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故障录波设备
风电场应在升压站安装故障录波仪,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情况,可提供故障简报,风电场故障动态过程记录系统大扰动如短路故障、系统振荡、频率崩溃、电压崩溃等发生后的有关系统电参量的变化过程及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行为按省调要求配备至省调和所属地调的数据传输通道。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型号、功能说明、产品说明书等) 8. 通信与信号
风电场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数据通信能力,与省调地调通信方式、遥测遥信遥调等信息双通道接入,传输信号包括但不限于遥测信号、遥信信号、遥控信号、遥调信号、其他安全装置的信号以及风电场正常运行信号。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风电场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设备,以实时监测风电场电能质量指标是否满足要求;若不满足要求,风电场需安装电能质量治理设备以确保风电场合格的电能质量。电能质量应包括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谐波等指标。 8.1 电压偏差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并网点电压的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为 -3%~+7 %。 8.2 电压变动
风电场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应当满足GB12326-2008《电能质量 供电允许偏差》的要求。风电场单独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变动限值d(%)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电压变动限值
r(次/h) r≤1 1 8.4 谐波 风电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应满足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其中风电场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型号、功能说明、产品说明书等) 9、PMU配置情况 对于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应配置PMU系统,保证其自动化专业调度管辖设备和继电保护设备等采用与电网调度部门统一的卫星对时系统。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型号、功能说明、产品说明书等)。 10、设备标示 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已按相关调度部门下发的编号命名进行编制且齐全、醒目和可靠固定;安全标示应标明“警告”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标示的形状、颜色、尺寸和高度参照 - 11 - GB2894、GB16179执行。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三 基本功能要求 1. 有功功率控制能力 1.1 风电场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具备单机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接收并自动执行电网调 度部门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确保风电场最大有功功率值及有功功率变化值符合电 网调度部门的给定值,以便在电网故障和特殊运行方式时保证电力系统稳定性; 1.2 风电场应能限制输出功率的变化率,在风电场并网以及风速增长的过程中,风电场有功 功率的变化应满足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最大功率变化率包括1 min 功率变化率和 10min功率变化率。风电场有功功率限值的推荐值可参考表2; 表2: 风电场有功功率变化限值推荐值 风电场装机容量(MW) <30 30~150 >150 10min最大有功功率变化限值(MW) 10 装机容量/3 50 3 装机容量/10 15 1min最大有功功率变化限值(MW) 1.3风电场启动过程以及风速增长过程中,功率变化率应当满足表2所列要求。表2也适用于风电场正常停机,但可以接受风速降低而引起的超出最大变化率的情况; 1.4在电网紧急情况下,风电场应能快速自动切除部分机组乃至整个风电场; 1.5风电场有功功率控制应根据省调统一安排逐步实现AGC功能。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无功功率、电压控制能力 2.1 风电场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方式包括调节风电场的无功功率、调节无功补偿设备投入量以及调整风电场升压变压器的变比等; 2.2 风电机组运行在不同输出功率时,其功率因数应在-0.95~+0.95变化范围之间可控; 2.3 风电场须安装具有自动电压调节能力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应满足Q/GDW 392-200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中未明确时,无功补偿容量(包括容性和感性)不得低于风电装机容量的25%; 2.4 风电场无功功率的调节范围和响应速度,应满足风电场并网点电压调节的要求。公共电 网电压正常时,风电场应能自动调整并网点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7%~107%; 2.5 风电场应配置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在无功输出范围内具备根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 输出,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能力,其调节速度和控制精度应能满足电网电压调节的要求; 2.6 风电场具有通过调整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控制场内电压的能力,确保场内风电机组在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在其额定电压的-10%~+10%之间(含边界值)时能正常运行; 2.7 风电场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应根据省调统一安排逐步实现AVC功能。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风电场运行频率要求 3.1 风电场应能在49.5Hz~50.2Hz频率范围(含边界值)内连续运行; 3.2 在48Hz~49.5Hz频率范围(含48Hz)内,每次频率低于49.5Hz时要求至少能运行30min; 3.3 频率50.2Hz~51Hz时,每次频率高于50.2Hz时,要求至少能运行2min。并且当频率 高于50.2Hz时,不能有其他的风力发电机组启动;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2 - 4. 风电场技术支持系统 按《山东电网并网风电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运行指导意见》建设风电场技术支持系统,并经省调验收合格。 风电场技术支持系统中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具有0~48h短期风电功率预测以及15min~4h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功能,预测值的时间分辨率为15min。 风电场须开发风电机组的通信协议,并能够上传风电机组的监控数据。 注: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机组自启动条件 一般不允许机组自动启动,系统发生扰动后,待系统的电压和频率恢复正常,需延时20s~5min后才允许并网。 四 其他 1. 模型及计算参数 风电场应提供可用于系统仿真计算的风电机组、风电汇集系统及风电机组/风电场控制系统模型及参数,用于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调度运行。风电场应跟踪其各个元件模型和参数的变化情况,并随时将最新情况反馈给电网调度部门。 2. 风电机组相关性能检测(并网后) 风电场提供风电机组相关性能检测计划,并与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签署测试协议。 3. 风电场运行特性及模型参数检测(并网后) 风电场提供运行特性及模型参数检测计划,并与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签署测试协议。 4. 运行值班人员要求 值班人员的省调考试合格证。 5. 并网前的资料准备 具备电气运行规程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并上报电网调度机构;与电网安全相关的运行、检修规程及管理制度满足电网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