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矿井涌水量预测
第五章 矿井涌水量预测
由于新寨煤矿无专职地质工作人员,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集累较少,本次未收集到系统的矿井涌水量资料。因此本次工作根据该矿提供的现状开采条件涌水量实测资料,采用比拟法进行估算未开采区域的矿井涌水量
一、计算方法和公式
用老矿井开采面积内水位降深值和涌水量,本矿井首期开采地段设计开采面积和水位降深值作为基本计算参数,将老矿井实际涌水量乘以比拟系数,即得矿井设计开采期预测的正常涌水量。
公式选用Q=Q0(S/S0)1/2(F/F0)1/2。 注:Q——矿井平均预测涌水量 Q最大——矿井最大预测涌水量
F——矿井未来井巷预计控制最大面积(取最大开采标高标高+1550m以上面积)
Q0——矿井现有实测平均涌水量
F0——矿井现有实际井巷控制平面投影面积 二、计算参数
据该煤矿提供的2014年矿井涌水量统计资料,现矿井正常涌水量6m3/h,最大涌水量30m3/h,矿井实际水位降深S0为65m,矿井预计最大水位降深值S为105m;矿井现有实际井巷控制面积约为121405m2,矿井未来井巷预计控制最大面积1224500m2。 三、计算结果及质量评述
将以上参数代入前述涌水量计算公式, Q=Q0(S/S0)1/2(F/F0)1/2
22 第五章 矿井涌水量预测
=6×(105/65)1/2×(1224500/121405)1/2 =24.2 m3/h
预测矿井最大涌水量时以3倍于正常涌水量来进行计算,矿井最大涌水量为24.2 m3/h×3=72.6m3/h。
经计算,矿区最低开采标高+675m以上的正常涌水量为24.2m3/h,最大涌水量为72.6m3/h。遇暴雨或发生突水事件涌水量还将增加。
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为了更好准确的估算涌水量,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井下涌水量记录。观察涌水量的变化情况。根据涌水量记录情况,修改涌水量的估算公式。
23 第六章 矿井水害综合防治措施
第六章 矿井水害综合防治措施
第一节 依据
本方报告矿井水害综合防治依据的主要规程、规定和相关参考资料是:
(1)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安监煤矿[2013]181号)《认真吸取惠水县大冲煤矿10.11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的通知》(2013.10.15);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9);
(3)《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2009.12); (5)《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 (6)《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4号); (7)《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2〕29号);
(8)《贵州省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黔安监煤矿[2012]67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规程》(20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炭工业局《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5);
(11)《贵州省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黔南州荔波县水尧乡新寨煤矿普查地质报告》(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07年08月;
(12)《贵州省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黔南州荔波县水尧乡新
24 第六章 矿井水害综合防治措施
寨煤矿(补充)勘查地质报告》(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2008年11月;
(13)《荔波县水尧乡新寨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说明书》(贵州兴源煤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1月;
(14)《荔波县水尧乡新寨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安全设施设计》 (贵州兴源煤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1月;
(15)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07月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5200002011091120118261);
(16)贵州广盛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黔南州荔波县水尧乡新寨煤矿采掘工程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及相关资料; (17)矿方提供的各种水文地质图件等。 本报告编制中采用地理底图为西安80坐标系。
第二节 矿区主要水害类型
根据本次调查,矿区内顶、底板岩溶水、老窑及采空区积水是矿区的主要水害隐患。地表水、大气降水对矿井有一定的威胁。开采过程中应重点提防因断层导水老采空区突水而引起突水淹井事故,暴雨季节做好防排水工作。
第三节 矿井水害综合防治水措施
根据矿区的主要水害类型,必须以《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作为依据,采取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一、探放水措施
1、探放水原则
A、当采掘工程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时都必须“预测预报、有掘必探、
25 第六章 矿井水害综合防治措施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及“有疑必停”的原则。
B、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C、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2、采掘工程所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A、必须密切观察矿井内的淋水、涌水情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同时必须坚持“有疑必停”的原则。
B、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实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及采掘工程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探水红线等。
C、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D、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先探后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及采掘工程图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E、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F、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26