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旌建施招NO.J2011028
项目名称: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
招 标 人: 旌德县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备案单位: (盖章)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工程招标文件
招 标 说 明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有招标条件,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以及递交缺乏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或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目录及各章节。
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旌德县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招 标 人: 旌德县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宣城市叠嶂中路宛溪二村1幢 邮 政 编 码: 242000 传 真: 0563-2108822 联 系 电 话: 0563-2108822 联 系 人: 陈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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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工程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一 二 三四 五 六 七第七章
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方法 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格式 图 纸(另册)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表
拟在本工程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表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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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2 3 4 5 6 7 8 9 条款号 1.1 1.1 1.1 1.1 1.1 2.1 2.2 3.1 4.1 内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说明与要求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 旌德县庙首镇 建筑面积: 21351M2 包工包料 包质量 包工期 包安全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合格标准。 土建、安装工程 300日历天 自筹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4.3 13.1 15.1 5.1 18.1 21.1 25.1 32.4 资格审查方式 工程计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领取招标文件 和图纸 标前答疑 踏勘现场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后审 定额计价 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时间: 2011 年 8月 28 日 地点:旌德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时间:2011年 9月 5 日前传至代理公司, 9 月 7 日前回复。现场自行勘踏。 壹 份正本, 叁 份副本 投标文件提交地地 点:旌德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点及截止时间 开标 评标办法及标准 时 间: 2011 年 9 月 9日15:30 时 开始时间: 2011 年 9 月 9日 15:30 时 地 点:旌德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综合评分法 人民币 伍 万元于2011年9月9上午10时前达到下列帐户 19 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工行旌德支行 开户名称:旌德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账号:1317 0970 0920 0063 468 中标价的10% 3
20 履约保证金 代理: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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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联合体不采用。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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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