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五、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配备专(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
(二)校车应取得《校车许可证》。
(三)应建立车辆检查维修制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等。
(四)应与校车提供方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乘车学生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协议。
(五)校车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学生的安全,接送学生40名以上的校车应配备2名随车照管人员。
(六)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
(七)校车驾驶员应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校车驾驶资格。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载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八)确定每辆校车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确定每一辆校车乘载人数,填写具体乘车学生名册。
(九)校车应当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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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十)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放臵在便于取用的位臵。
(十一)学校应建立车辆、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台账,建立车辆安全档案、乘车学生信息档案。
(十二)学校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记录: 1.定期召开校车安全例会,研究校车管理和安全运行对策; 2.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臵和应急救援知识;
3.对驾驶员定期进行行车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4.对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培训。
(十三)制定校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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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六、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与辖区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卫生院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工作机制,定期磋商、通报校园周边地区治安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定。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 (三)配合工商管理、建设、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企业及建筑工程的执法检查。
(四)配合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臵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臵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五)配合文化监管、工商管理、派出所等部门依法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六)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七)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周边饮食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八)学校值班室应存有相关执法部门的报警电话,发现校园周边乱设摊点、出售色情书刊、音像制品,学校门前乱停乱放车辆以及有人在校园周边寻衅滋事的,及时与执法部门取得联系,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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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七、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以下学生伤害事故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学生伤害情形不严重但涉及学生面广并且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2.可能导致学生残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 3.集体食物中毒,失火、垮塌造成学生伤害的; 4.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寻衅滋事造成学生伤害的; 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学生死亡的。
(二)发生伤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并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除了口头报告,还应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事项。
(四)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五)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采取急救措施,防止伤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
2.将学校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3.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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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五)组成有学校负责人、法制副校(园)长、安全辅导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初步确定学校负有赔偿责任的,学校可以与受害学生监护人协商解决事故的赔偿事宜,学校无责任的可按照自愿、可能、适当的原则资助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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