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监测工必须具备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熟悉监控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各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与强电、弱电的基本知识。
三、监测设备安装及维护
1、接到区队填写的《安装申请单》后,准备好所需安装的设备。 2、下井设备必须经过检查、调校,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填写《入井调试记录》,检修过的设备部件必须齐全,电缆无破损。
3、设备搬运或安装或拆除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 4、安装(拆除)分站、断电仪,敷设电缆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设备的安装位臵及断电控制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设备安装好后,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工。
8、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与《巡检记录》。
9、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断电试验,试验完毕后,具备送电条件,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填写调校、测试记录。
四、设备使用完毕、到达检修期限或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一定要做好升井检修工作:
1、检修调试设备之前,清理好检修室,准备好各种工具和必备的图纸。 2、按防爆要求检查电气设备防爆情况。
3、对需要检修的设备,先询问运行状况,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检修时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4、故障排除后,必须经测试合格,通电试验30分钟以上,确认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检修过的设备要登记入册并填写《检修记录》。 6、整理维修室,不得遗漏工具、设备零配件。 7、将检修好的设备入库并填写好设备台帐。
瓦斯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
1、调度室负责瓦斯监测日报表的打印、上报、回收工作,日报表保存时间为1年以上。
2、瓦斯监测日报表首先由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然后报送矿长、总工签阅。矿长、总工签阅过的报表,要及时返回调度室。
3、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一签批。当日十二点前要将前一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签批、回收和处理完毕。
4、对矿长、总工的审批意见,调度室通知相关责任人(区队)认真贯彻执行。
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状态,合理制定检修时间和内容,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运行。
2、设备检修时,不能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环节。
3、监控系统应双机备用,保证一台主机在出现故障或调试时,不影响数据的存储和上传。
4、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的电源时,一定要保证备用电源投上以后在进行检修,以保障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
5、在检修与瓦斯监测有关的设备导致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运行时,需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事先安排人工监测。
6、设备事故性处理检修,可先执行后汇报。
7、检修结束后,保证设备壳内、外卫生,然后把设备外壳上的螺丝紧固,并安装在原来的位臵。
8、设备固定后,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稳定运行10分钟后方可离开。 9、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及时填写台帐。
10、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清理机房内灰尘。 11、机房值班人员交接班之前,要进行卫生责任交接。
12、电视墙、机房机柜、监控主机等设备运行6个月要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工作。
13、机房内的备用电源每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以延长备用电源的使用寿命。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的
安全技术措施
1、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必须向调度室监控中心站写出安全技术措施,报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队、通风副总、总工审批后放可进行。
2、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通风队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到现场进行瓦斯检查,当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调度室通知瓦斯检查员立即进行人工检查。
3、检修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4、当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时,检修人员立即撤人并向通风队、调度室汇报,通风队立即启动瓦斯超限应急案。
5、检修完毕后,当安全监控设备停运时,通知瓦斯检查员人工检查一下瓦斯,确保工作面瓦斯低于报警点后,恢复监控分站电源。
6、检修完毕,汇报调度室,待接到调度室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通知后,检修人员方可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