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控规指标体系包括地块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设施等。地块性质根据需要划分到第三级(小类),考虑到部分类别用地性质小类之间难以界定,并兼顾土地使用的弹性,部分用地划分到中类;容积率、建筑密度用来控制地块的开发强度,控制其上限;绿地率是用来描述地块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控制其下限。 第三节 开发强度控制指标
本次控规主要对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提出开发强度控制要求,托幼、中小学及部分市政设施用地的建筑容量,按照专业规定执行。
1、居住建筑控制指标: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综合环境容量与人口容量的双重因子,确定居住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的指标框架为:
居住建筑控制指标
序号 地块类别 1 2 3 不存在居民返迁地块 返迁建筑为1-4层地块 返迁建筑为5、6层地块 容积率 <2.0 <2.5 <3.0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 ≤20 ≤20 ≥30 ≥30 ≥30 2、公共设施建筑控制指标
按照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基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共设施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指标框架为:
公共设施建筑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办公建筑 多层 <1.5 ≤35 高层 <2.5 ≤30 商业建筑 多层 <2.5 ≤45 ≥25
高层 <3.0 ≤45 ≥25 文化娱乐 建筑 <1.5 ≤35 ≥35 教育科研 建筑 <1.5 ≤20 ≥40 ≥30 第十三章 城市设计控制
尊重城市空间肌理与文化传承,突出城市特色,提倡创新发展,打造功能完整、结构清晰合理的城市沿海景观风貌;在建设过程中,在空间轴线、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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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符号、绿地景观等方面保持其完整性和独特性。 第一节 景观特色
该控规单元紧邻东港区,以生活居住、临港工业功能为主导,主要功能单元为居住区和商业区及工业厂房。规划区景观特色主要体现传统的居住环境空间和现代化城市港口形象,是展示秦皇岛市城市形象的对外窗口。亲切宁静、环境优美、建筑空间和色彩富于变化和充满文化内涵的居住景观特色,以及沿路繁华热闹、具有吸引力和舒适宜人的现代化商业娱乐休闲环境的商贸景观特色。规划主要是对现状景观特色和临港工业空间环境的延续。
1、在对以保留为主的片区进行填空补齐或开发改造过程中,建筑的体量、色彩、风格等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应严格尊重片区原有城市肌理。
2、对商业办公区进行改造整合过程中,应结合现代建筑风格,对空间进行有效简洁划分,在与周边建筑协调一致的同时,又能与自身功能相统一。 第二节 景观要素
1、自然景观 (1)水体景观
该控规单元西侧紧邻新开河、南面依渤海。规划要求整治河道,加强沿岸绿带建设,拦蓄水面,改善水质,形成贯穿全城的绿色生态廊道;对临港工业应注重沿海城市景观,预防工业对渤海的污染,保证海岸线的利用和层次发展。水体穿过居住区、商贸区的地段边缘,结合不同地段分别建设与之相对应的城市开敞空间。为保证河流两岸的开敞性,两岸的建筑轮廓线和滨河城市界面应通过严格的设计和控制,形成和谐而富含变化的轴向空间。
(2)绿化景观
规划将城市与水系作为整体纳入绿化系统中统一考虑,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由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化景观。通过对规划区内的街头绿地、小游园等公共开敞空间进行有效维护,增加配套设施,增强其使用功能及娱乐功能。
2、城市空间景观 (1)开敞空间
规划区开放空间系统的构成主要通过街头绿地、滨水开放空间组成,通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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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设臵开放空间为当地居民和工作者提供静态和动态的活动及休憩场所。应将绿色开放空间作为城市宝贵的公共开放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将街道开放空间的构成同绿色开放空间相结合。可利用建筑退红线与道路红线内的绿化景观,通过强化栽植与绿化塑造景观廊道将两者有机衔接,从而丰富空间的构成。从使用上,公共空间必须保持人行动线的畅通,并确保开放给全体市民使用。
(2)景观节点
规划设臵若干个景观节点,为了创造节奏感和场所感,塑造城市形象,需要重点设计,它们应各具特色,并集中代表城市风貌。区域内重要景观节点有商业景观节点、滨水景观节点、文化景观节点、休闲生态景观节点等,通过绿化景观廊道及道路轴线相连接,构成相互交错、完整统一的景观主体。 第三节 建筑形态控制指标
1、建筑限高
地块内地面建筑物允许建造的最大高度限制。建筑限高的控制为城市空间利用、城市轮廓线的控制提供依据。规划区作为城市中心区,对建筑的高度没有严格的限制,主要通过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来控制地块的开发强度。在规划过程中,除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对高度有特殊限制的地块外,不再提建筑限高。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筑高度按照其专业标准进行控制,幼儿园建筑最高为三层,小学教学楼最高为四层,初级中学教学楼最高为五层。
2、建筑退让
(1)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在满足日照、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距离标注如下: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道路等级 (米) 河北大街 L≥40 非居住建筑 港三路、城市支路 20≤L<40 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12-25 10 6-15 - 5 - 居住建筑 道路名称 建筑性质 正向后退 侧向后退 (米) 20 (米) 10 人流量大的建筑物(如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为满足人流集散要求,须设臵集散广场。其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规定的2.5倍,或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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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沿建设用地边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 ① 南北两侧退界距离: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居住建筑(含有日照要求的学校、医院、宿舍建筑)的,其退让距离必须满足与现状建筑之间的日照及视线干扰要求;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规划居住建筑(含有日照要求的学校、医院、宿舍建筑)的,其退让距离多层建筑不得小于半个日照间距,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两侧地界距离11层以下(含11层)不小于20米,11层以上不小于30米;南北两侧为非居住建筑的,其退让距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需满足视线干扰间距18米的要求。
② 东西两侧退界距离:新建多层建筑之间侧向间距不得小于6米,与现状多层、低层之间不得小于10米;新建高层建筑与新建的各种层数建筑之间侧向间距不得小于13米,与现状各种层数建筑之间侧向间距不得小于15米。 第四节 重点风貌区城市设计
本控规单元的重点风貌区为以临港工业区和沿河居住建筑景观为主。对临港工业区域采用了综合、可持续开发的交通规划,并整合地区多层次的城市功能,形成了一个对外交通布局合理、商业以及休闲娱乐为辅助的复合型城市港口区。整个风貌区沿河北大街轴向展开,以酒店、商业、现代办公、休闲广场等不同特色的建筑和绿化景观风貌,吸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们。居住区也体现秦皇岛市现代化的城市氛围,为旅游城市营造特色突出的优美、休闲环境。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开发改造时序
1、近期主要对建造年代较长、配套设施不完善、建筑结构不合理、居住环境较差、影响城市景观的区域实施重点改造,如新开里小区、煤港里片区等。
2、片区开发改造过程中,“以整洁为主、整治为辅、少量整容”为原则,对规划区内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力求在最短时间内,采取简便措施,用最少投入,取得最佳效果。
3、对居住条件较差、但建筑多为4层以上,近期改造难度较大的片区,通过外立面清洁、外立面整治、屋顶改造、片区临违建筑拆除、增加绿地、完善各级配套设施等手段,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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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沿河绿带控制、街头绿地建设及道路两侧增加公共绿地等手段,提高规划区内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景观。 第二节 住房保障
1、为了改善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满足居者有其屋这一基本需求,加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采取统一规划、优先照顾保障,同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资金以及规范等作出强制性规定。
3、在规划上,要求政府制定出年度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在用地上,要求政府制定用地规划,同时优先保障;资金上强调以政府出资为主,其他渠道加以统筹;要求拿出适合的地段,充分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体就学、就医、出行等基本生活要求。 第三节 城中村及老旧小区改造
1、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要突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兼顾经济效益,提高改造片区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
2、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推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3、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鼓励建设“低密度、高容积率”小区,提升新建小区的品味。
4、根据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盈亏测算,市政府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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