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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专项集体协议书(样本)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公司)与 (以下简称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经企业方与职工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它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津贴和补贴等。
(一)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 元/月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 %,平均涨 元/月。
(二)工资调整分配标准: 。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其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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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发标准:企业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将按《劳动法》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具体明确如下:
1、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日加班,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公司严格执行寿光市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并根据年度经营情况确定本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五)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 日支付全体职工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七)职工在病假、事假及工伤医疗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支付办法为: 。
(八)奖金的分配形式: 。 (九)生产性津贴的分配形式: 。 (十)生活性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 (十一)各项保险福利待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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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及有关规定为职工交纳 %住房公积金。
2、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经双方商定,企业按以下办法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
3、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 (十二)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数量,遵守劳动纪律规定、安全卫生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国家法规等情况经考核后认定。
(十三)考核认定由公司财会部负责,公司行政和工会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第三条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增加职工工资要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 1、劳动生产率。 2、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五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集体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2、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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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较大。
4、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分歧,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 5、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的。
第七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3、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公司方每年至少一次,将工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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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协议的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职工)大会报告。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适时协商。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按规定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一年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企业行政方和企业工会方各执一份,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各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该样本所列条款仅供企业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参考,各企业可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协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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