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3)

2019-04-23 20:24

本工程采用简易评标法,即是以投标文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接近中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具体步骤:

1、中标基准价的确定

中标基准价= 招标控制价×( 1—K),其中K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从8 %— 13 %的范围内,按0.5%的间隔设臵,共设 11个点,随机抽取三个点的算术平均值( 可重复抽取,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

2、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情况检查,宣布密封情况检查通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3、对投标报价绝对值最接近中标基价的前2家投标人进行应到会代表身份检查及投标文件评审。先由招标人进行应到会代表身份检查(按签到先后时间的逆顺序),检查通过进入投标文件评审;若有不符合要求的,依次递补至2家,直到产生有排序的投标人2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其有效投标报价与中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次小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排序(先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的50个签号中随机抽取一个基准号,再由招标人按并列的投标人签到先后时间的逆顺序进行应到会代表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抽取排序号,并按并列投标人抽取的排序号与招标人抽取的基准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次小依次对并列投标人进行排序。抽签箱中放臵50个签号,抽取的号码仍放回抽签箱,签号可重复。当排序号与中签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由投标人按上述办法在50个签号中再次抽取排序号,直至确定排序为止)。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相关资质、资格、业绩等证明资料存在疑问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排序第一、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6、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仅剩一家时,不予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否决所有投标。

7、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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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对资质、资格等存疑的,将提请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一)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二)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可能存在影响履约能力情形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发现在本次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向区招标管提起投诉。

9、招标人应当自开标结束起3日内,在区招管办指定的媒体和区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价格、中标工期、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其注册证号以及作为投标合格条件的业绩,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自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公示所需资料;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5.1该工程可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执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区财政局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2设计费按3万元包干结算,其它费按4万元包干结算(其它费:协调费(与周边住户、商户的协调与赔偿)2万;交通维护费0.5万元;施工场地外围安全围挡1万元;施工场地内的三通一平0.5万元),不作调整。

5.3最终施工部分经审计部门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参照本项目优惠条件确认后的竣工结算审定价为准。

5.4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设计费3万元+其它费4万元包干结算+最终施工部分竣工结算审定价),若高于本项目中标价,按本项目中标价结算。

5.5工程结算应在所有竣工资料递交招标人后,符合要求的予以竣工结算。 5.6设计部分费用待招标人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确认合格并根据行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达到A级后,一次性付清。

5.7施工部分费用待招标人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确认合格并根据行标《危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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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标准》JGJ125-2016,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达到A级后,付至总价的97.5%,其余2.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在竣工验收满2年复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清(均不计利息)

六、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6.1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部第89号令、7部委令第12号、30号等国家、省、区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根据《萧山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6.2严肃招标异议、投诉行为。招标人依法受理异议,区招管办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受理招标投诉。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区招管办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第22条、44条、54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萧山区工人路5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571-8373107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萧山空间结构科技产业园3号楼317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571-82227557 监督电话:8289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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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投 标 承 诺 书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投标,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同意中标后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与贵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本工程的实施。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为 ,资格等级 ,证号 。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贵方递交经贵方认可的履约担保。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后 天内编制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贵方认可。并放弃因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工程造价变更的索赔权利。

6、我方保证严格按照经贵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8、我方保证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根据需要增加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加的所有工程内容。

9、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 承诺人的法定代表人 (印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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