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工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流 程 指
寿光市总工会 二0一0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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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目 录
1、寿光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程序
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适用职工方提出要约)(样本) 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适用企业方提出要约)(样本) 4、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适用企业方答复职工方要约)(样本) 5、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适用职工方答复企业方要约)(样本) 6、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样本) 7、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样表) 8、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报告书(样本) 9、工资专项集体协议书(样本)
10、区域(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协议书(样本)
11、企业职代会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协议书(草案)的决议(样本) 12、企业关于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报审报告(样本) 13、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意见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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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规范运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字[2010]82号)和《寿光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寿政发[2008]48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五个步骤,十六个规范动作。
一、产生代表
1、产生协商代表。企业行政方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一般为3-7人。
2、确定首席代表。企业行政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担任的,可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或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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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首席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3、聘请代表。企业行政方和职工方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4、培训协商代表。对协商代表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目的是从制度上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二、启动要约
5、提出协商要约。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向对方提交工资协商要约书,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写明协商代表、本方协商代表身份、资格证明材料及需要对方提供的情况等。
6、要约答复。另一方接到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书面答复对方,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7、向上级工会报告。在协商前的5个工作日,由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报告。
三、协商准备
8、搜集各方面意见。职工方召开工会小组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职工对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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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准备协商资料。协商双方均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搜集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及有关经济指标、本地区(同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消费价格指数等。
10、确定协商重点。要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较大企业、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就多项内容进行协商;效益较差的企业,可以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协商。
11、进行协调沟通。双方就协商中的重点问题互相协商沟通,力争使协商重点接近一致,为平等协商做好准备。
四、正式协商
12、履行协商程序。工资集体协商采取会议协商形式。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13、申请协调。按规定期效,多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协商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协调。
五、审议审查
14、审议通过草案。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正式文本,并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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