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特殊证据材料的审查与判断》

2019-04-23 20:04

张少林专家2011年课题《常见特殊证据材料的审查与判断》

常见特殊证据材料的审查与判断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张少林

目 录

一、特殊证据材料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意义 (一)特殊证据材料及其分类 (二)特殊证据材料审查判断的内容 (三)特殊证据材料审查判断的重要意义 二、审查判断证据的一般法则 (一)系统思维 (二)矛盾法则 (三)印证法则 (四)经验法则

三、对特殊主体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 (一)单位证明 (二)专家意见书

四、对特殊内容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 (一)品格证据 (二)测谎结论 (三)情况说明

五、对特殊手段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 (一)抽样证据

(二)诱惑侦查所获证据材料 六、对特殊形式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

(一)同步录音录像

(二)辨认笔录和指认现场笔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文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2010年 ?两高三部?制定并于当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今年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种类作出了新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特殊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如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应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公、检、法存在较大的争议,此外如何来审查判断这些特殊的证据材料,相关办案人员也比较陌生。因此,从司法实践中选取一些常见的特殊的证据材料,加以研究,归纳其审查判断的方法,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特殊证据材料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意义 (一)特殊证据材料及其分类

在开始本文之前,有必要区分证据和证据材料。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7种证据的种类,为区别于已经具备法律资格的7种?证据?,我们将有待审查归类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称之为?证据材料?。也基于此,本文称?特殊证据材料?而不称之为?特殊的证据?。?就刑事证据的法律性质而言,它不但具有形式上的诉讼性,而且具有内容上的合法性。因而也是区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标志,因为只有当一定的与案件相关的凭据具有

了诉讼性、合法性的时候,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这之前,它仅仅是可能成为证据的‘素材’,至多只能算作是‘证据材料’。如果将两者等同起来,在司法实践中就会忽视甚至取消侦查人员对证据材料的收集、判断活动;把那些本来只是‘证据材料’的凭据,当作证据去加以利用,很可能起不到证明案情的结果,甚至造成错案。?1[1][1]

什么是特殊的证据材料呢?我们认为,它是指对于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但是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其主体、内容、手段、形式等比较特别,对于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实践中难以把握的证据材料。

司法实践中碰到的一些特殊的证据材料,多为侦查机关和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提供。总结实践经验,常见的特殊证据材料主要有下列一些:单位证明、专家意见书、品格证据、测谎结论、情况说明、抽样证据、诱惑侦查所获证据材料、同步录音录像、辨认笔录和指认现场笔录,等等。

按照其特殊性,我们可以把这些证据材料分为四大类:一是主体特殊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单位证明、专家意见书;二是内容特殊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品格证据、测谎结论、情况说明;三是手段特殊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抽样证据、诱惑侦查所获证据材料;四是特殊形式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同步录音录像、辨认笔录和指认现场笔录。

(二)特殊证据材料审查判断的内容

对于特殊证据材料审查判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该特殊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二是对能作为证据使用的特殊证据材料,按照审查证据?三性?和真实性的原理进行审查;三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的特殊证据材料,许多可作为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辅助手段。对这些材料也有必要进行审查判断,据此作为综合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

审查特殊证据材料的?三性?(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及判断其真实性,可参见对一般证据的审查与判断,其后在对各种特殊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中还要详述,这里从略。

(三)审查判断特殊证据材料的重要意义

审查判断特殊证据材料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有利于从立法上完善现行证据种类。对于一些实践中普遍发生,且认定案件事实又有客观需要,其特征相对于现行法律规定的7种证据种类又较为明显的特殊的证据材料,在开展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建议,条件成熟时从立法上明确规定该种证据种类,以解决其种类合法性问题。

第二,有利于充实现行的证据理论。目前,就特殊的证据材料而言,对于单独某个特殊证据材料如情况说明、专家意见书、测谎结论、辨认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等的归类、审查判断的论述有所涉及,但就全面系统地对一些常见特殊证据材料的审查与判断的论著却不多见。

第三,有利于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两高三部?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对证据能力的要求和对证据审查采

信的规定比以往更为严格。如何来审查判断一些常见的特殊证据材料,归纳出一些可行的经验、方法和注意事项,统一执法标准显得尤为迫切。同时对该问题的研究也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保障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防止不适格的证据材料作为定案的根据,维护司法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二、审查判断证据的一般法则2[2][2]

在具体开展对特殊证据材料审查判断之前,有必要来探讨一下审查判断证据的一般法则。?法则?通常指方法、准则和规律。对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法则,学界讨论较多的主要有矛盾法则、逻辑法则(又称论理法则)、经验法则。《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5 条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其中,?(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这是矛盾法则的规定;?(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这是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的规定。

此外,总结司法实践经验,证据审查判断还需要遵循的法则包括系统思维(或称系统法则)、印证法则。因此,证据审查判断的一般法则主要包括:系统思维、矛盾法则、印证法则、经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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