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2)

2019-05-17 16:29

矿循环做检查,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进行诫免谈话。

(五)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红、黄旗竞赛活动中出现两个季度连续排名最后,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进行诫免谈话。

(六)区队不及时向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处罚责任区队责任人200元/次。 (七)出现严重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停产的工作面,对当班安检工处罚500元。 第十七条 专业部室

(一)季度各牵头部室专业得分不达企业一级,扣当月生产奖总额的20%,取消本季度标准化奖;季度专业得分达到企业一级,根据专业得分核定本季度标准化考核奖;每季度末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经理审批后报劳资部执行。

(二)专业牵头部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部室行政正职处罚1000元,并在早碰头会做检查、电视亮相。

1、集团公司及以上各项检查中,出现专业不达企业一级的; 2、龙泉煤矿季度评价专业不达企业一级的;

3、存在严重隐患被集团公司及其以上责令停产整顿的。

(三)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各项检查中专业不达企业一级、每季度完不成停产指标的核减责任部室当月生产奖的20%,并免去责任部室季度标准化奖。

(四)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标准化办公室检查,区队被责令停产的,考核责任部室当月生产奖的5%,并核减季度标准化奖的10%。

(五)各专业部室月度专业检查问题、定级分数及专业定级表要按规定时间(旬检每旬逢3之前检查完毕,互检最迟为每月的23日,专业定级表最迟为每月的23日)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将对牵头专业科(部)室单位行政正职处罚300元/次。

(六)各专业牵头部室不按要求进行组织检查或不及时向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的,处罚部室责任人300元/次。

(七)各专业科(部)室要在文件下发10日内制定出本专业标准化检查管理办法,并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如推迟将对单位行政正职处罚500元。

(八)各专业部室在平时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到位处罚部室500—3000元。 第十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一)半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督察中,矿井不达企业一级,核减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的10%,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处罚1000元。

(二)年终集团公司标准化评价中,矿井不达企业一级,核减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的20%,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处罚2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龙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红黄旗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参赛单位比、学、赶、超的意识,使矿井各基层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主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二条 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1、总体负责专业牵头科(部)室检查结果进行监督与考核。

2、月末统一汇总各专业上报结果,评价参赛单位月度最终得分,季度末汇总考核结果并经分管经理审批。

第三条 安监处

1、负责掘进专业中机掘队组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以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

1、负责炮掘队组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2、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检查及汇总工作。 第五条 调度室

负责采煤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六条 机电部

负责机电专业(包括辅助运输队、下机电队、安装队)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七条 辅助运输队

负责运输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八条 通风区

1、负责通风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2、整体负责防尘队、炮检队、抽放队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九条 地质测量部

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章 要 求

第十条 要通过专业部室每月旬检、互检,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日常动态督察和季度专业评价的检查形式,对所有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查重点、查难点、查死角,来推动红黄旗竞赛活动深入开展。

第十一条 每季度推行红、黄旗竞赛活动,进行季度考核,并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后的区队长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

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抽调专家不定期进行专业、区队督察。 第十三条 各专业按标准打分定级,不得采用目测方法进行评定,没有具体数据或数据不完整的不得定级,严格执行现场检查、现场打分、现场签字,并按时上报检查结果。

第四章 参赛单位分组情况

第十四条 区队分组情况 第一组:综采一队 综采二队 第二组:

A组:机掘一队 机掘准备队 机掘三队 机掘五队 机掘六队 煤机一队 煤机二队 B组:开拓一队 开拓二队 开拓三队 开拓服务队 煤机准备队 C组: 辅助运输队 井下机电队 安装队 第三组:抽放队 防尘队 炮检队

第四组:机电专业组(供电队、机运队、水暖队、机修厂) 第五组:洗选专业组(选煤厂各车间)。

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五条 红、黄旗必须悬挂在本单位交接班室醒目位置,标准化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不按规定悬挂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十六条 奖罚标准 1、红旗奖励标准

第一组:第一名20000元。

第二组:A组:第一名20000元;B组:第一名10000元;C组:第一名10000元。 第三组:第一名5000元。 第四组:第一名2000元 第五组:第一名2000元 2、黄旗处罚标准

第一组:最后一名20000元。

第二组:A组:最后一名20000元;B组:最后一名10000元;C组:最后一名10000元。

第三组:最后一名5000元。 第四组:最后一名2000元 第五组:最后一名2000元

第十七条 每季度对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适当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标准化会议,授旗仪式在会议上进行,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授。

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快速提高我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把我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特制定本创新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主要工作计划及要求:

1、公司属各部室区队是创新工作的主体,各单位要积极动员职工,群策群力掀起创新工作。

2 、井下各区队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发明,小改小革。 3、井下各区队每月25日前必须上交一起小改小革或创新项目。 第三条 验收

上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四条 考核

1、按时上交可推行的小改小革的单位奖励综合管理分5分。

2、对不能按时上交小改小革或创新项目的单位处罚单位正职每次500元,并且扣除综合管理分5分。

第五条 奖励

1、对验收有效的,值得推广的小改小革或创新项目奖励发明人500—10000元。 2、此奖励只对发明者和操作者。 第六条 推广

对行之有效的小改小革或创新项目要在全矿各单位进行推广应用,对不积极采纳的单位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第一章 综采工作面

第一条 巷道超前支护单体柱20米范围内双排柱支设完好,超前支护单体柱必须全部编号管理,不出现卸液柱、三爪柱、漏液柱,直线度偏差不超过±30mm,柱距偏差不超过 ±50mm,单体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超前支护20米拉线,单体柱防倒装置齐全、有效。工作面两侧顺槽巷超前20米范围内不出现材料、杂物、浮煤。

第二条 工作面两侧顺槽巷超前柱三用阀全部平行巷道。

第三条 工作面两侧顺槽巷切顶线至煤壁间单体柱支设完好,柱距偏差不超±50mm,不出现卸液柱、三爪柱、漏液柱,三用阀全部平行工作面。

第四条 切顶柱支设位置正确,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柱距不超过1米,切顶柱挡矸有效,切顶柱外无活矸、煤。

第五条 工作面支架直线度50米拉线,偏差不超过±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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