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直接手段
个税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最为直接的工具。由于我国个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不到7%,其调节范围和力度相当有限。
在个税改革的取向上,应重点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按照不同类型所得税负公平的原则,实现劳动所得税负总体上不能高于资本所得;二是按照提升税制国际竞争力的原则,资本所得税负不能高于欧美国家。
在研究个人资本性所得税时应该明确公司所得税和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是重复征税。公司所得税只是中间环节的所得税,只有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才是最终所得的所得税。前面所说资本所得税负不能高于欧美国家是指公司所得税和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的总税负。
这里的核心思想就是,在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个税制度的建设,第一项原则为有利于照顾穷人,第二项原则有利于留住富人。不能照顾穷人,就不能体现税收的调节功能;不能留住富人,则不仅导致税源流失,而且导致穷人丧失必要的就业机会。
财产税:
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辅助手段
1994年,设计新税制的原则之一是“双主体”,即: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但实践结果是,流转税比重为75%左右,所得税比重为15%左右,财产税等只有8%左右。经过18年的税制改革和发展,流转税比重降低到63%左右,所得税比重提高到28%左右,财产税等仍只有8%左右。
这个发展态势是符合中国从人均数百美元的GDP水平提高到人均数千美元GDP水平的历史的。税制结构不是人为可以随意设计的。落后国家的流转税比重一定很高(比如中国1994年时),随着经济发展,流转税比重会下降,所得税比重会上升(比如中国1994~2011)。
目前中国这个税制结构仍不能说已经实现“双主体”的税制了。按照这样的变化速度,估计至少10~15年以后才可以实现“双主体”税制的目标。财产税成为主体税种更是需要很高的人均GDP水平。
从中国现状出发考虑,至少在“双主体”税制实现以前,不应考虑把财产税作为主体税种的问题。特别是在全球化进程越来越快的历史时期,财产和人员在各国之间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世界各国在税收负担水平的确定上都处于“囚徒困境”,任何经济体实施负担较高的财产税,势必造成“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结果。
财产和人员必将流出导致财产税收入不多、而投资和消费环节的税收大幅减少的局面。在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上,高额财产税不但会导致财产和人员外流,而且在国内也会损害地区间竞争能力。
就个人消费性住房而言,上海方案规定凡属引进的人才不列入征税对象,重庆在试点一年以后,不但没有降低征税的住房价格标准以扩大试点范围,反而将标准从每平方米万元左右提高到13000元左右。而且,北京、深圳等城市的政府公开声明不进行房产税试点,以澄清一些误解。中国只有公开宣布停止个人消费性房产税试点,并决定10年甚至20年之内不予考虑,才能在“双主体”税制实现以前保证对人才和财产的吸引力。
对投资性个人住房,完全可以在其出售变现时征收消费税。从一个较长时间和住房总量来看,以概率计算,在住房出售变现环节征收增量税收和在住房保有环节征收存量税收,在税收收入的数量上是近似相等的。但这种增量税收会比房产税这种存量税收成本低、效果好、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小。减少税收成本就意味着降低居民税收负担,因为高税收成本最终也是由纳税人承担的。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都有降低的空间。减税短期内可能会造成税收增长放慢,但从长期而言,却改善了企业的效益,提高了居民的实际收入。
经济转型是“十二五”的重要战略目标,不过,眼下的财税高增长或许将掣肘转型大计的实现。
财政部新近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高达8.9万亿,同比增长22.6%,税收占GDP比重超过19%。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8.7%,而在去年9月上调个税免征额之后,个税整体税负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上升。
考虑到早些时候发布的全年高达10.4万亿的财政收入,且保持着近25%的高增长。人们不能不忧心,如此的财政税收高增长模式之下,会不会影响经济发展顺利转型。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过度依赖政府投资和进出口,内需一直未能在GDP的增长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且消费占GDP比重在近十年呈现连续下滑的态势。当前,中国的家庭消费只占GDP的三分之一,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也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55%的水平。
未来五年,为了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中国经济必须顺利实现转型,走向主要依赖内部需求、摆脱行政主导的新路径,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可是,税收的连年高增长将会阻碍经济的顺利转型。首先,税收的超常增长,与GDP增速严重背离,这深深地挫伤了民间资本发展实业的激情,干扰了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本来,畸形的金融体系和紧缩的货币周期,让中小企业的日子十分不易,再加上高昂的税负,中小企业发展乏力,将严重影响就业的创造机制。
虽然对中小企业减税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但始终成效不彰。以目前数量在1000万家的小微企业为例,过去两年减免的税收总额每年也就在300亿左右,减免额不到总税收的千分之五。
就普通民众而言,税负高也一直被诟病。最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率,让中产阶层一直很难大规模成型,再加上社保体系不够健全,民众不得不将大部分的收入用于教育、养老和医疗方面,难以有更多的闲钱用于日常的消费。
现实地看,要让多数民众的消费需求提升,继续大规模减税才是最佳之策。若能将个人所得税率降低一半,最低免征额再提升一些,势必形成一笔巨大的收入进入消费市场。同时,若配以适当的收入分配改革,中国内需潜力即可爆发出巨大能量。
是的,减税是中国实现经济转型的必要条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都有降低的空间。虽然减税短期内可能会造成税收增长放慢,但从长期而言,却改善了企业的效益,提高了居民的实际收入。而这才是经济转型、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早报讯 “中国当前的总税收约占GDP比重的20%,这个税负水平在国际的横向比较中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低的,但就这20%的比重来讲,仍然是有减税空间的。”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如是说。
日前有国际机构发布报告认为,中国劳动者平均税率高于许多国家,建议大幅减税。而国内减税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有专家提议,中国今年应少收1万亿元税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但持不同意见者担心,减税会影响国库进账。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减税已是税改主基调
关于“税负高”之说,国家税务总局虽然不赞同,但也表示有进一步减税的空间。
事实上,中国从21世纪初开始就没有停止过减税的步伐,“减税”成为近年来中国税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主基调:全面取消农业税、停征利息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都让企业和个人实实在在地尝到了一些甜头。而今年“结构性减税”仍然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有关部门对今年结构性减税作出了具体规划。据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戴柏华介绍,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包括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五个方面。
减税有利于扩大内需
税收不是单纯地往国库里送钱,它更承担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任。当前国际经济持续低迷,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中国急需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扩大内需的重要机制之一就是结构性减税。比如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后,更多的人收入会增加,这有利于增加消费。而降低增值税的比例,实际上就是降低商品的价格,对于降低通胀、拉动内需有直接作用。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副研究员林勇明表示,目前的减税是结构性减税与优化税制,主要是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微小企业的税负,并调整税收结构,消除其中不利于结构转型的因素,因此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稳定就业并推动结构转型,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减税不等于财政减收
林勇明表示,恰当的减税对国家和企业是“双赢”。减税后企业负担下降,经营更加活跃,效益更好,这样能增加政府征税的税基。
我国多年来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但这并未让财政收入减缓反而一直在增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马衍伟说,结构性减税不等于财政减收。结构性减税短期会影响财政收入,但从长期看有利于财政增收。因为结构性减税有利于增加企业盈利,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进而扩大税基,为财政增收奠定税源基础。据《人民日报海外版》
日前有国际机构发布报告认为,中国劳动者平均税率高于许多国家,建议大幅减税。而国内减税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有专家提议,中国今年应少收1万亿元税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但持不同意见者担心,减税会影响国库进账。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他们认为,恰当的减税从中长期看有利于国家和企业实现“双赢”。减税不会导致财政收入锐减。
存在进一步减税空间
关于“税负高”之说,国家税务总局虽然不赞同,但也表示有进一步减税的空间。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说,中国当前的总税收约占GDP比重的20%,这个税负水平在国际的横向比较中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低的,但就这20%的比重来讲,仍然是有减税空间的。
事实上,中国从21世纪初开始就没有停止过减税的步伐,“减税”成为近年来中国税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主基调:全面取消农业税、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增值税转型、停征利息税、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都让企业和个人实实在在地尝到了一些甜头。而今年“结构性减税”仍然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有关部门对今年结构性减税作出了具体规划。据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戴柏华介绍,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带动就业和创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四是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试点范围,出台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五是通过实施较低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