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4.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三)用火安全
1.未经学校批准,全体师生禁止在校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险燃具。
3.上实验课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解用火防火注意事项。
4.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易拿位置以备急需。
5.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电焊、气割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有明火、火花等要彻底熄灭、处理完毕才可离岗。 (四)用水安全
1.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定期检查及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
2.学校直饮水应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3.学校要建立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体检合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
4.学校直饮水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且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3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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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十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使学生了解交通安全知识。
(二)严格落实校门口安全值勤制度。在学生上、下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在学校门口路段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
(四)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如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五)行人出入安全管理
1.进出校门要听从值日师生或门卫指挥。
2.行人在道路行走或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或楼梯上嬉逐打闹,不得滑溜楼梯。穿越校内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以免发生碰撞。
3.集会、出操、到功能室或运动场上课要听从体育老师或带队老师统一指挥,按顺序列队进退场,行进中要避免拥挤,不得喧哗和推撞。
(六)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
1.非本校公务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公务用车和运送学校所需物资的车辆,必须办理进校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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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外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3.校内行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不得鸣笛、超载、超车,遵守学校交通标志。
4.教职员工自用车辆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门卫负责校内交通管理,并在上学放学时间维持校门口交通秩序,疏导接送学生车辆,保证学生进出通道畅通安全。
6.严禁使用校车以外的车辆接送学生。 (七)严格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入学校内的非机动车实行统一停放管理。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2.出入校门时,骑车人须下车推行,防止撞人。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动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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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十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三)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定期大扫除并做好记录。食堂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更衣洗手装置,以及有效的防虫害、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
(四)食品库房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透气,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定期检查清理超期、变质食品及原料,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食品库房不得住人。
(五)食堂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健全完善采购记录,采购食品须到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供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大宗食品原辅料要定点采购,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须在操作前洗手并消毒;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售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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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口罩。
(七)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盆)清洁、分案切配,严格做到生、熟用刀、板等工具分开,标识分明。
(八)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九)餐用具须做到每餐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十一)积极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十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三)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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