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
区域(行业)性工资专项协议书(样本)
甲方: 乙方:
企业代表名称: 工会代表名称: 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与 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就本区域(行业)内企业工资分配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区域(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它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在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元的基础上,本年度区域(行业)内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增长幅度不低于 %。
2、严格执行寿光市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区域(行业)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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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行业)内企业每月至少给职工发放工资一次,并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企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给职工工资性收入。如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视为拖欠。
4、区域(行业)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5、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其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6、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发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7、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8、职工在病假、事假及工伤医疗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条 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双方须修改或变更协议的,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一般每年一次。
第五条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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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报送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重新签订职工工资专项协议。
第九条 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 份,协商双方各一份,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上级工会、市总工会、覆盖企业各一份。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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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关于20XX年―20XX年《XXX企业工资协议》的
决 议
XXX企业20XX年X月X日召开第X届职工代表大会第X次全体会议,应出席会议代表XX人,实到代表XX人,委托投票X人(有书面委托书)。
到会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了20XX年―20XX年的《XXX企业工资协议》。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发出表决票XX张,其中委托投票X张;收回表决票XX张,其中委托投票X张。在发出表决票中,有效票XX张;无效票XX张。在XX张有效票中,同意票XX张,不同意票XX张,弃权票X张;同意票数超过了应到会代表数的50%。
20XX年―20XX年的《XXX企业工资协议》获得了XXX企业20XX年X月X日召开第X届职工代表大会第X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执行主席: 总监票人: 计票人: 主席团成员:
XXX企业第X届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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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XXX企业关于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
报审报告(样本)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就签订工资协议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经第X届职工代表大会第X次全体会议(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签订本工资协议。
请审查。
XXX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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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意见书(样表)
单位名称(章)、地址 企 业 方 面 首席代表 身份证 工会名称(章)、地址 职 工 方 面 首席代表 身份证 其他代表身份证 年 月 日 双方记事员签字 其他代表身份证 集体协商协议 收到时间 审查意见: 通知时间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被通知人 受送达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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