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已成为国人的生活方式

2019-04-23 18:32

腐败已成为国人的生活方式

中国大陆一位官员在新加坡考察时询问新加坡有没有腐败,一位新加坡官员说:“我们不敢说消除了腐败,但腐败已不再是制度性的,他不再是官员的生活方式,而且他被控制在社会能够容忍的范围之内。”

同新加坡相比,我们的腐败不仅成为官场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且老百姓的生活方式,深深地影响着我们民族生活的现在和将来。大凡遇到涉及切身利益的事,国人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走后门。从生孩子进医院到入托、上学读书、找工作、开拓事业、打官司、找医生、进火葬场,凡是有人类活动的地方腐败的生活方式不仅存在,而且畅行无阻。什么同乡、同学、同事、上司、部下、朋友、熟人、邻居、师生等,皆成为巧取利益的捷径。人人恨腐败,个个搞腐败,腐败成了民族生存的文化和方式。

人称:“腐败是不道德的生活,不道德的生活乃是不可能的生活。”而在中国,腐败不仅成为生活的现实,而且堂而皇之成为国人的生活方式。中国的贪污腐败是世界公认的,尽管几年来,经过以防“亡党亡国”的严打,大案不断,可官场贪污还是前仆后继,新秀辈出,贪污的队伍不断壮大,金额之巨,令世人震惊。尽管西方社会也有腐败,但腐败被限制在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程度。而我们惩治也只能是按下葫芦起来瓢,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

王跃生说:“在经济领域之外,诸如政府结构的多元化和民主化、官僚阶层的逐利和寻租行为、腐败现象的普遍化,这些问题都会在利益重新分配的改革过程中产生巨大的破坏力。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受到制约的监督的权力越来越有机会有可能聚敛暴富、贪污受贿…..近年颇流行的‘东亚模式’集权政治同自由经济的结合,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大都伴随着政府和官僚机构的普遍腐败。这种从高层领导到一般官吏的普遍腐败,往往要到政治结构民主以后才能被公众知晓。腐败当然哪里都有,但有人说东亚模式特别适于腐败的生存,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中国腐败走到今天的地步,当然与制度有关,但也离不开中国“走后门,拉关系”的社会和群众基础。天涯流浪汉说:腐败已经成了“臭豆腐”,有人对它趋之若骛、也有人对它咬牙切齿,可这些都无法改变它的客观存在。法律对它无可奈何,舆论监督似乎也无济于事,理想中的社会总是离我们很远。它顽固地存在着、生长着,不管是纪检委,还是反贪局,都无法改变“腐败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民情。

先有腐败的政治,而后才有腐败的上层,然后才是社会的腐败。腐败一旦成为老百姓的一种生产、生活方式,它必然会反过来加剧政治腐败和社会的动荡。社会自身一旦不能根除腐败毒瘤,社会大换血必然成为根除腐败的唯一选择。方兢著文说:“贿赂这种行为方式已经成为中国国民族性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深深地影响和塑造了中国民族性格的几个消极方面:个人利己主义、不愿斗争、缺乏光明磊落的人格、缺乏是非观念和正义感、缺乏自尊和独立人格。”

《贿赂——华人的商业模式》一文指出:在亚洲从事商业活动最难的一件事情之一就是必须学会贿赂,因为贿赂是亚洲的生活方式之一。Lisa Bergson女士文章说,她最近第四次前往亚洲,她的此次亚洲之行成为了接受学会如何在亚洲以贿赂作经商手段的教育之行。新加坡

的一位商业界人士说,新加坡人太诚实,他们在中国吃不开。台湾商业界一些人士将亚洲的商业行为这种无所不在的腐败——贿赂委婉地称为“华人的商业模式”。尽管美国的《外国腐败行为法》严厉禁止商业中从事腐败活动,但是,在巨大利益面前,美国也必须支持和认可亚洲国家的腐败生活方式,因为要想真正地跟这些人打交道,就必须入乡随俗。

储安平说:“中国人不以理性而以情感驾御一切的另一个现象即为好讲私情……中国实在是一个人情国家,无论大事小事,若有人的关系,总能得到或多或少的方便,所以即便是一封八行或一张名片,在中国社会上无不有它的效用。在中国即无事不讲关系,能钻营的人总要比不能钻营的人多占便宜,故人人乃在交际、请客、接纳、趋奉上下工夫,大部分时间耗费于应付人事,而份内的事反无充分的精力去照顾。一般说来,顾私总不免损公,所以我们的社会遂到处充满着不合理不合法和不公正;一个不合理不合法不公正的社会,自然是一个不健全的病态的社会。”

如此社会的病态,我们为何乐此不彼?!原因就在于我们入鲍鱼之肆,时间长了也就不闻其臭了,反道闻出香味来。在这个不幸的世界里,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不幸的,民风也不例外,至于社会腐败出到底坏在哪个环节已经没有论证的必要了。因此,制度反腐是必要的,文化反腐一样重要。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对腐败保持沉默是可怕的,漠视更可怕。对腐败保持沉没,是对法律制度的不忠;对腐败的漠视则是对子孙的极大的不负责。最大的腐败不是贪污腐败,而是人民对腐败的漠视。沉默和漠视是腐败生长的沃土和肥料。巴尔扎克说得好:“傻瓜旁边必有骗子。”腐败的坐大,是中华民族群体不争的必然。造成这个必然的根源,就在于毛泽东对民间组织和民主党派的清洗。网友山风赛隆老弟回帖说:“美国一位犹太籍心理学家,把社会性格分为非生产型和生产型两种,认为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是通过‘社会性格’起作用,实际上也可以说是文化。他的理论也许对您的研究很有帮助。在人格心理学理论中可以找到的。中国这种社会性格可以归类于 ‘受虐型民族性格’。”

在全面腐败的社会,腐败已经成为了一种无形制度,一种人人都要遵循的规则;在毫无是非的群体,腐败成了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人人都要适应的生活模式。它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制度,而且是影响着我们群体和社会的品质。腐败影响着任何一个团体、任何一个单位以及社会的任何一个细胞。腐败浸润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个人都难以置身其外。我们已习惯了用腐败的观点看问题、看是非,用腐败的观点指导生活和行动;我们已经学会了嘲弄清廉的正直,学会了压制纯洁的善良,我们成了正直道德和良好品德的扼杀者。作者:唐昊 据《法制晚报》报道,位于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组织昨天发布了2006年全球腐败报告。这份报告是通过对全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的59000人进行民意调查后得出的,调查突出了一些普通群体遭遇到的腐败经历。调查结果显示“腐败已经渗透到公众的生活中,并且已经扎根”。另外,有证据表明人们最普遍贿赂的对象是警察,原因就是警察与普通人的接触最多。

腐败的最高形式是社会腐败,即腐败从政治领域蔓延到社会领域,从官员腐败扩展为人民腐败。此时的腐败会成为一种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就如同民主成为西方人的生活方式一样。在社会腐败中,不仅政府官员,而且包括普通公务员、商人、知识分子、医生、教师、学生等等普通群体也统统参与进来,形成了各自领域内的教育腐败、医疗腐败、学术腐败等,建构了全社会参与的腐败体系。这种腐败不仅存在于政治、商业活动领域中,也存

在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甚至开始形成一种新的社会价值观。同时,社会腐败一旦形成,这个社会便开始丧失了反腐败的民间动力,因为社会腐败也是专制权力的天然朋友——腐败的人民更加容易被收买和被奴役。

对照中国的现实我们当可发现,在政治腐败之外,社会腐败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开始习惯于不公不义并依靠其而生活。比方说,在我们这个 “发票国家”里,许多必要的开销都需要拿发票来报账,而你手里并不总是恰好有这些票据,于是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商家在给你开发票时会很自然地问你开什么用品,如电视机可以开成电脑、食物可以开成办公用品等。以前每当这个时候,我都觉得辜负了人家的好心,因为我的第一反应是人家是在好心地引诱我 “犯罪”。不过,这种感觉现在已经越来越淡漠了,而且说实话,我也并不能保证自己可以自始至终在这种“造假工程”中一尘不染。这种对造假的默认、习惯和某种程度上的依赖实际上就是社会腐败自我教育、自我传承的过程。就这样,社会腐败开始影响我们群体和社会的品质,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默认的价值。

对一种已经成为社会大众普遍选择的社会现象,单纯从道德上谴责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官员和人民从事腐败活动,不是因为他们喜好此道,而是由于在既定的社会制度下,腐败的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太大,以至于腐败成了一种合乎经济理性的行为,反而不腐败却会付出巨大的、个体无法承受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个普通人远离腐败就有点勉为其难了。

面对当下境况,任何关于“道德重建”的提法其实都是假命题。历史上那些试图大规模改变人性的努力无一例外地都失败了。即使是“文化大革命”这样在“灵魂深处爆发的革命”,也没能把人变得更好,反而是把人变得更坏。面对社会大众参与的腐败,真正应该重建的不是道德,而是制度。如同社会腐败根源于政治腐败一样,要解决社会腐败也必须先解决政治上的问题。

一个普通人之所以会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缺乏对这个国家的责任,认为这个国家不是他的,腐化了也不可惜,自己只要从中分一杯羹就好了。社会腐败滋生人民的自私自利,而铲除社会腐败唯一的指望也正是通过对公共政治生活的参与把“私民”变为“公民”。也就是说,这种普通人对其国家疏离只能通过对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的参与来改变,除此别无他法。在雅典等民主国家的历史上,公共政治生活不仅是人民的当然权利,而且还承担着重要的政治道德教化功能。这是因为,只有公共政治生活才能把国家真正地还给人民,从而激发其道德公心;也只有公共政治生活才能够彻底把一个普通人从蝇营狗苟的私利追逐中解脱出来。而我们的期待则更加单纯——在开放的公共政治生活中,一个公民有选择不腐败生活的自由与冲动。

中国社会转型腐败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腐败萌生、发展期”,大致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到八十年代中后期,是腐败的开始、发展、蔓 延时期;第二阶段是“腐败泛滥高峰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的到本世纪初的腐败发展高峰期;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的“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相持、控 制、治理阶段”,也可以说是“腐败分子开始受审的高峰期”;第四阶段则是本世纪中期后进入腐败得到根本遏制阶段,到了这一阶段反腐败斗争才可以说是取得了 “决定性的胜利”。

于是有人就问,这个“腐败得到根本遏制阶段”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条件可以得到衡量?为什么要等本世纪中期才能得到“根本遏制”?为什么第三阶段到第四阶段的时间要10到30年那么长?是不是过于悲观了一点? 关于反腐败斗争什么时候能得到“根本遏制”这个问题,记得上世纪末就有人提出、争论过,但是,腐败发展的态势并没有随一些人的“美好愿望”而向 好的方向发展,反腐败斗争仍是艰巨的、困难的,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是很严峻的。所以,“腐败得到根本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句话说是好 说,然而若是达不到几个“关键条件”,那么,这种“好说”不过是一种“自我安慰而已”。那么,什么是“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几个“重要条件”呢? 首先应该提出的是,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笔者所提的所谓几个“重要指标”也只是个人的“一孔之见”,无非是想活跃一下人们的思想,引起人们的争论和供有关部门作一个参考罢了。

第一个“重要条件”: 到了本世纪中期,腐败只是腐败官员的“单个的、零星的行为”,而不是像现在的那种“普遍的、集群性的、很有规律性的行为”。五十年代初期的社会腐败也很严 重,为什么治理得那样好?原因之一就是一个“三反”和“五反”将官员的腐败压缩到了“个体的、零星的、抓腐败无规律可循的程度”,使腐败不至于成为“社会 的公害”,而我们现在的腐败呢?用我们最高领导人的话来说,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里去了,腐败发展、泛滥到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的程度了, 成了共和国的“最大威胁”了,事实上,只要你认真地、坚决地按照中纪委布置的反腐败要求去反腐败,那么,你就一定会在一些最为“敏感的部门、行业、领域” 里找出腐败大案、要案来的,而且各省市的反腐败几乎都能显示出相同的腐败特征来,是很有“规律”可循的。笔者认为,而要将当今的“普遍的、集群性的、很有 规律性的腐败行为”转变为“单个的、零星的腐败行为”,没有10到30年的时间是不行的。 第二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位高权重官员的腐败已经不是社会腐败重要关注的对象,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不仅“腐败了的地方高级干部‘第 一把手’”占所有腐败官员中的腐败比例是那样的高,而且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腐败高官”自己主动地“闯入”中纪委所设下的反腐败的“伏击圈”而落了 马的。我从来都不认为现在将“腐败了的地方性高级干部(‘第一把手’)”和“一定数量的省部级腐败高官”送上历史的审判台是件不好的事,相反地,在其背后 所凸现的是“胡温新政”中反腐败的决心、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和党内监督的加强,但这是一个必经的阶段,然而要将位高权重的官员腐败“压缩”到只是官员的 “个体行为”,亦不是很容易的,它的大前提有三个:一是民主政治的加快实施;二是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已经越过了纸上谈兵阶段;三是绝大多数的当官者真正 恢复了对共产主义的信仰,真正地将“为共产主义奋斗一生”作为自己的当官的“座右铭”,并转化为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宋鱼水、张云泉、杨业功、侯祥麟 等那样的领导干部,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要达到这三个前提,没有10到30年的“痛苦过程”恐怕是不行的。

第三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反腐败斗争不会像现在这样显得如此艰巨、困难,反腐败的阻力不会显得如此巨大,作为“贯彻危机”的反腐败

“中间梗阻”现象将会得到最大的克服。的确,只要你是尊重现实你就会发现,经过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腐败的原始积累”,在一些地方、部门、领域、行业的“既 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决非再是一个“理论问题”了,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一个“实体”,而且应该说,在一些地方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具有能影响“地方政治 生态”的“政治能量”,形成了“一定的气候”,有了“一定的势力”,因而“屁大一点的事”都要中央领导出来发话、作指示,“稍大一点的事”都要中央进驻 “工作组”,而带有一些“倾向性的问题”必须要刮出一股“什么什么风暴”,对一些“腐败了的地方性高级干部”还要来一个“异地审判”,所以,如今社会反腐 败的成果都是在“高成本”下取得的。当然,从反腐败者和腐败者都将反腐败斗争视作为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来看,出现这种现象也是社会为反腐败的“根本好 转”所必须付出的一种“代价”,因为“既得利益集团”是从来不肯轻易退出历史舞台的。从总体上来说,要彻底打垮“腐败势力”和“既得利益集团”没有10到 30年的时间是无论如何不行的。

第四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弱势群体”的数量被缩小到最小的范围内,社会结构已经不是像现在那样呈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形态”,而是富 少穷少中间多的“橄榄型”,到这时,广大的老百姓共同分享到了改革的成果,“共同富裕”已经不是政治家的宣传口号。是啊,像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的一些“具 体改革”是“变了形、走了样的改革”,一个“农村的圈地运动”再加上一个“工厂的所谓转制”,一下子将近一亿人变成了“弱势群体”,还冒出了一个“暴富” 暴得怪怪的“暴富群体”,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一不办企业,二不懂计算机、外语、经济学等“现代文明”,三亦没有像外国资本主义早期那样的“原始积累”,只是 通过“权力”和“资本”之间的“权力资本腐败”,对国家财富、集体财富和公民个人财富(农民、工人和城市居民)进行“疯狂的掠夺性”,因而“突然暴富”起 来。所以,我可以这样武断地认定:社会要将上世纪九十年代少数人的“暴富群体”的模式“转变”为全社会公民“共同富裕”的这种模式,是不会轻而易举的,尽 管“胡温新政”是在坚实的、一步步地向这个方向努力,但是,没有10到30年的时间是无论如何不行的。

第五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民主政治”有了长足的发展,对腐败的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功能发展到了最大的效果,从某种意义 上说,它都将会在“法制”的范围中进行,将不会发生现在在有些地区发生的那种不正常现象:让你监督什么你就监督什么,让你监督到什么程度就只能监督到什么 程度,不让你监督的你无论如何不能进行监督。当然,监督的“民主政治”的发展亦需要一定的过程,要将人们习惯于计划经济的那种监督方式转化为适合于市场经 济的监督方式,我想是不会少于10到30年的时间的。

总之,由于“胡温新政”的“新政”,社会再也不会发生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腐败泛滥、呈现高峰的那种特点,再加上中纪委对反腐败措施的“步步升 温”,整个社会已经从“摸着石头过河”反腐败转化为“制度反腐”,各个部委亦出台了各种反腐败的具体举措,应该说,当今的反腐败尽管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但 是腐败发展、泛滥的势头已经得到了初步的遏制,腐败分子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反腐败斗争进入了“相持、控制、治理阶段”,然而诚如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 次全体会议上特别强调的“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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