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持本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签名报到、递交报价文件等事宜,报价文件中附授权书复印件。
(2)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采购的,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 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 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双面打印) 合同 编 号: 20130507
甲方: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1年 月 日学院采购编号 (分包 )的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询价采购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金额等(附清单) 序采购货尺寸规格及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免费质保期 交货时间 号 物名称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甲方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甲方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 ,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每次付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0 %。
2、所有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正常,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支付合同金额的95 %。
3、经年检合格使用12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作如下 处理: 1、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南京市仲裁委员会。 3、提起诉讼。诉讼地点为采购人所在地。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二)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五份,中文书写。甲方三份。
甲方: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0一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0一 年 月 日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通用条款(此页不打印)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l)“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资料。\工程\系指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装和调试的地点。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l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l)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6.交货方式
6.l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l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扬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现场交货或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已备妥待运输后 2 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