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八、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生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副校(园)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应急组织相关人员应明确职责,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明确导致事故扩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对于因工作失误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八)上述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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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九、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
1.学校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组长由校(园)长担任。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2.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2.结合学校、部门的实际情况; 2.3.结合学校、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2.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2.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2.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学校、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2.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2.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学校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经内部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校(园)长签发。 (三)应急预案备案
学校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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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四)应急预案实施
1.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记录并归档。 4.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五)应急演练
1.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2.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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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学校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三)学校应足量配臵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设臵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所有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四)学校应将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臵明显警示标志。
(五)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节假日、活动日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六)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落实消防措施。
(七)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八)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九)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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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十一、学校电、气、火、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
1.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2.学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电力技术规则》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不得离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检修保养制度,对学校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淘汰的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消除电器使用隐患。
4.用电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用电要求。教职工、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任何场所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安装插座、乱开电源阀门,在宿舍、办公室、教室等场合必须做到人走电断。
5.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手摸、湿手触碰灯头、开关、插座及其电器金属外壳。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和其他配电间乱动电气设备。
6.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穿管保护,选用合格保险丝,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7.临时用电必须审批。 (二)用气安全
1.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
2.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定期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3.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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