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初步审核书 建设单位:莱阳市温馨苑幼儿园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莱阳市温馨苑幼儿园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造价: 1、材料款: 初步审定结算值1249212.32元;原送结算值1249212.32元;净审减值0元.
2、人工费:初步审定结算值 315314.8元;净审减值28090.8元。 287244元;原送结算值 3、管理费:初步审定结算值8799元;原送结算值17558元;净审减值8799元. 编 制 人:孙艺菲 编制单位:烟台市堃鑫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初步审核说明 我单位接受莱阳市温馨苑幼儿园委托,审核了委托人提供的《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该《温馨苑投资基建款》的真实、合法、完整由莱阳市温馨苑幼儿园负责。我们的责
任是对该《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进行初步审查复核,并发表初步审核意见。 一、审核原则
真实、诚信、公正、实事求实。 二、审核依据 《山东省2003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山东省2003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2011烟台地区价目表》、鲁建标字[2011]21号 《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2012烟台地区价目表》、《2014烟台地
区价目表》及有关文件规定,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原始资料。 三、审核程序 我们接受委托,首先熟悉了全部《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资料,但委托单位未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未组织踏勘现场,无法进行现场工程实际情
况复核工作,未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无法提供准确的工程量;部分材料未详细标注规格、 型号、单位;未提供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委托方与施工方没有明确的取费标准和结算方
式、人工费标准、付款方式等约定。 因莱阳市温馨苑幼儿园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审核的相关规定,没有预结算书
可供审核,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条文和标准,本次审核过程采取比较法、筛选法进行审核。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2011年、2012年、2014年烟台地区材料信息,《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中所列材料价格与施工期间市场材料价格价差不明显,符合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
材料款采取按实结算方式进行审核,在本次预审中不予审减; 在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和施工存在管理费用,但是在《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中不明确,施工单位资质无法确定,施工队伍概念模糊,存在重复收取管理费,应予以减半计取;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审核的有关规定,更因为无法计算准确的工程量,所以《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中所列人工费数量及人工费单价与相关定额势必存在争议,在此,人工费数量上不予调整,人工费单价应该按照鲁建标字[2010]18号 、鲁建标字[2011]21号 和鲁建
标字[2013]7号予以调整,进行审减。 1、《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中所列2011年8月1日前的人工费项按照44元/工日计算;
2、《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中所列2011年8月1日起至2013年4月1日止的人
工费项按照:建筑安装55元/工日计算,装饰工程按照61元/工日计算; 3、《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中所列2014年人工费项按照: 建筑安装64元/工日、装饰75元/工日计算; 4、按照一线工人一般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能完成2个定额工日的工作量,实际工资=定额工日x2,2011年8月1日以前的人工费单价为88元/工;2011年8月1日起至2013年4月1日止的人工费单价:建筑安装为110元/工,装饰工程为122元/工;2014年人工费
单价:建筑安装为128元/工,装饰工程为150元/工。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对照《温馨苑投资基建款》投资明细资料,最后
将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核定工程造价。 四、计算底稿: 1、材料款(含税):初步审定结算值1249212.32元;原送结算值1249212.32元;净审减值0元.
500+1920+138186.50+174163+127229.00+198699.00+23730+109665+50680+318+5053+138665+400+3488+132028+40466.32+156+2860+210+5200+65211.7+
3360+12879.8+2688+8160+1296=1249212.32元 2、人工费:初步审定结算值287244元;原送结算值309462元;净审减值22218元。 3、管理费:初步审定结算值8799元;原送结算值17558元;净审减值8799元. 烟台市堃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篇二:最近为什么商标局没有下发受理通知书 最近为什么商标局没有下发受理通知书? 综合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 与商标局刚刚启用三期系统和新《商标法》的实施有关。系统升级期间 有两个多月(四月到六月)没有处理文件(只收不审),还有各种规章制度落地实施需要一个过渡,对商标申请各个流程都会受到影响,其商标局内部流程主要包括:收文、形审(书式审查)、扫描录入、校对、对款(扣款)、二次形审(内容审查)、打印受理通知、分卡分类、实审、驳回或者初步审定、打印驳回通知或者注册证。在这次过渡中影响最大的流程是——形审(书式审查),商标局为了配合新《商标法》的实施发布了新的书式,而且对书式的要求更为严格。
二、 商标审理流程发生了变化。商标注册申请由过去收文、形审、录入、缴 费后出具受通,改为收文、形审、缴费后,转入后台由审查员对申报的名称或服务项目、商标图样等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才出具受通。上文也提到了在二次形审(内容审查)后才出受通,这就意味着如果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有问题,商标局会先下发
补正通知,补正无误后才能下发受理通知,这也同样要求代理机构要更加严谨细致。 商标注册申请到领证需要一年多?时间都哪去了?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内部流程分析 商标局注册新申请内部流程主要包括:收文、形审(书式审查)、扫描录入、校对、对款(缴费)、内容审查、打印受理通知、分卡分类、实审、驳回或者初步审定、打印驳回通知或
者排版公告、打印注册证、发文。 收文:申请材料都可通过邮寄来提交申请材料,如果去商标局大厅直接递交,代理公司
有专门的收文窗口,自备清单一式两份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拿回一份盖章回执。 形审(书式审查):当天递交的申请文件,一般第二天就到了书审科,书审一般审查:书式格式是否正确、公章签字是否完备清晰、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国外企业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新申请将会不予受理。在此阶段如果遭到不
予受理只能说明代理公司水平太差!虽然不会扣费,可以重新递交,但申请时间不会保留。
此项流程正常情况下需要两三天左右。 扫描录入校对:此项流程20天左右。 对款(缴费):代理公司都是在商标局制定账户上预先存入官费,账户资金不足也可能产
生不予受理情况。计算机对款时间两天左右 内容审查:申请受理处审查员对申报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商标图样进行审查,有问题的会下发商标补正通知。该流程所需时间一个月左右。 打印受理通知书:代理公司可以在
打印受通后一周左右在受理大厅直接领到,外地的邮寄大约两周才能收到。 分卡分类:商标局最初受理商标申请时,都是直接写入卡片归档分类处理,还没有计算机系统。此项流程主要是把申请材料分发到审查处(八个审查处)。因为有案件积压大约需要
4到6个月才能审到。 实审:最关键的环节,审查员初步审查是否有在先相同近似商标,给出结论。 驳回或者初步审定:由处长审核结论。从实审到审核大约十天左右。 打印驳回通知或者排版公告:半个月左右后打印驳回通知,或者一个月左右后排版公告。 打印注册证、发文:公告三个月后无异议后打印注册证、发文,从打印注册证到发文再到注册证拿到手还需要半个月左右。篇
三: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7年中国商标知识大赛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请在试题后的括号中打√,错误的,请在试题后的括号中打×,
每小题1分,共70分)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 2、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 3、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 4、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5、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无论该国政府是否同意,均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6、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话,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7、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均可作为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 8、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9、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 10、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
11、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 1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1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14、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1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计算。( ) 16、由于商标专用权属于民事权利,因此,转让注册商标只要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即可。( )
17、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未备案的,合同无效。( ) 18、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19、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20、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 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21、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 2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 2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24、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 25、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26、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 27、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 28、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 29、 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或?标记。( ) 30、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将由国家或集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无主财产的规定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3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 3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 33、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违法所得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 34、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
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 35、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36、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书面审理,但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公开评审的情形除外。( ) 37、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则作出的决定和裁定,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 ) 38、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
39、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商标权发生转让、移转的,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声明承受转让人的地位,参加后续评审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评审后果。 ( ) 40、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41、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必须提供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 ) 42、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 43、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其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一切商品类别上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44、仅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只要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就能自然而然地在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受到保护。( ) 45、判断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 46、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 47、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48、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规定,注册可自上一期届满起以 20 年为一期续展,续展仅需缴纳基本注册费,必要时缴纳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附加注册费和补充注册费。( )
49、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 50、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51、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
52、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 5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54、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