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两者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两者有密切联系,但又不能相互取代。职代会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集体合同的内容大多是职代会职权的内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两个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在落实职代会职权时,要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衔接,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应通过平等协商成为集体合同的条款内容。
31、“新三会”与“老三会”是什么关系?
目前,股份制企业中有“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也有“老三会”,即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新三会”和“老三会”应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新三会”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而言,属于市场机制的范畴,是企业产权所有者实行民主管理,分权而治,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联系,互相制衡,相辅相成的内部治理结构。“老三会”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而言,属民主政治的范畴,党委会在企业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落实起保证监督作用;职代会是企业劳动者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一个企业要健康发展,要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的基础上,既要有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还要有劳动者的积极性,三者齐心协力,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应该指出,企业协调健康发展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的共同利益追求,因此,在股份制企业中,“新三会”和“老三会”之间有密切联系,应同时并存,不能混同或取代,应各自依法履行职能,并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
☆职代会制度的具体规定,请参阅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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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企业请参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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