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两无”活动的思考
全面开展镇(街)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以下简称“两无”活动),是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抓手,是广东省《决定》提出的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两无”活动开展多年,各地的总体效果并不理想,根据多年的基层计生工作经验,结合自己工作实际,下面就如何开展好“两无”活动,浅淡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问题
对各地多年来开展的“两无”活动进行分析,总体上两无活动的成效还未达到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创“两无”活动的水平普遍较低。从各方面统计资料分析,各地开展创“两无”活动的水平普遍较低,如从今年我市的情况来看,年度工作时间只过一半,但是我市9个人口统计单位中,却只剩下街口街、温泉镇、流溪河林场3个人口统计单位为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全市266个村(居),仅有157个村居无政策外出生,反映出创“两无”活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四术”库存仍较大。纵观各区市,“四术”库存仍较大,其中个别镇街政策外生育率仍然偏高,落实措施的及时率仍不高,“四术”库存量大,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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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情况,造成“两无”活动开展困难。
(三)“两无”活动成效不显存在的客观因素。一是“两无”活动的单位主要是镇(街)、村(居),均是基层人口统计单位,工作对象主要是农村育龄群众,而农村育龄育群数量大,监管难度较大。二是农村的育龄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政策是目前的主要矛盾,政策外出生的现象基本在农村龄育群众,所以对“两无”活动造成很大的压力。 (四)基层基础工作没扎实。一是基层计生队伍素质差。表现在村(居)计生专干的综合素质差,部门计生专干怕困难、怕碰硬、怕得罪人,不敢管、不想管、管不好,造成两无活动没能扎实开展。二是镇街计生办开展“两无”活动措施不力,方法不对,指导不及,制度不全,造成“两无”活动不能持之以恒,难以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如何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两无”活动,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措施入手:
(一)制订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各地要对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创造的一系列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总结、归纳、提炼,从建立健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长效机制的高度,制订操作性、科学性、规范性的活动方案。特别是通过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把基层工作的注意力,引导到解决好部分基层工作无目标、无责任、无标准、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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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费、无压力、无动力、无后劲的“八无”状态上来,从而进一步深化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使人口计生工作真正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深化宣传教育,树立新型婚育观。一是营造有利于开展“两无”活动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工具,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加强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等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人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利益导向奖励政策,特别是要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和节育奖政策,形成一个“政府大力倡导,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使“两无”活动开展扎实有效。三是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主题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提高广大群众对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能力 (三)强化孕情监测,提高服务能力。我们在深入基层,在大量调查研究中发现:政策外二孩比例偏高及三查进度小的重要原因,是我们对育龄群众的孕情掌握不够全面、及时,补救措施无法全面到位。因此,一是全面落实查环查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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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管理规范,责任到位,措施有力,切底解决“双查工作不实、统计报表“虚高”等问题,全面及时掌握群众孕情,控制政策外出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夯实服务基础,全面强化孕情监测。下决心从提升计生服务站、所的服务能力抓起,按百分之百落实查环查孕工作任务的要求,配套服务站、所的医技人员和医疗设施。三是加强医技人员的培训,提高医技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完善责任制,强化规范管理。针对查环查孕工作中仍然存在责任不够明确、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要制订和完善查环查孕专项工作责任制,要把查环查孕的工作流程分解成五个环节,即确定孕检对象名单→督促应查对象接受检查→实施B超检查→存在问题报告反馈→对漏检对象的跟踪督查。明确由镇(街)计生办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应检对象的名单造册,由镇街、村居包户干部负责通知督促对象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检查,由服务所医技人员按《省孕检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项目负责检查登记及相关技术处理,由镇(街)计生办负责对漏检对象反馈各村(居)上墙公布,并责成包户责任人负责跟踪督查。通过对工作流程的细化分解,真正把任务落实到人。同时明确“秋后算账”——从政策外出生问题反追责任人予以问责,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 (五)纳入村(居)民自治,实行合同管理。要把查环查孕全面抓落实,难点在村(居),动力在村(居)民。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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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村(居)民经过宣传发动,是愿意接受查环查孕的。依靠多数接受查环查孕的群众,就会形成对少数不自觉对象的有力监督。为此,要明确把孕情监测纳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组织市、镇(街)两级民政、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深入到各村(居),指导帮助村(居)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把全面落实查环查孕列入《村(居)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以明确的条款把激励和约束措施,包括自觉受检对象有享受计生服务机构免费查病治病的优先权,凡接受查环查孕的可每次领取误工补助,凡逃避查环查孕的按每漏查一次收取违约金等写入《村(居)规民约》中,并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村(居)规民约》,村(居)委会与应查对象逐一签订合同,把有关奖罚的内容、金额列入合同,作为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款。在实行合同化管理中,特别注意外出对象的合同签订工作,强调外出对象必须按时到流入地计生服务机构接受检查,并按时寄回有效证明。对提供假证或冒名顶替造假的,实行有奖举报,强化群众监督,同时增大违约金额,严加约束。有些村(居)委会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先收取计划生育公益金的做法。
(六)实现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进一步配强全市村(居)计生专干,各镇街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把一些肯干、能干、干好,责任心强、知识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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