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阅读材料(2)

2019-04-23 22:38

致这个社会失去理性、失去秩序而只剩下暴力罢了。

多数人的暴政

近日,两位四川农民工在返乡途中,因为身患感冒被同车人怀疑为患了甲流感。后来,全车近30个乘客都在激烈讨论,迫于乘客压力的司机听取大多数乘客意见后,打开车门将他们撵下车??于是,这两位农民工不得不摸黑顺高速公路往家赶。后来,这两位农民工到医院一检查,他们得的不过是普通感冒。那么,如果他俩患的真是甲流感,其余乘客就有权通过投票的方式把他俩赶下车呢?非也。

这事儿让我想起了两年前在论坛上做的一个实验。我在帖子里讲了一个故事:一只载满乘客的木船在海上遇到风暴,即将倾覆。如果推一个人下海,木船就会转危为安。那么,你是赞同放弃某一个人的生命,保住整船人的生命;还是一个也不推,大伙儿一起完蛋呢?

这个帖子引起了激烈的反响,参与者众。经过统计发现,大部分的跟帖都赞成“推一个人下海”。我想,如果这些网友在大巴车上,是会很容易做出让这两位农民工撵下车的选择。

民主当然是一个好东西,而且在我们的印象中,民主就是投票,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在农民工被驱赶下车的案例里,有民主投票(我相信他们的投票也出于他们真实无碍的想法),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巴里绝大部分乘客都同意驱赶),甚至还有独立的仲裁机构(司机),简直就像一场完美的民主实验——唯一的瑕疵是这两位农民工的个人权利遭到了侵犯。对于这种用多数人权利侵犯少数人权利的行为,我们通常称为“多数人暴政”。

在我们的教科书和传统意识里面,总是强调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集体权

利优先于个人权利。这种观念的理论前提就是:多数人总是对的。其实不然。法国著名群体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说道,“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误。”他据此得出一个完全相反的观点,“群体的道德在大部分情况下比个人要低。”

在集体主义滥觞的土地上,我们很容易看到如下情景:当一个小偷被当场捉拿到的时候,许多路人都会冲上去施以暴力。当有人为了讨要工程欠款,不得不爬上高桥上演“跳桥秀”时,下面围观的民众会异口同声叫他跳下来。当唐福珍的笑容永远从这个世界消逝之后,还有不少网友认为,她损害了其他拆迁户的利益??

比感冒更恐怖的是甲流感,比甲流感更恐怖的是“多数人暴政”。甲流感危害的只是人的生理功能,而“多数人暴政”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多数人暴政”与专制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一个群体的利益,牺牲另外一个群体的权利。有时候,前者比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因为他可以假借“民意”这个金字招牌,更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

那么,如何防范多数人暴政呢?首先要确保个人的权利大于群体权利,使之不受来自“众议”的侵犯和剥夺。其次,要在多数人和个体之间建立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像防护堤一样,屏障来自多数人的冲撞。最重要一点,一定要建立起一个公正、权威、独立的司法制度——众所周知,司法才是一个社会良心最后的救济,是正义的底线。没有这个,一切都免谈。

西方的民主直接搬到东方似乎就没有成功的案例,从东南亚算起,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至今是一党专政,菲律宾国内应该是军方发言权更大,泰国好不容易整

出个他信又让政变给推翻了,再看东亚,韩国从87年民主化后好象就没有哪个总统就当好过,香港从结束殖民统治后亲中派与泛民派就没有消停过,就连最西方化的日本也是实行了事实上的一党制达50多年,而且全是前首相与大臣的直系子女,至今没有改变。如果按西方的标准,这里面哪一个是成熟的,优秀的民主政体?

这样看来,西方的民主移植到东方文化的躯体当中确实是产生了强大的排异反应,这并非台湾独有的毛病;但我们必须同时看到,这种不良反应对其自身的伤害台湾是最大的,以上任何一个政体付出的代价都没有台湾大,而且这种制度依附在台湾身上已经发生变异,成了一种病态的民主。就拿亚洲四小龙来说吧,新加坡的制度虽是一党专政,但它种族和谐,经济发达,人民安居乐业,这种政治制度成为其国民幸福的保障;香港回归后虽饱受西方诟病,可经济发展迅速,民生日好;韩国虽国内政局不稳,但民族空前团结,对外高度一致;反观台湾,民主带来了什么?经济放缓,族群矛盾扩大化,蓝绿恶斗,空耗台湾。民主不但没有成为台湾的福音,反而成了台湾进步的桎梏。这到底是台湾的不幸还是民主的不幸。

中国人缺少什么样的民主精神?

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显然可见有下列四大短处:第一是缺乏法制精神:亦即事事不按照法律办,执法精神不够。外国人则比较守法。这就是因为外国人平素过集团生活,凡事在团体内,非此不可。但在家庭之中,则一切情形,就要两样。

第二是缺乏纪律习惯:所谓纪律习惯,是在人多时,能够有条理,有次序,并不因人多而紊乱,这就要靠平素养成的纪律习惯。

第三是缺乏组织能力:晏阳初先生曾对我说,有一个美国人向他说:“一个

中国人是聪明的,两个中国人就蠢笨了。”这是说明中国人最缺乏组织与合作。组织是大家合作起来,每个人都不卑不亢,很耐烦的商量办事。商量之后有所决定,而且痛快的执行,这是为中国人所最不易见的。

第四是缺乏公共观念:中国人过去太重私德,父慈子孝,都不外乎是私德,但如何为公共服务,就不讲求。

若问:中国人究竟缺乏什么?我答:“缺乏集团生活。”——梁漱溟 中国人缺少的民主精神有: 我们缺乏严格的群己权界

公域讲权力,私域曰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这就是“群己界线”。——约翰?密尔《论自由》(即严复译著《群己权界论》)

社会和个人都有自己的“权”,但他们的权又都有其界限。每个人都有权行使他的自由,其界限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如果妨碍别人的自由,社会有权制裁他。但其制裁的目的是保护别人的自由,不能超过这个目的,社会的权不能超过这个界限。所以个人和社会都有自己的权,但其界限却是一致的。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常常群己混淆、群己不分,甚至群己颠倒,“公权”任意侵犯私人领域,而公共领域又常常被个人、被小集团所把持。公共领域没有公共性,私人领域没有私人性,群域无民主,己域无自由。

我们缺乏契约精神

在一个人人具备民主观念的契约环境,无论你是多数派还是少数派,你的人身和财产都是安全的,你尽可毫无恐惧地大胆地申明你的主张。如果你不幸在选举中下台,你也不必担心受到迫害,因为你是受契约保护的。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古代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缺乏尊重契约和财

产的意识传统。梁启超说中国“无公法、私法之别。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而无义务;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而无权利”。历代王朝从来不尊重私有财产,从抽税到抄家,一味依仗权力。百姓也都是信奉“成王败寇”的思想,崇拜强者,却不问强者是否是在规则内取得其地位。

契约精神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尊重规则的意识。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公正自由和利益,每一个人想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尊重契约。事实上,契约精神是一个商业社会最基本的文化基因,而我们则缺乏这种文化基因。

我们缺乏平等的观念

按照美国哲学家普特南的说法,平等观念是犹太宗教对西方文化独一无二的贡献。从《圣经》中可以获得如下三方面的平等观念:1.在道德的重要性方面,人类是平等的;2.最没有天赋、成就最少的人都是值得尊敬的;3.每个人的幸福和痛苦有着同样的道德重要性。

美国人追求和维护权利平等的理念,已经融入公民自觉意识。形成一种社会公德。如果你毫无理由地给一个人特殊待遇,他非但没有那种居高临下的快感,反而觉得浑身不自在。有人笑美国人傻,有特权还不会用,殊不知,美国人的这种“傻”已深入骨髓,你想改也改不掉。

中国人历史上长期处于家族本位时代,个人的权利、地位、财产、荣誉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家族。家族身份成为个人最重要的社会标志,哪怕结婚、交友,也要讲究个“门当户对”。

到了现代,中国人仍不喜欢自己和别人平等,而是喜欢自己比别人高出一头,喜欢有一种对别人的优越感。只要一群国人聚在一起,总要出现自夸自赞的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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