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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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 “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 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 “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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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 营业税、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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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 等。
小额贷款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四、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 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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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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