执法;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 –3、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17-2 执法原则 ?合法性原则
–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对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执法的最重要原则,要求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活动。
–合法性原则的内容:1、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权限范围内执行;2、内容要合法;3、执法程序须合法;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合法性原则的意义:1、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础;2、行政权力相对集中和命令与服从的特点容易滋生滥用权力,必须以法律限度为约束;3、这也是各国法治进程的必然。 ?合理性原则
28
–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它与行政自由裁量权密切相关,也是现代行政法治精神的应有内涵,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应处理好“合理”与“合法”的关系。 ?效率原则
–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执法主体比立法和司法领域更需要讲求效率,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执法,兼顾执法行为的准确得当,须进行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
17-3 司法的概念与特点 ?司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西方通行的司法权指审判权,其检察权归属行政权之列,但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司法的特点
–1、专属性: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程序性:对应刑事司法、民事经济司法与行政司法,分别形成三大诉讼程序法。 –3、专业性:需要专业的判断、知识与经验。
–4、权威性:是国家司法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所作裁决具有很大权威性,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17-3 司法的体系与原则 ?司法的体系 –人民法院:
–1、地方各级法院,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 –2、专门法院:军事、铁路运输、林业、海事法院等。 –3、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1、地方各级检察院;2、专门检察院;3、最高检察院。 ?司法的原则
–1、司法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司法平等原则:平等保证诉权,平等追究责任;
–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只服从法律,依法适用法律,同时应接受司法监督,防止司法腐败;
–4、司法责任原则:防止和制裁司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 –5、司法公正原则:司法过程与结果应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第十八章 法律职业
18-1 法律职业概述
?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基本特征有:
29
–技能特征:来自系统的法学教育或统一的法律学问。 –伦理特征:不同于 “疾恶如仇”式大众伦理。 –自治特征:有专业化的法律人与专门逻辑。 –准入特征:是限制性、垄断性的职业。 ?法律职业的形成
–中国:匮乏推动法律家职业前进的传统。
–欧洲:13世纪末以来形成法科教育与法律人群体。
18-2 法律职业的技能 ?法律职业的知识
–1、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2、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 ?法律职业的语言
–1、来自制定法规定的法律术语;2、来自法学理论的法学术语。
–具有理性化、专业化的特点,不同于大众话语,具有交流与转化的功能。 ?法律职业的思维
–不同于大众思维,是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特点包括:1、通过程序进行思考;2、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3、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4、法律思维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5、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 ?法律职业的技术
–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等。
18-3 法律职业的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概述
–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律,是基于公平、公正立场而需要具备的良好道德品质。
–西欧中世纪强调“良心原则”,中国传统强调“清官”。 ?律师职业道德准则
–1、对当事人:要求勤奋、效率、不得伤害当事人等; –2、对法官:应尊重法律、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与尊严; –3、对同行:不得有损律师职业名誉、尊重同行;
–4、其他职业伦理:不得以非法手段推销法律服务、有权及时举报法官等人的违规行为、不得兼营与自由独立不相容的职业。(关注:法学教授兼职律师的讨论) ?司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传统认识:法官应具有谨慎、平和、刚毅、勤勉的素质;
–2001年《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1、忠实于法律;2、尊重律师;3、中立对待当事人;4、谨慎对待社会性活动。
18-4 法律职业制度 ?法律教育制度
–两类模式:1、欧洲国家侧重理论的大学式法学教育;2、英美国家侧重实践的职业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1、没有前者即无后者;2、法律教育训练了法律职业特殊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