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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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单;(10)委托监理合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省有关的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开工前提供图纸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发包人授权书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协调办理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涉及的相关事务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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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具备通用条款8.1所约定的施工条件,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日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用电已通。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在市区、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前7日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属于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时间,以满足施工阶段需要为准。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规划测量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在施工现场实际交验,做交验确定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确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1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甲方规定格式要求于每月25日将本月完成进度实物工程量、下月计划进度及其他甲方约定的报表、计划一式三份报甲方执行。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发包人在这方面无特殊要求。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见补充条款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本市市政府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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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文明工地要求。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14天内;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为承包人提交后14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由于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确实造成工期延长的;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可以顺延;其他除甲方同意顺延的情况外一律不得顺延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款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采用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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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执行《通用条款》第23.3条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本工程每月二十五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执行《通用条款》第27条。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暂无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暂无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暂无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暂无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暂无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暂无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承包人采购材料需事先报招标人进行质量、品种、认定后方可采购。实行暂定价的材料设备还需招标人进行价格认定后方可采购。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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