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工 程 移 交
7.2.1通过单项工程通水验收后,项目建管单位宜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签订工程提前启用协议。
7.2.2 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建管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7.2.3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7.2.4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7.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7.3.1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7.3.2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应由项目建管单位负责。项目建管单位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7.3.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项目建管单位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省南水北调办。
7.3.4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建管单位负责处理的验收遗留问题,项目建管单位已撤销的,应由组建或批准组项目建管单位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处理完成。
7.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7.4.1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建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其格式见附录T。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7.4.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建管单位应向省南水北调办申请领取竣工证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移交情况; 2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3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情况; 4 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情况。
7.4.3省南水北调办应自收到项目法人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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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程竣工证书,其格式见附录U(正本)和附录V(副本)。颁发竣工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印发;
2 工程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 工程已全面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
7.4.4工程竣工证书是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证书,也是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
7.4.5工程竣工证书数量应按正本3份和副本若干份颁发,正本应由省建管局、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部门保存,副本应由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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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录
附录A 法人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内容要求
(报送单位全称)
一、工程概况
二、工作方案
三、工程项目划分
四、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五、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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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及盖章)
附录B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 验收 验收 合同项目 完成验收 单项工程 通水验收 泵站机组 设计单元 试运行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工程建设 1 管理工作 报告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2 工程建设 大事记 √ √ 项目建 管单位 拟验工程 清单、未完 3 工程清单、 未完工程的 建设安排 技术性 4 初步验收 工作报告 * * √ √ 专家组 √ √ √ √ √ √ 项目建 管单位 竣工验收 5 鉴定书 (初稿) √ √ √ √ 项目法人 6 度汛方案 * √ √ √ 项目法人 7 工程调度 运用方案 √ √ √ 项目法人 工程建设 8 监理工作 报告 √ √ √ √ √ √ 监理机构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25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 合同项目 验收 验收 完成验收 单项工程 泵站机组 设计单元 序号 资料名称 通水验收 试运行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9 工程设计 工作报告 √ √ √ √ √ √ 设计单位 10 工程施工管理 工作报告 √ √ √ √ √ √ 施工单位 11 运行管理 工作报告 √ √ 运行管理 单位 12 工程质量和 安全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 √ √ √ √ 和安全 监督机构 竣工技术性 13 初步验收 工作报告 * * 技术鉴定单位 机组启动 14 试运行 计划文件 √ 施工单位 15 机组试运行 工作报告 √ 施工单位 16 重大技术问题 专题报告 * * * 项目建 管单位 注: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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