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02年第4期 部门的卫生审查,确保了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从而将苯类等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有效预防和控制了职业病的发生。
我们在发现一批职业病防治先进企业的同时,也发现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松散,侵犯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主要表现在:
1、部分企业领导守法经营意识淡薄,职业病防治知识缺乏,职业卫生管理不力。一是被动应付职业卫生监测。不依法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测定结果,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职业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开展。在849名接触苯其及化合物的劳动者,只有510名正常开展了职业性健康体检,体检率为60%。三是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不规范。不少企业主为苯类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了普通纱布口罩,不能真正达到防治效果。四是卫生防护设施不到位。一些企业苯类作业与非有害作业未分开设置,没有卫生防护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五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能得到落实。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对执行情况无监督机制,从而出现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利用率不高。
2、部分劳动者自我防护和法制意识严重淡薄。一是防护设施形同虚设。企业虽在有害作业岗位安装了一定的卫生防护设施,但职工不开启使用,自认为使用了个人防护用品后就可以了。二是个人防护用品不正常穿戴。企业虽正常发放个人防尘用品,但因企业督促不到位,职工使用缺乏自觉性。三是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薄弱。对企业主不依法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卫生防护设施,不组织法定的职业性体检等行为逆来顺受,不检举揭发,甚至有包庇隐瞒的现象。
凡检查中发现的侵犯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我们均对企业主作出了限期整改的意见。
三、对策和建议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是一项维护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同样又是一项内容复杂、面广量大的社会性工作,因此,我们必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契机,锲而不舍、卓有成效地开展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全面提高我市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水平。
1、大张旗鼓地搞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活动,切实提高全民职业病防治
6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02年第4期 意识。《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是关系到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为此,我们要把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作为最近一个时期全市法制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以培训教育为先导,努力提高企业领导守法经营意识,丰富全体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全面推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2、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切实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要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审核,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一是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要建立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辖区内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督促企业做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项目审查。二是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计委、经贸委要及时通报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审核,具有第一审批权的环保、消防等部门要严加督促,确保建设项目通过预防性卫生监督,以便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从而避免出现新建的不合理防护设施重新改造的现象,保证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佳的卫生防护效果。
3、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一是要做好执法检查的跟踪督促检查工作。对这次检查中出具监督意见限期整改的企业,要积极及时加以指导,并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二是依法组织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在加强日常性监督与服务的同时,要注重定期执法检查活动,促使企业重视和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定于今年6月份与11月份开展两次全市性的职业卫生执法检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的发生。
监督简讯
△ 市卫生监督所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对市区及沿江重点乡镇的禁售、禁食河豚鱼专项检查。共查餐饮单位110家,其中持有效卫生许可证108家,持证率为98.2%;共抽查食品从业人员821名,持有效健康证716名,持证率为87.2%。对查实供应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分别依法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共15户次,没收销毁河豚鱼共计175公斤,罚款14户次,罚款金额共计8800元。
7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02年第4期
△ 3月29日,市卫生监督所对市区的无证行医状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共查9家诊所(或家庭),其中6家有市卫生局下发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开业执照”。查及的3家无“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开业执照”的是市第一人民医院退休医生陶正新和陈广道(开设的均是针灸“诊所”)及侯恩刚开设在横河里村1—20号的皮肤科诊所。通过前阶段的全市取缔无证行医的专项整治,无证非法行医基本上得到控制,但目前市级医院退休医生利用自身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退休后擅自开设个体诊所行医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 4月3—4日,由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张家港盐务管理局联合对碘盐卫生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共查张家港盐业公司及凤凰、鹿苑、乐余、大新、南沙镇的食盐经销店45家、居民家庭80户。检查发现,张家港盐业公司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齐全,产品检测体系比较完善,索证制度规范,但也存在包装车间与外界交叉、包装箱内产品批号不全等现象;查及1家饭店使用工业盐、1个代销店经销外地盐、1户居民家庭食用非碘盐。检查中共没收销毁62.5公斤非碘盐,罚款1户次1200元。
△ 4月8—10日,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二个督查组,对东城、西城、锦丰、乐余、塘桥、港区等6个分所一季度工作进行督查,督查采取查资料、现场抽查、基层防保科测评等方式进行。通过督查发现各分所都能按照所部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有强烈的争先意识、创新意识。一季度各分所累计发放卫生许可证1770家,监督户次数达7750户次,采集各类样品33份,受理并处理各类举报42户次,实施行政处罚75户次,累计罚款34920元;现场抽查镇(市)区及小集镇行业卫生单位110家、33家,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镇区持有效证率分别为93%、83%,小集镇持有效证率分别为61%、40%;基层防保科测评满意率均在95%以上。
△ 4月9日上午,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卫生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文化电视广播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协调会议。会上各部门领导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一致认为《职业病防治法》是入世以后的第一部卫生大法,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形成了“关于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的工作意见”。
8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02年第4期
△ 4月10日—13日,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市疾病预防制中心对妙桥、塘桥、港口、凤凰、西张、南沙、锦丰、三兴、合兴、大新、德积(中心)卫生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的肠道门诊开设情况开展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总体上都能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相应的肠道门诊工作。
△ 4月11日至4月12日,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与苏州市张家港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查药品零售企业37家,其中32家能按照规定合法经营,另有5家仍聘请所谓“名医”进行坐堂行医、义诊,同时还进行一些所谓的医疗咨询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坐堂行医、义诊和医疗咨询活动,并没收了其非法医疗活动中所有的药品、器械,销毁了医疗咨询活动宣传材料。本次整治活动所涉及到的案值约3000元。
△ 在前阶段要求各医疗单位自行清理“院中院”、“科中科”的基础上,4月9日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各医疗单位擅自开设的性病专科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及某卫生院未经市卫生局同意,擅自与外来的人员“合作”开设性病专科,药品由外来人员提供。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性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检查组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其立即停止专科性病诊疗活动;2、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3、将所有的广告语全部废除。
△ 4月12日上午、4月16日下午,市卫生监督所与工商、公安联合,对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47家无证摊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进行了取缔,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物品144件。
△ 4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锦丰分所会同工商、公安、东莱镇政府有关部门取缔了东莱镇庆东村一家地下蛋糕加工场,该蛋糕加工场所无任何卫生防护设施,加工的成品蛋糕直接散放在地面上,并使用腐败变质的孵化蛋作原料,执法人员共收缴生产设备2台,成品蛋糕100Kg,原料50Kg,涉案价值300余元。
△ 4月18日,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张家港市城管局、杨舍镇塘市派出所取缔了塘市街道一个地下性病诊所,地下诊所内普通药品名用英文替代,且未标明批号和
9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信息 2002年第4期 生产日期,联合检查组当即没收了价值约1000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销毁了近2万张的性病广告纸。公安部门还当即抓获了该地下诊所负责人雇用的2名张贴性病治疗广告的河南籍青年。
△ 4月19日,市卫生监督所召开城区餐饮业预防食物中毒工作会议,城区部分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幼托机构)食堂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餐饮行业的卫生管理现状,通报了一季度餐饮业餐具消毒效果的监测情况,并明确了餐饮业卫生管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工作要求、工作措施。
△ 4月22日,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在市卫生局召开“张家港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全市各镇卫生助理、工会主席、经保科长和各(中心)卫生院分管院长、防保科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市各镇、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作了具体要求。
△ 4月23日,市卫生监督所召开全市饮料、纯净水生产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全市各饮料、纯净水、奶制品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前阶段对全市饮料、纯净水、奶制品生产单位执法检查情况和产品的抽检结果,并提出了明确的生产卫生管理要求。
知识园地 食源性疾病:世界最广泛的公共卫生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将食源性疾病定义为:“凡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使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的疾病。”其中,中毒性疾病就是我们常说的食物中毒。
天然食物原料生产的全球化、新的食品加工技术的应用、东西方生活习惯的交融、自然环境(如洪涝灾害、地震灾害等)或社会环境(如战争、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等)的突然改变,以及各种新的病原体和传播媒介的发现和流行,使得由食物污染造成的疾病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广泛的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经济生产率降低的主要原因。
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3月最新公布的信息表明,全球每年发生食源性疾病的病例达到数十亿例,全球每年因食源性微生物污染相起的腹泻而死亡的0—15岁儿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