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2)

2019-05-17 11:02

类型多,且成分复杂。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我国目前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控制,只选择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作为控制项目。

水泥制品生产的主要污染物产生在水泥仓进料过程,水泥仓顶需要安装除尘器(布袋、滤网等),控制粉尘排放。此外,包括称料斗、搅拌机、传送带等无组织排放点。

无组织排放是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形式。在采矿场、水泥厂、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或构件厂,露天料场堆存、物料的开放式输送、道路扬尘、以及管道设备的含尘气体溢出或泄漏,均会造成较多的无组织排放,影响局部环境。为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除规定厂(场)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外,还需要规定一些密闭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针对以上环境问题,主要规定了如下技术内容: 1. 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无组织排放规定; 3. 排气筒高度要求; 4. 其他管理要求。

(二)编制原则

本标准制定工作的总原则和目的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严格粉尘及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考虑技术、经济可行性,推行节约并合理使用能源、高效低污染燃烧以及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排放措施,促进我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泥工业结构的调整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水泥工业发展的双赢。

1. 与国家标准紧密衔接。作为地方标准,本标准指标体系以国家标准为基础,以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制定的指标限值或与同期国家标准相当,或严于同期国家标准。

2. 从严控制的原则。即针对某种特定工艺,通过达标率分析,按污染控制最好的一家或几家企业的排放水平来制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 技术可行性原则。对每一受控的污染工艺和项目,从污染排放源特征(烟气量、浓度等),结合现实技术能达到的控制水平,得出一种技术可行的标准限值。即要求标准与技术结合非常紧密,每个标准值都对应一定的技术。本标准在限值确定上充分遵循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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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合本地区实际的原则。根据本地区行业企业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的现状,着重对产生污染物量大的主要工序或设备排放限值进行规定。

5.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原则。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降低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水泥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优化产业结构。

6. 促进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标准内容的确定

(一)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的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水泥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其表2规定的限值。

表4-1 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内容

颗粒物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 二氧化硫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排放浓度 mg/m 3氟化物 (以总氟计) 排放浓度 mg/m 3排放浓度 mg/m 3排放浓度 mg/m 3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 矿山破碎机及其它开采 通风生产设备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烘干机、烘干水泥制造 磨、煤磨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 - - 50 0.15 200 0.60 800 2.40 5 0.015 50 0.15 - - - - - - 30 0.024 - - - - - - 30 - - - - - - - 注:*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 因此本标准制定以国家标准表2为过渡期执行排放限值,在2014年1月1日前,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执行国家标准(GB4915-2004)规定的限值。但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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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2014年1月1日以后的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应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4-2 本标准规定的更为严格的标准限值

颗粒物 生产过程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二氧化硫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排放浓度 mg/m 3氟化物 (以总氟计) 排放浓度 mg/m 3生产设备 排放浓度 mg/m 3排放浓度 mg/m 3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烘干机、烘干30 0.09 100 0.30 400 1.2 5 0.015 30 - - - - - - - 水泥制造 磨、煤磨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0.09 - - - - - - 30 0.024 - - - - - -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 - - - - - - 注:*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

1. 颗粒物

一般干法旋窑的初始排放浓度为10~130g/Nm3,余热利用+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高达99.9%以上,其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低于30mg/Nm3。立窑的颗粒物初始浓度虽不高(1~10g/Nm3),但因工况变化大,加之除尘设备无产品质量标准,不少除尘设备质量差、易结露,布袋和电除尘设备运行不够稳定,颗粒物排放浓度也相对较高。

限值设置主要基于以下理由:①与国家2010年1月1日执行标准一致。②从技术可行性来看,由表4-3可以看出,福建省水泥厂较落后的生产工艺—机械立窑在更新环保设备、加强设备管理的情况下,其颗粒物排放是可以达到该标准限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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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福建省典型水泥企业的颗粒物排放浓度

生产工艺 排放浓度 mg/Nm 3新型干法窑外分解 8~25 立波尔窑 60~95 机械立窑 35~76 本标准确定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新建生产线及2014年1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颗粒物排放标准为30mg/Nm3,该标准限值设置的技术基础为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从表4-4看出该值相当于重庆市第Ⅱ时段2012年1月1日、北京市B区2007年1月1日以及广东省A区2012年1月1日、B区2014年1月1日执行标准。由表4-3可以看出我省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的水泥厂,水泥窑颗粒物排放浓度在8~25mg/m,新型干法工艺水泥厂加强管理可符合该标准限值要求。

表4-4 各地方标准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对比

福建省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 北京市B区(A区禁排) 排放浓度 mg/m 33

山东市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 重庆省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 广东省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 排放浓度 mg/m 3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 排放浓度mg/m 3排放浓度 mg/m 3排放浓度 mg/m 3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烘干机、烘干30 - 30 30 30 30 0.09 30 0.09 50 0.15 30 0.09 30 0.09 水泥制造 磨、煤磨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0.09 30 0.09 50 0.15 30 0.09 30 0.09 30 0.024 30 0.024 30 0.024 30 0.024 30 0.024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 - - 30 - 30 - 30 - 注:*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

机械立窑、中空回旋窑和立波尔窑等落后生产工艺的水泥窑颗粒物排放浓度要达到30mg/Nm3在技术上还存在困难,需改造为先进的新型干法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新建、扩建立窑生产线,逐步淘汰机立窑、立波尔窑、中空窑等落后工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要求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2012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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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32号)要求淘汰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30号)明确我省2011年将淘汰水泥落后产能138.8万吨,其中包括6台机械立窑、2台立波尔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16号)明确:加快淘汰水泥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纯低温余热发电及应用低热值燃料、可燃废弃物等工艺技术。

由此可见我省有决心淘汰落后水泥生产工艺,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本标准限值的制定将引导企业响应我省号召,尽快实施结构调整,同时国家与我省产业政策的实施也为我省水泥工业加严排放标准提供了技术基础,两者相辅相成。

矿山开采、水泥制品生产及水泥制造中的冷操作过程(如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等工艺过程中的风量小,烟气性质稳定、易于处理,除尘设备可获得较高的净化效率,排放浓度较低。本标准规定上述工艺过程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为30mg/Nm3。此标准限值与国家目前执行标准一致。

水泥制造中的一般热力过程中相关设备如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等颗粒物的排放标准限值为30mg/Nm3,亦与国家目前执行标准一致。

2. 二氧化硫(SO2)

水泥厂的SO2排放主要取决于原、燃料中挥发分S含量。使用低S或无S原燃料的水泥窑SO2排放很少,有些水泥窑在不采取任何净化措施的情况下,SO2排放浓度可以低于10mg/m3。随着原燃料挥发性S含量(硫铁矿FeS2、有机硫等)的增加,SO2排放浓度也会增加。窑型对SO2的排放有重大影响。预分解窑因有高度活性的CaO存在,与SO2气固接触好,可大量吸收SO2,作用类似于干法洗涤,因此SO2排放浓度较低,最低可以达到10mg/Nm3。通常湿法窑的吸硫效果差一些,SO2排放浓度会较高(这也与煤耗高,燃煤引入的S 较多有关)。

据资料显示福建煤种单一,无烟煤占煤炭储量的98%,无烟煤含硫量较低,一般在1%以下,并且我省的煤供应充足。水泥熟料锻烧工艺本身就是效率很高的脱硫过程,所以水泥窑尾不需要专门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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