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职办[2000]49号
各地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为了规范我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工作,我们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O年六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下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但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颁布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由自治区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批准组建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我区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高级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事厅颁发,中级资格证书由地市、区直厅局人事主管部门颁发,初级资格证书由县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八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二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3、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位的,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位的,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九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位的,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二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一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3、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位的,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五年以上。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位的,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六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上作四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3、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
计六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第九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按照相应系列规定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不作要求的除外)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写免试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查核实,报所在地市、自治区直属厅局职改办审批,方可免试。免试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申报、推荐及受理
第十二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有关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凡未经公示的高、中级申报材料,各系列、各高、中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3、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4、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在审议答辩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