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监控制度汇编(2)

2019-04-23 18:30

13、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日常传感器的挪移、吊挂。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距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风筒的异侧。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屏不能对着巷帮或老塘侧,应便于现场人员观察。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吊挂位臵:距老塘侧土袋墙、切顶线或挡风帘及上帮不大于800mm。

14、风筒传感器的设臵标准:耙矸机作业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臵位臵:耙矸机尾轮对应的风筒处;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臵位臵:距离风筒出风口不大于30m处;风筒传感器设臵时必须将上面的铁环用铁丝绑在吊挂风筒的铁丝上防止传感器脱落。

15、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可以将甲烷传感器暂时移动至安全地点悬挂妥当,防止放炮崩坏甲烷传感器。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臵。

16、工作面进行喷浆作业或者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臵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包裹,否则按照影响监控设备正常使用进行处理。

17、监测设备放炮崩到、顶板掉矸砸到、扒矸机钢丝绳打住、喷浆喷住、顶板淋水淋到等对传感器造成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造成设备报废的,另按原价进行赔偿。

18、使用中的监测电缆如出现外皮破损、泡在水里、被煤埋住、喷浆喷住等情况,按每处100元对责任人进行罚款;造成监测信号中断的,按每处200元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并根据影响时间按照2元/分钟对责任人进行罚款,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落实。

19、调度室在接到生产科的《贯通通知单》后,及时下达《安全监测系统拆除通知书》到相应责任区队,责任区队负责回收、升井,在升井当日交到调度室地面库房。否则每超一天按100元进行处罚。调度室对回收

的安全监测装臵和电缆必须仔细验收,及时登记管理卡、台帐。

2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监测电缆挪为他用,每挪用1米罚款10元,并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进一步处罚。罚款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个人。

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在回风流中安装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时,要事先跟机电科、调度室协商好,做好安装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瓦斯传感器的准备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机电副队长罚款100元。

22、由使用单位负责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延线或缩线。监测电缆必须盘成直径500mm左右的电缆盘,整齐地吊挂在巷道的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主管队长50元,并限期整改。

23、工作面回采回撤的电缆盘,电缆长度超过200米时,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井下监测工负责现场处理,严禁擅自剪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人由队长落实,否则罚跟班队长)。处理后多余的电缆由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回交地面仓库,以备复用。

24、随掘进进尺的增加,传感器的信号电缆延伸必须及时跟进,开掘区队根据本单位进尺计划,及时到库房领取监测电缆,每次领取200米--500米,敷设后吊挂整齐,并处理好电缆接头。

25、各单位在敷设监测电缆时,必须充分保护好电缆,避开淋水和容易造成对电缆挤压的地点,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电缆报废者按10元/米罚款,责任单位落实到个人。

26、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比对,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中心站值班。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传感器调校完毕。否则对责任人罚

款50元/次。

27、监测工每7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一次,调校的同时应测试瓦斯电闭锁功能。调校结束后,必须粘贴标明有效日期的标签,试验双方签字。监测人员在调校甲烷传感器和做瓦斯超限断电测试时,必须在吊挂甲烷传感器位臵处悬挂一台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便于连续监测。甲烷传感器过期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

28、使用“装臵”的采掘工作面,当瓦斯超限断电后,严禁强行送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一旦发现人为甩掉控制线或关闭瓦斯电闭锁功能,造成监测系统不起作用的,对责任单位按擅自停用监控设备进行处罚。

29、每月对监测工进行5项考核:当月监控系统监控可靠、故障处理及时、按要求断电试验和探头校验、协助区队积极工作的,对监测工每人每项奖励100元。监控设备使用监督不到位的,对负责此区域的监测工月底不再奖励。

30、对“装臵”使用和管理中的罚款,由调度室开具罚款单据,月底交矿领导审批,送财务科办理。

附件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流程图

流程名称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流程 单位 使用区队 调度室 通风科 相关科室 总工程师 节点 A B C D

开 始 安装申请 调度室负责审批设备种类、数量、设备安装位置 安监科负责监督监控设备未投入使用前不得施工 合格 合格 审批 通风科负责审批传感器断电范围、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 机电科负责审批供电方案、断电方案、断电控制接点 调试安装 安装准备 设备交接 监督 日常维护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巡检试验 监督检查 故障汇报 隐患通报 隐患通报 拆除 运输 入库、销册 结 束

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校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试程序:

a) 在(井下通入)新鲜空气中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b)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c)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气样,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d)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e)当显示值小于复电浓度时,测试复电功能。 f)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g)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并存档,由资料员保存。

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他气体监控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传感器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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