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讲解及案例分析(8)

2019-04-23 14:24

元(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成员甲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为10 000元、专项基金1 000元、公积金7000元;与专业合作社没有交易的成员乙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为10 000元、专项基金1 000元、公积金1 000元。 专业合作社分配剩余盈余时

第一步,计算出每个成员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专项基金、公积金占这三项总额的份额

成员甲:(10 000+10 00+7 000)÷(500 000+50 000+50 000)×100%=3% 成员戊:(10 000+1 000+1 000)÷(500 000+50 000+50 000)×100%=2% 第二步,计算出每个成员应分配的剩余盈余金额 成员甲:100 00O×20%×3%=600(元) 成员戊:100 000×20%×2%=400(元) 第三步,做出分配剩余盈余的会计分录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20 000 贷:应付剩余盈余——甲 600 …… (19 000) ——乙 400 第四步,专业合作社兑现应付剩余盈余时: 借:应付剩余盈余——甲 600 …… (19 000) ——乙 400

贷:库存现金 20 000 (四)长期借款 (五)专项应付款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所有者权益是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在专业合作社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专业合作社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盈余。

一、股金的核算

股金是专业合作社成员实际投入专业合作社的各种资产的价值。它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专业合作社成员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依据。

1.专业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37】根据专业合作社和某外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该单位向专业合作社投资25 000元,款存银行。协议约定入股份额占专业合作社股份的20%,专业合作社原有股金60 000元。

该单位投入到专业合作社的资金25000元中,能够作为股金入账的数额是:60000×20%/(1—20%)=15000元,其余的10000元,只能作为股金溢价,记入“资本公积”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5 000

贷:股金——法人股金 15 000 资本公积 10 000

2.专业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评估价格或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成员应享有专业合

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3.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

二、专项基金的核算

专项基金是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用基金。 1.专业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41】专业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专项补助50 000元建成水果保鲜库房一间,全部支出总计50 000元,工程验收完成交付使用。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在建工程 50 000 借:专项应付款 50 000

贷:专项基金 50 000

2.专业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专业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本公积的核算

四、盈余公积的核算

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专业合作社的公共积累。根据章程规定和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盈余公积可用于转增股金,弥补亏损等。 (一)专业合作社从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核算

专业合作社年终进行盈余分配时,应按一定比例从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专业合作社年终从本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

(二)专业合作社以盈余公积转增股金的核算

专业合作社用盈余公积中的公积金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盈余分配”等科目。

五、盈余分配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1.盈余分配的要求

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盈余分配是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集体、成员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专业合作社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搞好盈余分配工作。

专业合作社在进行盈余分配前,首先应编制盈余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方案必须经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必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其次,应做好分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理有关财产,结清有关账目,以保证分配及时兑现,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2.盈余分配的顺序

专业合作社的可供分配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主要是弥补上年亏损额。

(2)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或者用于弥补亏损。 (3)提取应付盈余返还。盈余返还部分是指在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可供当年成员分配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提取剩余盈余返还。扣除上述各项后的盈余可按“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为成员应享有的“剩余盈余返还金额”量化到成员进行分配。

【例46】专业合作社用盈余分配弥补上年亏损30 000元。

用盈余分配弥补上年亏损,会减少盈余分配数额,增加盈余公积,因此应借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30 000 贷:盈余公积 30 000

【例47】专业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盈余12 000元,根据经批准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其余部分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全体成员。 (1)结转本年盈余时:

借:本年盈余 12 0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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