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学者和证据法专家,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分析了证据矛盾的形态,他把证据矛盾分为下列几种类型:7[7][7]
第一,根据矛盾体各方的不同性质与形态,证据学中的矛盾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证据间的矛盾、证据与事实的矛盾,以及证据与情理间的矛盾。
第二,根据证据矛盾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冲突性矛盾与差异性矛盾。冲突性矛盾,是指矛盾的各方处于一种十分对立的关系中,其不相容性非常突出。例如,犯罪嫌疑人留下作案痕迹,但证据表明其缺乏作案时间。两种信息根本冲突,并无相通性,显得十分对立。差异性矛盾,是指不同证据所含信息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同时又有某些不一致性,形成同中之异。差异性矛盾后文又称之为证据差异。
第三,根据证据矛盾的意义可以将其分为根本性矛盾与非根本性矛盾。前者是指影响基本事实认定的重大矛盾;后者是指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基本事实认定的非重大矛盾。
第四,根据证据矛盾的来源可以将其分为自相矛盾与相互矛盾。自相矛盾,是指单一证据来源或证据载体提供出相互矛盾的不同信息。狭义的自相矛盾是单一证据载体内部出现的矛盾。广义的自相矛盾是指证据来源同一,但证据载体不同形成的矛盾。如犯罪嫌疑人两次口供不一致。不同证据来源及不同证据载体之间的矛盾,是证据间的相互矛盾。
3.证据矛盾与证据差异
从广义上,证据间的差异也是证据矛盾的一种。龙宗智教授谈到司法实践中一些可适度容忍的矛盾,其中一种是,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基本事实,但就具体情节的证明,证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不至于损害主要证据的证明力。种情况,就是证据间的差异。
4.矛盾法则在证据审查判断中的运用
在证据审查判断中,运用矛盾法则要求做到以下方面: 第一,要善于发现矛盾。矛盾法则要求我们善于发现证据中的矛盾,排除虚假的证据材料。要注意证据的矛盾既可能产生于同一证据之中,也可能产生于此证据与彼证据之间,还可能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
第二,要分析证据间的矛盾是合理的还是非合理的差异,是重大的矛盾还是非重要的差异。合理的差异并不影响主要案件事实的认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证据间的差异就不需要查证。此外,对于特别重要的事实,由于证明标准上的较高要求,即使是合理差异也要查明差异的原因,并确认差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据何为真实,只有在排除矛盾和差异的基础上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第三,要运用矛盾法则要排除证据矛盾或者要求补强证据。矛盾的出现,说明有虚假证据存在。因此,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分析研究,排除虚假证据,使矛盾得以解决。这一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办案人员加深认识,鉴别证据真伪和揭示案件真实的过程。存在证据矛盾的情况下,定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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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是通过其他证据充分证明案件事实,即以证据补强方法抑制矛盾,证明案件事实。补强证据即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有关证据,既要注意证据的量,又要注意证据的质。
(三)印证法则
印证法则与矛盾法则密切相关。但矛盾法则并不意味着,不能相互印证的证据之间就一定存在矛盾,证据间遗漏了一些中间环节,证据也不能得到相互印证。所以印证法则与矛盾法则并不全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印证法则有其独特的内容和作用。
1.印证法则的含义及特征
(1)印证法则的含义。对于?印证?,本文中又称之为刑事印证。刑事印证是指在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根据证据之间存在的相互吻合、相互印证等关系的情况,来判断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排除不真实的证据,对遗漏的证据环节予以补强的一种证明方法。证据的印证是相互的,甲证据被乙证据印证,同时乙证据也被甲证据印证着,因此证据间的印证又称为证据的相互印证。
(2)印证法则的特征。刑事印证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证据的多数性。刑事印证要求案件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单个证据不存在印证问题。孤证之所以不能定罪,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不存在印证。人类的认识心理上对单一的证据具有一种怀疑的态度,如果证明同一事实的证据呈多数性,则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并获得他人的认可。证据的多数性要求我们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收集较多的证据,而且尽可能收集
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外的证据,通过众多证据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体系来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
第二,证据的印证性。一个案件事实赖以支撑的众多证据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彼此间发生一定的联系,最主要的联系就是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说明、相互依托、相互吻合,所有证据的证明力指向同一方向,使检察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能排除合理怀疑或得出高度盖然性的结论。刑事印证要求检察人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证据必须外在、客观地相互吻合和一致,排除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达到主观上的内心确信或客观上的高度盖然性,防止认定案件事实的随意心证。
第三,视野的整体性。刑事印证并不是仅仅考虑两个或者少数几个证据之间的存在的相互印证,而是把所有证明某一案件事实的证据都放到整个案件事实的大环境下去集中全面、系统综合地考察,以判断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证明力,衡量证据链的完整性和闭合性。这种观察的范围更广,立意更高,视角更宽,因而得出的结果也更为准确。这也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审查判断证据要系统思维。
2.刑事印证之审查判断
刑事印证的审查判断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证据间是否印证的判断。即两个或多个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的审查判断;二是印证是否真实的判断。即两个或多个证据之间确认能够相互印证,但印证的内容是否真实的审查判断。
(1)证据间是否印证的判断
根据证据印证的紧密程度不同,可将印证分为以下四个层次;一是证据间?完全吻合?、?完全一致?,这是较高层次的印证;二是证据间?内容相符?、?情节一致?。三是某一证据能得到其他证据的?佐证?,这是较低层次的印证。四是嫌疑人对某证据?无异议?,这是层次最低的印证,或者说这是印证与不能印证的分界线。从上可以看出,证据之间的印证并不是分毫不差的完全吻合,它是存在层次性的。有时两个或多个证据的内容之间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并不影响证据印证的认定。
(2)证据的实质印证和虚假印证
证据印证是两个以上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证据印证意味着某一证据至少得到另外一个以上证据甚至与其他所有证据相互印证。从这个意义上说,证据印证一般来说较为真实,但不能排除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与证据之间表面上?相互印证?,但印证的内容却是虚假的。?证据相互印证不能保证证据认定不发生错误,虚假的证据材料之间有时也能相互印证,它们之间的相互印证更易使司法人员失陷错误的泥沼。?9[9][9]
因此,证据间的印证有实质印证和虚假印证之分。所谓证据的?实质印证?是指证据与证据之间或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相互印证,而形成的表里如一的印证。证据的?虚假印证?是指证据与证据之间或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表面上?相互印证?,而掩盖着实质上的不一致。虚假的印证多发生刑讯逼供、指供、诱供、串供或某些巧合的情况下。
(3)印证是否真实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