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城关第三小学制度文件汇编 考核篇
(2)一项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项目主持人占相应等级的60%,项目其他组成人员,按对该项目贡献的大小,共同分享其余的40%。
(3)科研成果的加分,以成果鉴定证书为据,不得重复使用。 3.获优秀(先进)荣誉称号的考核评分
(1)通过竞争渠道获优秀(先进)荣誉称号评分标准 得分标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部省级 州市厅级 县级 一 二 一 三 二 一 优秀 三 二 一 优秀 三 二 优秀 三 优秀 25 20 15 10 8 5 3 (2)通过推荐、评选途径获得的荣誉称号按竞赛同级评价标准的一半得分考核。党委、政府验印的优秀(先进)一等奖按一等奖的对应分值考核,党委、政府下属部门验印的一等奖按,按同级别的二等奖对应分值考核,依次类推。
(3)获辅导奖,按竞赛同级荣誉称号标准的三分之一的得分考核,必须持有本人的获奖证件,不凭学生获奖证件考核;加分考核的范围为通过正规渠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明确发文组织的竞赛活动,以部门文件为据)或正规刊物(国家统一认定发行刊号的刊物)辅导发行的作品,其它均不考虑;辅导同一类别项目获不同级别辅导奖,只认最高级别,不累计,辅导不同类别项目者累计。
(4)一项加分项目,只在某一次业务考核和某一年职称年度考核中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如发现重复使用,按作弊处理。在考核时限范围内已取得加分考核的资格,因证件未到位,不计入本次考核,在下次考核中计入。
三、民主测评考核
民主测评得分按民主测评结果计算。民主测评结果分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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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不合格五个等级,按各等级测评票数的多少计算该专业技术民主测评得分。
民主测评得分=(甲等票数×100+乙等票数×80+丙等票数×70+丁等票数×60+不合格票数×0)÷参加测评人数。
四、考核结果的定量与定性 1.考核结果的定量
基本项得分×80%+加分项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10%=年度职称考核得分。
2.考核结果的定性
职称考核的定性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同级职称人员数量的多少,优秀占15%,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定性为当年没有完成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或工作造成严重失误或损失者,或因其它原因,未从事本专业工作,无法进行考核的人员。
3.根据同级职称人员的定量考核结果排列名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年度职称考核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
五、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的人员
根据永人发(2007)86号《中共永昌县委组织部、永昌县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二00七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农业丰收、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国新闻、中国图书以及文化部文化奖等同类奖项的个人。
2.获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先进称号,或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先进称号。
3.工勤技能人员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有符合直接确定优秀条件人员的,核定优秀人数时向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几种人员的考核办法
根据永人发(2007)86号《中共永昌县委组织部、永昌县人事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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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认真做好二00七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下列人员的考核规定如下:
1.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对其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调任或转任的人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具有兼任岗位的工作人员,按主要岗位和兼任岗位同时考核。
3.在编不在岗的工作人员
(1)被借用的工作人员,对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由借用单位向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2)对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但单位擅自派出进修、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3)请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文件精神,请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计算工作年龄,不参加年度考核。
(4)挂职锻炼的下乡支农、支教等工作人员,在支挂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支挂单位的,由支挂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支挂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5)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 4.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问题查清后按规定补定等次。
5.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困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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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6.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解除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且确定等次,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8.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受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的基本程序与时限
1.当年12月中旬,被考核工作人员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职考领导小组组织被考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述职,在述职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2.次年元月中旬,对被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量化和定性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3.次年元月20日之前,完成考核系列工作,对考核进行总结,上报考核材料,接受人事部门对学校考核工作的审核。
永昌城关三小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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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下次修订时间: 修订后收录于: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及细则
班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班级管理是维护学校秩
序、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书育人目标的基本保障。一个优秀的班主任就是一个教育家,班主任应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班主任不仅要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观察能力、识别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调查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为了优化班主任队伍,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及细则。
一、考核办法:
1.建立由校长、副校长、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等人组成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具体由校务会负责考核评分。
2.学校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学期末结合学校有关工作的评比和平时的检查、抽查,以及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处室的意见,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做出评价。
3.班主任考核每学期一次,由考核小组提供考核结果,报校长室审批,按等级给予津贴发放。
二、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班主任津贴,平均每班每学期发放金额180元,其中50%由学校出,50%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班主任津贴分两部分发放:所提津贴金额的50%根据班主任所代班级人数每月直接发放,剩余50%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不按学生人数)。班主任考核由两部分组成,既班主任个人考核和所代班级考核。其中班主任个人考核占30%,所代班级考核占70%。奖金=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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