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后,方可再次使用;
3、 每批模板安装完毕后,监理应及时对模板的几何尺寸、轴线、
标高、垂直度、平整度、接缝、清扫口及支撑体系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脱模剂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时不得污染钢筋和影响混凝土的
后期装饰,禁止使用废机油等替代产品。 (七)、钢筋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盘圆钢筋加工不得冷拔、冷挤压,并不得外加工。因场地确有
困难,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场外钢筋加工,进场时应按批次验收和复试,外观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 钢筋保护层应采用塑料或其他材料制作的专用垫块,并应有合
格证。不得使用现场制作的砂浆垫块。双层钢筋网之间应采用钢筋支架或定型专用支撑,钢筋支架应安装在垫块上方。 (八)、钢筋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筋施工前应具有翻样图、下料单和技术交底记录等; 2、 钢筋绑扎应满扎,扎丝规格不小于22#(钢筋直径大于18mm时
不小于20#),扎丝头向内;
3、 梁柱侧向垫块间距不大于1m,且短边每排不少于两块;楼面钢
筋垫块间距,当钢筋直径小于等于10mm时,不大于500mm;钢筋直径大于φ10时,不大于700mm;
4、 现浇板高低差处板面钢筋必须断开,并设置梁(或暗梁); 5、 板面钢筋与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钢筋交叉处必须加设防止竖
向钢筋位移的固定筋,并点焊牢固;
6、 板面负弯矩钢筋一端在梁上,一端在板中时,在梁上的弯钩长
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锚固要求;
7、 墙体拉结筋和二次浇筑的构造柱等构件的连接钢筋应预埋。确
有困难或漏埋需植筋的,应进行现场验收和检测,每层每种规格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8、 混凝土浇注前应架设施工通道,施工通道不得影响楼面钢筋。 (九)、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混凝土用砂应使用中粗砂,含泥量及有机物等杂质的含量应符
合规范规定;
2、 混凝土外加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试和与
水泥的适应性检验;
3、 混凝土中掺用的粉煤灰应为一级粉煤灰(烧失量不应大于5%)。
混凝土拌制时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检验批对混凝土构件进行碳化检测,检测数量为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10个构件,当平均碳化深度大于2.5mm时,设计单位应从耐久性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混凝土振捣应专人负责;
2、 楼面混凝土初凝前应派专人从节点(柱、剪力墙、楼梯等周边)
开始向中间用1.5~3.0m长的铝合金刮尺抽平;初凝后用铁抹收平压实,再用木抹打平;终凝前在柱和剪力墙周边用铁抹压成半光面;
3、 混凝土养护应专人负责,定期保养;
4、 同条件试块应符合GB50204的要求。砌体结构同一混凝土强度
等级,每一楼层应留置一组;混凝土结构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批次每500立方米混凝土应留置一组,不足500立方米按500立方米计。同条件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相应结构构件适当
位置与结构构件进行相同条件养护;
5、 现浇混凝土楼面应在模板侧模的四角(定钉子)、板中间每隔
6m设置板厚控制点(焊接短钢筋或金属管),并对板厚检测。板厚检测可采用在混凝土浇注前预埋薄壁金属管或钻孔测量。无防水要求混凝土中预埋的薄壁金属管(直径不小于φ20,比板厚长10mm),底部用塑料护套,与钢筋网片点焊竖直固定,每个房间中间或每隔6m设置一点。钻孔测量板厚按每检验批的10%构件且不少于5个构件(住宅每户不少于1个构件),每个构件在中间及四角钻孔测量。 (十一)、砌体所用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 砖(砌块)在装卸和二次搬运时,严禁倾倒,保持边角整齐; 2、 砖(砌块)应按批次进行验收,外观不得有严重的裂缝,缺棱
掉角,几何尺寸偏差应控制在2mm之内; 3、 砌块在现场的存放时间不少于15天; 4、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 (十二)、砌体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砌体施工前应设置皮数杆,并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符合要求后
方可砌筑;
2、 构造柱处的墙体马牙槎(不大于300mm)先退后进,马牙槎边
口应吊线砌筑;构造柱边贴双面泡沫胶条,厚度不小于5mm; 3、 填充墙砌至梁底或板底15日后方可塞方; 4、 砌体砌筑每天高度宜控制在1.5m以下;
5、 外墙孔洞、脚手眼等应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
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记录。
(十三)、砌体观感质量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外,并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墙面无断砖或碎砖(砌块);表面平整,灰缝均匀顺直; 2、 马牙槎方正,上下顺直。电管槽宽窄均匀,顺直,砂浆填塞密
实、平整;
3、 圈梁、构造柱、板带等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 4、 固定门、窗的预埋件位置、数量正确。
(十四)、主体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
1m线、偏轴线0.5m线),控制线标识应清晰:
(十五)、水电预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特殊专业工种应持证上岗;
2、 现浇混凝土结构(墙、柱)中埋设电盒时,应采用φ6钢筋焊
接成与线盒尺寸相匹配的“井”字型固定架进行固定; 3、 墙体上布管应采用机械开凿或预埋,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水平
槽。确需在承重墙上水平布设水(电)管时,应浇筑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板带,将管线埋设在混凝土板带中;
4、 给水管宜明管敷设,严禁在现浇板上留槽。给排水管在穿越楼
板及结构性墙体时应设置套管,套管内壁与管道外壁应留15mm的间隙。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或墙面应有防水功能的金属翼环套管,并高出装饰完成面不小于50mm,楼板底部和墙面的套管应与装饰面齐平;
5、 卫生间等电位装置应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焊接长度取较大
直径的6D或较大扁钢宽度的2B,且不少3边;
6、 成排电管之间净距应不小于10mm,卫生间等潮湿环境区域内的
成排布置的电管之间净距不应小于30mm。 (十六)、钢结构、幕墙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结构施工前应深化设计,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2、 焊接人员应持证上岗;
3、 监理对工厂加工制造或现场加工的钢结构构件应进行监造; 4、 钢结构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吨位在600t
及以上和跨度在24m及以上的钢结构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站; 5、 幕墙预埋件应在主体施工时进行埋设。当采用后置埋件时,应
优先采用化学锚栓,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